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能够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相关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原则上单次收取租金不超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不超1个月。由于在过去的一年里,出现众多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当中的资金链断裂,这严重的影响到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前,有一部分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以利用“长收租客,短付房东”的现象,再加上“用高房租吸引房东,以此来实现控制房源,再用低房租吸引房客,来实现快速的增加客户”,就算考虑到租金贷的利息高,这依然是亏本生意。所以,部分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完全靠先收房客的租金,后付房东的租金,从而实现打时间差来扩大自己的现金池。与此同时,一些企业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从所公开的数据显示,据2020年关于长投诉租公寓的事件多达3000余件。

事实上,这类投诉租公寓的事件,在很久以前都有出现过,只是分散在无数个打工人上,没能集中的爆发,因此也不那样显眼。而在现实中,由于住房租赁市场缺乏监管,其中往往是三个假房源配一个真房源,承诺的事情往往做不到。甚至,有很多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和半真半假的监管机构配合在一起,先知道违规的分租房廉价租出去,过上一两个月也打击非法租房的借口,派一群人上门暴力收房。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在外漂泊的人来说,经历这样的一两次诈骗或者是抢劫,几乎成了生活中的必修课。

其实,此次印发《意见》,就是要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从而能够有效地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除了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之外,《意见》还明确其他六方面监管措施:一是对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加强管理;二是对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不超1个月;三是企业不得以租金分期优惠来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四是对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应采取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五是加大各个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来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六是对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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