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看点

政策动态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集体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推进网上公开交易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

项目动态

●本期,东莞市共发布14个项目动态:前期服务商招引/采购公告5项,面积86.7万m²;前期服务商招引/采购结果公告2项,面积44.2万m²;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公示3项,面积51.0万m²;“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3项,面积36.2万m²;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1项,面积3.5万m²。

市场动态

●东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全力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对接会

●东莞这几条旧村将迎大变化,涉及大朗、清溪、企石等镇

●东莞市谢岗镇人大代表视察“工改工”项目,助推城市更新、城市品质提升纵深发展

01

政策动态

1.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集体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推进网上公开交易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1日

主要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集体土地资源向优质产业和项目集中,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出让的监管制度建设,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预防集体资产流失和土地出让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9〕22 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集体工业用地实行网上公开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用于工业或仓储项目的供应管理和履约监管。

(二)例外情形

1. 2021 年 6 月 1 日前已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或磋商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的,无需再实行网上公开交易,但必须在本《通知》印发实施后 6 个月内完成流转出让备案;到期未完成备案的,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2. 2021 年 6 月 1 日前已以集体自用方式批准使用但实际由企业通过挂靠等方式有偿使用以及已以集体划拨或拨用等方式批准给企业使用,现状已建成的已批集体工业用地,现补办流转出让手续的,经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磋商交易后,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流转出让备案手续。

3. 属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之前已建成的历史违建工业项目的,另行按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但属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之后建成的,需先经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磋商交易确认受让人后,再办理流转出让备案手续。

4. 属于城市更新项目的,另行按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

二、交易流程

(一)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公开交易委托函,依权限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公开交易委托函应包括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等基本情况,规划条件、出让底价、付款方式、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等土地出让条件。

(二)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镇(街道)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所、投资促进中心、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以及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对流转出让材料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初审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市(功能区)自然资源局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征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审批。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在土地出让方案上加盖公章。

(五)挂网。市政府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工作责任协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挂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发布公告,组织实施网上挂牌。

(六)批复。地块成交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竞得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市(功能区)自然资源局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写合同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流转出让材料,对流转出让材料进行初审以及出让后的履约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网上公开交易出让具体操作指引文件,功能区范围外土地出让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功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功能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民主表决及重大事项审查。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经济效益审查,对《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网上挂牌,维护交易系统。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流转出让管理工作。

四、规范地价管理

出让集体工业用地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参考估价结果提出出让底价建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地价审核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出让底价进行审核,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集体工业用地的流转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及出让地块所在的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 70%,低于最低价时不得出让。

五、依法依规设置出让条件

集体工业用地应优先保障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倍增计划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优质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产业发展要求、招商引资需要等,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投资总额、财政贡献、科技指标、能耗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比、违约责任等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形成《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依权限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市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和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模板,由市投资促进局另行制定。

六、加强经济效益监管

出让集体工业用地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提交拟出让地块意向用地项目产业内容说明、经济效益测算、《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经济效益审查申请表》和经济效益审查复函,作为土地出让的必备材料。土地出让前有按上述第五点形成《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的,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是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要条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出让后监管的责任主体,对受让人存在违约行为的,要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约定追究受让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对各镇(街道)《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七、加强政策宣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政策宣讲,准确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镇(街道)工作人员、企业,确保相关各方清楚知晓新的政策要求,保障集体工业用地流转出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稳妥有序进行。

本《通知》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5 月 9 日,期间国家、省、市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有新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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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

发文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4日

主要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修改)》业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调整程序,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体现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平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控规调整的编制及审批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控规调整应遵循功能优化、公共优先、支持产业及促进实施等原则。

(一)功能优化,应有利于优化片区功能,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二)公共优先,应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优先保障并支持各类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产业,应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产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四)促进实施,应有利于推动规划的整体实施,实现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与经营性用地的同步实施。

第四条 控规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一类管控内容、二类管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

