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45版)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2020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于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俊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国敏先生,独立董事徐骏民先生,独立董事李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9日(星期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55弄2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审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陈于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出席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陈于冰先生所作的《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骏民先生、李健先生、薛海波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述职。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2014年度至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其良好的专业精神与服务质量,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45亿元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延期信用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最终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洪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述全资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对上述全资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本议案所涉及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薛海波先生因工作拟发生调动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鉴于薛海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薛海波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薛海波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慧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如李慧中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李慧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1年6月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55弄2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审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精神与服务质量,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经营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完整安全,为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45亿元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上述投资理财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7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414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2,425,968.0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3,242,596.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23,636,798.39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0.15元现金)85,872,579.88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6,947,589.72元。年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439,618,525.16元,资本公积为412,307,750.19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历来积极进行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之一为“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该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3,158,157.1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52%。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经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截至目前,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支付的总金额为250,090,716.60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目前公司已支付超过2.5亿的回购资金,为保障公司经营及业务拓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投资及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以保障公司中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致力于对投资者的长远回报。
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决定,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45亿元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2021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法闲置自有资金。
6、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本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45亿元进行投资理财,上述投资理财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情形下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有利于丰富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45亿元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上述投资理财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三四五”)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RUIFENG NEW TECHNOLOGY (HK) LIMITED(以下简称“瑞丰新科技”)拟对一家新加坡智能家居平台及智能生活服务提供商HILIFE INTERACTIVE PTE. LT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增资800万新加坡元(以下简称“新元”,按照1新元折合4.8768元人民币计算,折合人民币约3,901.44万元),增资完成后持有其25%的股权。
瑞丰新科技本次增资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韩猛先生持有标的公司20%的股权,韩猛先生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韩康持有标的公司33%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韩猛
姓名:韩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6********
住所:上海市严民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严民路******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说明:韩猛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韩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韩康
姓名:韩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6251982********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说明:韩康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韩猛先生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韩康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拟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HILIFE INTERACTIVE PTE. LTD.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3日
公司类型: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经营范围:OTH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COMPUTER SERVICE ACTIVITIES(EG DISASTER RECOVERY SERVICES);INSTALLATION OF FIRE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ALARM SYSTEMS
2、业务介绍
(1)标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系一家新加坡智能家居平台及智能生活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分为两部分:
1)HiHome:智能家居平台服务提供商,集成智能出行、智能门禁、智能空调、智能窗帘、智能开关等智能家居功能;
2)HiLiving:提供智能生活服务,如智能物业管理、住户设施预定等服务等。
此外,标的公司正在开发HiLife+(社区社交)业务,以智能生活、社区服务为基础,打造邻里之间分享、交流互助的社区社交服务,以真实的邻里关系为核心,把线下的邻里关系移到网络上来,让用户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更方便、顺畅。
(2)标的公司智慧社区业务已与新加坡299个社区签约,覆盖8万多住户,在开展新加坡本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海外业务,业务涵盖斯里兰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并与FIBARO、三星、Schneider等国际智能家居品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3、股权结构
(1)瑞丰新科技增资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2)瑞丰新科技增资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5、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新加坡审计机构JP Audit PAC出具的《HILIFE INTERACTIVE PTE. LTD. ANNUAL REPORT》及《Agreed-upon Procedures on the Financial Information》,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2,629,603新元,负债总额为3,610,458新元,净资产为-980,855新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35,028新元,净利润为-61,255新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2,421,564新元,负债总额为3,405,299新元,净资产为-983,735新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585,314新元,净利润为-2,880新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Valuation Advisory Pte. Ltd.出具的《HILIFE INTERACTIVE PTE. LTD. Desktop Equity Valuation as at 31 March 2021》(以下简称“《估值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估值,评估结果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HILIFE INTERACTIVE PTE. LT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为2,838.3万新元至3,525.2万新元,中位数为3,088.9万新元。参照上述《估值报告》,并结合HILIFE INTERACTIVE PTE. LTD.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后续发展规划等因素,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瑞丰新科技按照2,400万新元的投前估值向标的公司增资,增资金额800万新元(按照1新加坡元折合4.8768元人民币计算,折合人民币约3,901.44万元),占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5%。
五、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4月28日,协议各方签署了《就HILIFE INTERACTIVE PTE. LTD.新股的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增资方:Ruifeng New Technology (HK) Limited (公司编号2929653),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法设立和存续的公司。
