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21年第1期
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终10790号民事判决书
名称:梁海媚诉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人格权纠纷案
说明:案例全文已经过简化编辑
【裁判摘要】
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范畴,亦属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在招聘广告并未明确不招女性,对于并非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作位,用人单位无不当理由仅因劳动者的性别而作出不合理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的,构成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6日,梁海媚取得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2015年6月28日,梁海媚在网站上看到惠食佳公司发布招聘厨房学徒的广告,该广告中并无明确性别要求,指定面试地点包括被告名豪轩酒楼处。
2015年6月29日,梁海媚前往名豪轩酒楼应聘,填写了入职申请表,但名豪轩酒楼未对其进行面试。名豪轩酒楼称当时因厨房学徒一职已经招满故没有安排梁海媚面试。
梁海媚提交录音及录像资料,录像的对话内容中,该酒楼前台人员多次陈述“厨房学徒不要女的”,“厨房里没有女工,都是男的”,“公司规定厨房不招女工,即便具备厨师证也不行”,“不招女工,你填了(表)也是没用”,“不是说有没有实力的问题,这是管理的问题,就是如果不招女生的话就是不招”等。
梁海媚诉至法院,请求公开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
一、对于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是否侵犯了梁海媚的就业平等权的问题。
虽然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主张其不存在性别歧视行为,但是从惠食佳公司发布仅限男性的招聘广告以及名豪轩酒楼前台工作人员告知梁海媚“厨房学徒不要女的”、“厨房里没有女工,都是男的”、“公司规定厨房不招女工,即便具备厨师证也不行”、“不招女工,你填了(表)也是没用”、“不是说有没有实力的问题,这是管理的问题,就是如果不招女生的话就是不招”等行为可以看出,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在发布招聘广告以及招聘员工的过程中存在对女性应聘者进行区别、限制以及排斥的行为。而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所招聘的岗位并非不适合妇女的工种以及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仅因招聘者性别而产生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的行为不具有合法以及合理性,损害了女性应聘者的就业平等权,应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
二、关于上诉人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应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问题。
就业平等权系指劳动者不论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而不受歧视的权利。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范畴,亦属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在招聘过程中仅因招聘者性别而产生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的行为,损害了上诉人梁海媚的就业平等权,给梁海媚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应该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故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应向梁海媚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鉴于法院已经判令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向梁海媚作出书面赔礼道歉,而且一审法院已经综合考量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各项因素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由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连带赔偿梁海媚精神损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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