(一)一类管控内容主要包括:

1. 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

2. 主导属性;

3. 路网结构、绿地和景观结构。

(二)二类管控内容主要包括:

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2.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但列为指导性内

容的除外;

3.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配套要求;

4. “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等规划控制线;

5. 控规中明确的其他强制性内容。

(三)指导性内容主要包括:

1. 以国有划拨、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的公益性用地的容积率;

2. 公益性用地、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

绿地率;

3.居住人口、地块停车位配建指标;

4. 各级道路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

5. 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内容;

6. 控规中明确的其他指导性内容。控规文本另有约定的,按控规文本执行。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予以调整:

(一)不符合市、功能区、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的过渡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园区)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取消或减少公益性设施;

(三)经论证不满足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承载力;

(四)以国有出让、集体流转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调整用地性质、提高总计容建筑面积、减少公共配套设施,国家、省、市特殊政策项目除外;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情形。

第二章 控规调整分类

第六条 控规调整分为重大修改、一般修改和局部调整三类。

第七条 重大修改是指对控规一类管控内容进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市、功能区、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控规范围的用地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

(二)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规存在较大缺陷,经评估确有必要修改;

(三)功能布局调整的面积占控规 50%以上,或总面积在 100公顷以上;

(四)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控规局部调整是指遵循“保障公益设施、支持产业发展、平衡建设总量”的原则,对控规进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用地性质调整

1. 公益性用地:其他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在满足技术标准规范和设施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公益性用地之间相互调整;

2. 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前,在不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和居住人口的前提下,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或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居住商业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或商业用地;

3. 混合用地:土地出让前,在不增加居住人口、不减少公益性设施建筑面积的前提下,混合用地比例的调整;

4. 工业、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之间相互调整,且不对周边环境造成额外的干扰、污染或安全隐患;工业、仓储中类用地之间的正向调整;在不影响片区整体功能结构并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工业、仓储用地;在新增人口满足设施承载力并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仓储用地细分后落实现状三类居住用地;

5. 新型产业、科研设计用地:在符合新型产业用地选址准入的前提下,新型产业用地和科研设计用地之间相互调整,或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科研设计用地。

(二)用地布局调整

6. 地块置换:土地出让前,在不影响片区整体功能结构、不增加居住人口及不降低公益性设施服务水平和可实施性且满足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地块位置的置换;

7. 边界微调:在不增加居住人口、不减少公益性设施用地面积的前提下,地块边界的微调。

(三)开发强度调整

8. 公益性用地:土地出让前,在满足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

公益性用地容积率的调整;

9. 工业、仓储用地:在满足设施承载力并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保护线内容积率不超过 3.0(其中“工改 M1”容积率可放宽至不超过 3.5)、线外不超过 2.5 的调整;

10. 新型产业、科研设计用地:土地出让前,新型产业、科研设计用地容积率不超过 4.0 的调整;

11. 容积率返算:在不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和居住人口的前提下,因国土空间规划需要增加绿地、道路等公益性用地进行容积率返算,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需提供 15%的公益性用地除外;

12. 容积率转移:在满足技术标准规范和设施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单元范围内政府储备用地之间建设容量的转移。

(四)其他指标调整

13. 建设指标调整:在满足技术标准规范、城市景观要求的前提下,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以及科研设计用地调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及绿地率;

14. 设施位置调整:在不降低设施服务水平和可实施性的前提下,调整附设设施位置。

(五)规划控制线调整

15. 规划道路调整:增加规划道路;在不降低道路等级、不减少车行道数、不降低可实施性的前提下,调整道路线形、宽度、竖向等;在满足片区交通组织要求的前提下,因引入大型企业需将工业仓储用地合并使用,取消双向两车道的城市支路;

16. 地块控制线调整:减少建筑红线退缩距离,调整后符合技术规范,不影响相邻地块日照采光,且满足轨道、供电、防洪、水源保护及消防等安全控制要求;