标的公司:Hilife Interactive Pte. Ltd. (公司编号201504362H),一家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设立和存续的公司。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Hilife Holding Pte. Ltd. (公司编号201623870R),一家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设立和存续的公司;
Yincubator HL Pte. Ltd. (公司编号201733488Z),一家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设立和存续的公司;
Han Meng(护照编号E********),一名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Han Kang(护照编号E********),一名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Li Jun(护照编号S********),一名具有新加坡国籍的公民;
Ouyang Jing(护照编号S********),一名具有新加坡国籍的公民;
Ji Chao(护照编号S********),一名具有新加坡国籍的公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方案
Ruifeng New Technology (HK) Limited拟以800万新元认购Hilife Interactive Pte. Ltd.发行的296,296股普通股,约占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的已发行股本的25%。
2、本次认购交割的先决条件
(1)为向投资方发行认购股份而需要的任何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所有批准和/或弃权均已取得,包括但并不限于中国商务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所有该等批准和/或弃权均完全有效且未被撤销、中止或修订;
(2)标的公司向投资方交付一份标的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书面决议的副本,该副本采用投资方在交割前批准的格式,根据该决议,董事会应:
1)批准认购股份的配售和发行,计入投资方已缴足股款,并将投资方记入公司电子股东名册;
2)通过经修订的章程,修改章程以与本协议保持一致(如有需要);
3)批准并授权签署并向投资方交付相关数量认购股份的股份证书;
4)通过为履行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可能需要的其他决议。
(3)标的公司应向投资方提交一份现有股东通过的书面决议的副本,该副本应采用投资方在交割前批准的格式,根据该格式,现有股东应:
1)批准配售和发行认购股份;
2)通过经修订的章程,修改章程以与本协议保持一致(如有需要)。
(4)现有股东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对认购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5)标的公司应向投资方配售并发行已足额支付的认购股份;
(6)标的公司应向新加坡会计和公司管理局(“ACRA”)提交相关文件,以更新公司的电子股东名册,以反映投资方作为相关认购股份持有人的情况,并任命投资方指定的人士为公司董事,并在此之后,提供一份从ACRA获得的关于公司的最新商业概况搜索的副本,反映上述的情况;
(7)对标的公司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已经完成;
(8)各方已签署本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
(9)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所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且没有发生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3、增资款项支付及用途
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先决条件的义务后,投资方应向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认购价。标的公司应在投资方付款后30天内就本次投资向投资方发出载有投资方名字的新股份证书。
认购价应用于标的公司的运营发展。
4、陈述和保证
标的公司特此向投资方保证:
(1)标的公司是根据新加坡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标的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章程,已经完成内外部审批程序;
(3)标的公司向投资方发行认购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对本次投资或投资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股东会议和董事会
(1)标的公司股东会表决下列事项须经50%以上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更换董事;
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5)对外担保、借款、贷款、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达到净资产50%及以上的。
(2)除非股东另行同意,董事会应始终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现有股东共同指定的两名董事;以及投资方指定的一名董事。
(3)标的公司董事会表决下列事项时须经50%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4)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其他职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投资方权利
(1)知情权:投资方有权检查标的公司账册、财务报告和资产状况。
(2)跟随出售权:标的公司原股东拟转让其股权时,投资方有权在收到转让通知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一并转让其所持有股权。如果投资方选择行使跟随出售权力的,转让股东不得将其任何股份转让给该等潜在购买者,除非潜在购买者应在转让的同时按照转让通知中规定的相同条款和条件从投资方处购买股份。
(3)反稀释权:当标的公司进行新一轮融资,出现股权发行价格低于每股27新元的时候,投资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要求标的公司用标的公司股权或者现金(或两者的组合)来补偿投资方因为新发行价格降低而产生的损失。
(4)回购权:发生下列情形的,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其持有股权:1)标的公司、原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认可的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或资产证券化。回购利息按照每年6%单利计算。
7、终止
若本协议生效日后6个月内本次认购交割的先决条件未能全部满足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应停止享有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权利或义务,但此类终止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可能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8、保密义务
各方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情况下各方都不得将本协议所载之交易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披露给相关方聘用的专门从事本次投资相关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除外。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该协议应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双方据此服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10、生效日
本协议仅在各方全部正式签署完毕后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标的公司系一家新加坡智能家居平台及智能生活服务提供商,包括智能出行、智能门禁、智能空调、智能窗帘、智能开关、智能物业管理、住户设施预订等服务,业务涵盖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合作伙伴有三星、Schneider、FIBARO等国际智能家居设备商。标的公司通过与知名智能家居品牌合作,为客户提供整合家居与社区智能方案。
根据IDC发布的全球智能家居设备季度跟踪报告,2020年全球智能家居设备市场的出货量超8亿台,预计到2025年将超过14亿台,五年复合年增长率超12%。近几年随着5G的应用,AIoT等科技技术的进步,智能家居行业迎来了爆发期,阿里、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纷纷进入智能家居市场。智能家居市场前景广阔,且本次投资已约定了回购条款,具有较好的安全边际,因此公司认为标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且风险可控。
2、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是公司进行海外项目投资的初步尝试,有利于促进公司投资多元化发展,培育新的潜在利润增长点。
3、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投资风险
1、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投资,需要办理有关ODI(对外直接投资)批准手续,目前尚未完成。
2、本次对外投资为境外投资,新加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运营风险。
3、公司将及时关注投资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市场信息、经营管理变化等情况,做好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机制,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当年年初至本议案审议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初至本议案审议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本次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的经营模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
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薛海波先生的辞职申请,薛海波先生因工作拟发生调动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薛海波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薛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薛海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薛海波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薛海波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
薛海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薛海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慧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如李慧中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李慧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李慧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慧中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慧中先生,中国国籍,1951年10月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经济系系主任等。现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价格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价格学(协)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李慧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兹定于2021年6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碧波厅B厅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的相关工作进行述职。
4、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1年6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55弄2号楼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4822345 传真:021-64822236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邱俊祺、李思奇
联系电话:021-64822345 传真:021-64822236
电子邮箱:stock@2345.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95,投票简称:“二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出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累积投票提案除外)表达相同意见;如“总议案”三项均为空白,则以各具体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准。如“总议案”和各具体议案均进行了投票,以“总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准;若“总议案”及全部具体议案的三项均为空白,视为弃权;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4、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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