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百年峥嵘岁月,红色闽西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揭开了崭新一页。
1929年,红四军二次进入闽西,战军阀、打土豪、分田地,建立起闽西革命根据地。在这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探索实践,建立了早期法治机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形成了一整套优良法治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开创了“红色法治”工作的先河。
走得再远也不能忘记来时路。时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们再走闽西红色司法路,重拾岁月长河中那一朵朵镌刻着红色法治故事和优良司法传统的珍贵浪花,在实地感受、追寻红色司法印记中,缅怀党的法治工作光辉历史,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这件代表着我党法治宣传起源的文物曾被拿去糊墙
顶着淅沥沥的春雨,记者一行漫步在红色革命圣地——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的石板路上,寻访我党法治宣传的起源。
这个答案将会在距古田会议旧址不远的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中被找到。
“这可是我们的镇馆之宝。”上杭法院古田法庭庭长林建才指着第五展厅玻璃展柜里一张刊名为《法庭日刊》的石印小报,激动地说着。
这是一张1931年4月11日的报纸,周身残缺、泛着古旧的淡黄,静静地躺在历史的展览柜中,用无声诉说着那个已逝仍激情燃烧的年代。
虽被岁月侵蚀,但细细研读,依然能够辨出几分报中的内容,上面记载着土地革命时期闽西各县、区、乡苏维埃政权开展审判、调研、普法宣传工作,以及部分案件的判词、军事法庭的布告、宽严相济原则的执行等多项法治建设情况。
“这张《法庭日刊》第四期是全国现存最早的红色法治报。”上杭法院院长曾学明介绍说,它不仅在法庭周边张贴,同时也可以发到各级裁判机构进行宣传,对传播先进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正值“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际,国民党政府却加紧了反动宣传,诬蔑红色根据地“无法无天、破坏民权”。
为了宣传民主与法治建设,展现根据地红色法治优于国统区的生动实践,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创办了《法庭日刊》,兼具宣扬法治、司法公开、威慑反革命等功能,开创了红色法治宣传工作的先河。
“这件宝贝被发现的背后,还藏着一段有趣的故事。” 林建才笑着说,当时它被当做一张糊墙的破纸贴在土墙上,毫不起眼。
2012年2月,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原馆长王江龙和几个考古工作队的同事,来到位于龙岩市永定县虎岗乡的闽西苏维埃政府旧址群进行文物考察。
那里曾是中国革命的中心,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陈毅等众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在此奋战过。但由于年代久远,历经风雨和战乱,几十幢革命旧址大都已经残破,部分甚至已经濒临倒塌。
在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旧址隔壁一间荒废房屋的土墙上,一张泛黄发黑的纸张引起了王江龙的注意。抹去上面的灰尘,“法庭日刊”四个大字映入他的眼帘。
王江龙如获至宝,用专业工具小心翼翼地将这张旧纸从土墙上揭下来,也揭开了那段如火如荼开展法治宣传的红色革命史。
闽西苏区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早在红四军入闽之际,就在沿途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革命法治宣传,通过发放传单、张贴布告、刷写标语、开展演讲等方式,宣扬“革命者来”“没收大地主土地”“耕者有其田”“铲除贪官污吏”“实行减租减息”等内容,鼓舞民众斗志,号召齐心革命。
1929年3月,红四军解放长汀城后,宣传队走上街头张贴《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刷写“红军枪毙郭凤鸣”等墙头标语,印发党的“六大”决议案及《共产党宣言》《告绿林弟兄书》《告商人及知识分子书》等,宣传党的宗旨、方针和政策。
是年秋,红四军在闽西创办的最早的军报《浪花》。1930年春以后,闽西苏区政府利用 《闽西红旗》《红旗报》《福建日报》《福建红旗》《闽赣红旗》等报纸,把一些司法文献、司法信息和工作动态刊登其上。
1932年2月,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闽西苏维埃政府创办了《裁判法庭日刊》,一份11张,由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撰写发刊词,后来成为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机关报。
此外,闽西苏区还利用集会、人民陪审、公开审判、巡回法庭等方式,漫画、墙绘、壁画、山歌、戏剧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增强广大群众对我党早期法治道路的认知与认同。
如火如荼的法治宣传将国民党政府反动宣传的企图击溃于无形,革命热土上留下了我党重法治、保民生的先进理念和解纷争、定民心的生动印记。
参考文献:《红色文物<法庭日刊>发现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雷蕾 | 视频:万紫千 赵炜烽 | 图片:赵炜烽、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提供
资料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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