17. 基础设施建设引起的调整:在不影响系统功能、不改变规划控制线等级和走向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道路、河道、电力高压线等工程实施需要,局部调整黄线、蓝线等规划控制线。

(六)依许可调整

18. 在不增加居住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居住人口、不减少公益性设施建筑面积的前提下,根据有效的证书(包括规划、国土证书)落实当时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九条 对第八条以外的控规二类管控内容进行修改的,属于控规一般修改。

第三章 控规调整的程序

第十条 控规调整的组织编制主体为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一条 组织编制主体需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控规调整成果,成果应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 控规重大修改程序分为申请环节与审批环节。

(一)申请环节程序

1. 组织编制主体对控规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提出调整申请;

2.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3. 组织编制主体以公示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自然日,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4. 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同意调整申请;

5.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将同意的调整申请定期报市政府备案。

(二)审批环节程序

1.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重大修改草案进行审查;

2. 组织编制主体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专家评审会;

3. 组织编制主体将调整草案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0 个自然日,有重大异议的,应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

4. 组织编制主体将调整草案报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附意见采纳情况;

5. 市政府审批;

6.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将审批通过的调整成果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控规一般修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编制主体对控规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编制控规调整草案并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提出控规调整申请;

(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必要性论证和调整草案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由组织编制主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

(三)组织编制主体将调整草案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0 个自然日,有重大异议的,应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

(四)组织编制主体将调整草案报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附意见采纳情况;

(五)市政府审批;

(六)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将审批通过的调整成果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控规局部调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编制主体编制控规调整草案,并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提出控规调整申请;

(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调整草案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由组织编制主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涉及邻避设施、已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新型产业和科研设计用地调整的,组织编制主体应将调整草案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0 个自然日,有重大异议的,应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

(三)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审批;

(四)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将审批通过的调整成果予以公告,并定期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控规调整必要性论证和调整草案应提交镇街(园区)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由组织编制主体负责。调整论证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与区位、上层次规划要求、调整理由、调整内容、利害关系人意见、技术可行性分析等。调整论证报告应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涉及轨道选线及站点、教育设施、历史文化、水源保护、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事项的,组织编制主体还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和组织编制主体应当建立控规调整档案,申请函件、调整论证报告、公众意见及听证意见、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批后公告等材料必须存档。

第四章 技术修正与规划执行

第十七条 以下情形属于控规技术修正,由组织编制主体修正图则并进行电子校核后,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修正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纳入“东莞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系统,无需进行控规调整。

(一)技术性错误更正:对文本、图集、图则中出现指标不一致、信息缺漏、无针对性说明而与技术规范不一致等问题进行更正;

(二)依许可修正:公益性用地依据已批规划许可修正相关指标;

(三)依政策修正:依据国家、省、市政策修正相关指标;

(四)其他:在“东莞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过程中,经组织编制主体书面说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其他明显错误。

第十八条 在控规实施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立项文件、技术规范和相关专项、城市设计等规划管控要求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控规进行深化、细化、优化,并直接出具规划条件或办理规划许可,无需进行控规调整:

(一)对控规指导性内容的调整;

(二)经市教育、医疗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设施通过集约用地,扩大办学、床位等服务规模;

(三)根据技术规范、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地块包装等专项研究,加大建筑退缩距离或明确地下建筑红线要求;

(四)在不增加规划整体实施难度、不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分配、机动车出入口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建设需要对地块进行细分;

(五)土地用途、所有权、供应方式相同的相邻地块合并;

(六)在满足城市道路通行要求及地下管线安全的前提下,次干道及以下相邻地块通过地下空间、地上连廊互联互通;

(七)在满足绿化种植、环境、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人防地下室、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库;

(八)在地块内附设社区公益性设施、公共停车泊位、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公共绿地等非邻避设施;

(九)符合技术规范或经市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对地块禁开口的调整;

(十)为解决权属界线与控规地块界线不一致、超出控规地块界线的已建建筑短期内难以清拆等历史遗留问题,在不影响公共设施近期实施计划、权属单位承诺今后在该地块进行拆旧建新时无条件服从控规实施的前提下,允许权属边界内建筑保留使用并按权属边界出具规划条件、办理规划许可。本条规定仅适用于非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超出控规地块界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300平方米以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5 月 14 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自然资〔2020〕10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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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项目动态

01

前期服务商招引/采购公告

东莞市厚街镇陈屋、赤岭社区旗鼓西路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东莞市厚街镇陈屋、赤岭社区内,东至莞太路,南至无名路,西至大围东福路,北至福民路。

项目面积:约18.50万m²

服务内容: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土壤调查、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服务时间::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为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南岸村居住类更新单元

项目位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片区,东至南岭路、龙南路,南至嘉辉路,北临南岭路,西临南岸路。

项目面积:约16.33万m²

服务内容: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场地环境调查、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服务时间: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公示后,并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可延期,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油甘埔股份经济联合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水背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项目位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西北侧以小山界线为界,西南侧以标图建库线和规划地块边界为界,南侧以规划道路红线为界,东侧以控规河流边界为界。

项目面积:约15.85万m²

服务内容: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场地环境调查、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服务时间: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公示后,并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可延期,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油甘埔股份经济联合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东莞市长安镇咸西股份经济联合社商住类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长安镇东北部莲花山麓,励志街以北、莲峰路以南、长东路以东、及东门中路以西。

项目面积:约13.85万m²

服务内容: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服务时间: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为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单元仍未上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的,中选前期服务商与经联社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中选前期服务商与经联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东莞市长安镇咸西股份经济联合社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镇中心发展片区,咸西社区拟对位于以西安路以北、莲湖路以南、村界线以东、及莲峰北路以西。

项目面积:约22.21万m²

服务内容: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服务时间: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为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单元仍未上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的,中选前期服务商与经联社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中选前期服务商与经联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02

前期服务商招引结果公告

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城市更新项目

前期服务商中选单位:东莞凯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经查询,该中标公司的关联企业为中南集团。

项目范围:位东至振华路,西至太阳洲陈海岸边,北至庆桦路,南至康泽路。

改造面积:约12.33万m²

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5月12日

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梁家村社区产城融合类更新单元

前期服务商中选单位:东莞创奥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经查询,该中标公司的关联房企为中国奥园。

项目范围:位于东莞市石碣镇,东至金滩一街,南至宝珊鞋厂,西至内部河涌,北至沿江中路。

改造面积:约31.89万m²

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5月13日

03

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公示

洪梅镇河西片区商住类更新单元8

项目范围:位于洪梅镇中心西北侧梅沙村西片区,东至梅新路,西至望沙路,北至黎溪路,南至规划道路。

更新单元划定面积:约12.46万m²

总建筑面积:24.92万m²

项目改造类型:商业和居住用地

洪梅镇河西片区居住类更新单元11

项目范围:位位于洪梅镇河西片区,北至桥西路,南至规划横西路,东至生态路,西至望沙路。

更新单元划定面积:约9.19万m²

总建筑面积:15.64万m²

项目改造类型:商业和居住用地

洪梅镇夏汇村桥东路居住类更新单元

项目范围:位于水乡新城南部,北至氹涌路,南至桥东路,东至霞汇路,西至氹夏路。

更新单元划定面积:29.37万m²

总建筑面积:27.91万m²

项目改造类型:商业和居住用地

04

“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

麻涌镇南洲村珠三角汽车博览中心二期产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麻涌镇南洲村兴南路旁。

标图建库号:44190012632、44190012633

项目面积:约30.98万m²

改造主体:东莞南山轻型建材有限公司

改造方式:自行改造

拟改造情况:改造后,该项目地块主要用于二类居住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建筑面积为24.7万m²,容积率为4.39,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为25.9万m² ,容积率为4.0,预计项目整体收益近人民币0.45亿元。无偿移交公共绿地及体育用地1处,用地面积45385m² ;公共绿地两处,用地面积合计477m²,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3979m²;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小学42班,初中24班。

虎门镇北栅社区广深高速北新型产业类更新单元一期地块

项目位置:位于虎门镇北栅社区的旧厂房。

标图建库号:44190022152

项目面积:约3.29万m²

改造主体:东莞市北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改造方式:自行改造

拟改造情况:改造后,该项目用地将用于新型产业用地、绿地及道路用地,建筑面积为11150m²,容积率为5.0,预计年产值将达到60000万元。防护绿地用地面积3318m²,道路用地面积7267m²。

大朗镇竹山社区骏通“工改工”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竹山社区银朗北路旁。

标图建库号:44190011388

项目面积:约1.89万m²

改造主体:东莞市骏通木业有限公司

改造方式:自行改造

拟改造情况:改造后,该项目将用于一类工业用地17927m²,容积率3.5,建筑面积62745m²,道路用地面积725.81m²,预计年产值将达到1亿元。

05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06

土地出让/新增公告

出让公告

新增公告:

03

行业动态

1. 东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全力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5月11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审议了一批重大事项。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管理政策宣讲指导工作的统一安排,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王祖华在会上重点围绕“双高”示范省建设、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产业用地保障、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违法用地整治等6个方面,结合东莞实际开展政策宣讲指导,并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各类资源,全力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严守红线,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力做好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要扎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土地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化利用水平。要进一步提高用地报批效率,有效盘活土地资源,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要绷紧思想之弦,高度警惕,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点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维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对接会

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镇街(园区)开展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预案试划工作,通过多轮上下联动,优化调整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科室、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团队现场参会,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团队设分会场收看。

会议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划定和审查要求并就各镇街(园区)在工作中的疑问进行现场交流,同时对永久基本农田预案试划情况及工作要求进行讲解说明。

会议指出,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需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国家审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在9月底前完成报批。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到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3.东莞这几条旧村将迎大变化,涉及大朗、清溪、企石等镇

近期,东莞市再度发布5个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招引公告,涉及大朗、清溪、企石、厚街等镇多个旧村,拟改造范围超2000多亩。

此次发布公告的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大朗镇长塘社区旧村城市更新项目,拟更新单元范围约485.5亩;厚街镇陈屋社区东部产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拟更新单元范围约405亩;清溪镇三中村下围更新单元地块项目,拟更新单元范围主要为旧村旧厂,拟更新单元范围约444亩;清溪镇三中村三中路东更新单元地块项目,拟更新单元范围主要为旧村旧厂,拟更新单元范围约492亩;以及企石镇霞朗村人民路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JC-06)城市更新项目,拟划定范围面积约474亩。

4. 东莞市谢岗镇人大代表视察“工改工”项目,助推城市更新、城市品质提升纵深发展

5月13日,东莞市谢岗镇组织镇人大城建环资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就“工改工”工作有关情况开展视察活动。

视察中,镇人大代表一行实地参观了黎村汇新电器公司“工改工”项目,并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详细了解项目概况、改造模式等情况和在“工改工”项目推进中所面临的突出的问题。随后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汇报。镇人大代表就如何更好地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

据悉,谢岗镇将2021年定为“工改工”推进年,把“工改工”作为今年的“头号工程”。根据市下达谢岗镇今年的改造总任务为200亩,谢岗镇在这个基础上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曹乐横岭工业区、银湖工业区首资宝公司、黎村汇新电器公司、黎村集体厂房等4个总占地约320亩的项目,预计年内可实现全部拆除平整。

2021年第18周东莞城市更新周报

2021年第16周东莞城市更新周报

2021年第17周东莞城市更新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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