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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淳辉阁2021年春拍版画专场,受到已故版画家家属们的集体质疑,指出该专场的12件拍品全部为赝品。 作为中国书画三大老字号的淳辉阁,此举无疑让舆论哗然。

就在5月16日上午,淳辉阁终于发布了对该专场拍品撤拍的声明,事件算是告一段落。在这一起事件中,引发艺术家家属集体气愤的地方在于,在明确告知拍卖行其版画专场作品为赝品时,拍卖行的回应是“我们对拍品不保真”。

如果从理性角度分析这起事件,可以得出两点:艺术家无权干涉拍卖;拍卖可以不保真,但并非“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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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辉阁公告

拍品真伪,艺术家的鉴定不作数

艺术家无权干涉拍卖分两个情况:一是拍卖属于商业行为,如果艺术家不属于买卖的任何一方,的确无权干涉;二是即使艺术家及其家属对拍品作出鉴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艺术家本人或其家属鉴定是目前大部分人认为最为可靠的办法。尤其是当前不少已故的当代画家作品已经成为国内书画市场交易的新热点,越来越多的艺术家近亲家属开始主动或被动地介入到市场交易。

但这里隐藏着诸多问题。第一,如果把鉴定话语权完全交给艺术家本人,不排除艺术家因利益、私心对自己不认可的画作矢口否认,对于一些高科技的仿品,单凭艺术家眼力也不一定能准确判断;第二,艺术家家属不一定从事艺术品相关专业,其鉴定的专业性、权威性如何保证?同样不排除艺术家家属为了利益而将伪作判为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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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艺术家家属集体质疑的淳辉阁版画专场拍品

另一方面,即使艺术家及其家属的鉴定在市场流通的过程中受到普遍认可,但放到法律层面,则又另当别论。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2014年吴冠中“池塘”拍卖纠纷案,当时原告从某拍卖行拍下一幅名为“池塘”的吴冠中作品,后经艺术家本人鉴定被判为伪作,但原告最终败诉,主要原因在于艺术家本人及其家属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并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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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吴冠中本人鉴定为伪作的《池塘》

艺术家及其家属鉴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当事人鉴定。按照司法常识来说,这两类人应该“主动回避”。这就好比法医不能为自家人做法医鉴定。作品一旦离开艺术家本人,走进社会,其性质就变为社会公物,社会公物的鉴定权不应掌握在一个个体手中,它必须遵循社会公物的鉴定标准,因为这属于司法范畴内的事情。

拍卖不保真,绝非“免死金牌

至于第二点,拍卖行在艺术品交易过程中对拍品不保真的原则,其实并非行业潜规则。

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从1996年开始施行的《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正是这条规定,诸多买家往往在起诉拍卖公司的纠纷案件中领到败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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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富比拍卖现场

当初,《拍卖法》 “不保真”的最大理由就是艺术品的真伪难以鉴定。因此,但凡举行拍卖会,拍卖行一般会事先对所有拍品进行拍卖预展,竞拍者在拍卖前有权进行仔细甄别,至于是否值得入手,全凭竞拍者自己决定。那么,从商业交易的角度来说,作为竞拍者,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当然,拍卖公司收取了买家的高额佣金,不能完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拍卖法》也明确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施"。拍卖行业应向竞拍者详细说明自身对拍品的鉴定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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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得拍卖预展现场

所以,即使在法律上有可以免责,拍卖行也并非就可以“为所欲为”。拍卖作为小众高端的市场,口碑是决定一家拍卖行能否长久生存下去的关键,也是制约拍卖行在拍品鉴定上不作为的关键。

试想,如果一家拍卖行屡次被指出上拍伪作,对其声誉、品牌效应的打击可谓是巨大的,有时候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毁灭性打击。所以,但凡成熟、正规的拍卖行都不敢轻易越雷池半步。至于艺术家或家属发现某场拍卖出现赝品,又不能阻止的情况下,大可以向公众发布声明。而是否参与竞拍,决定权还是在竞拍者手里。

综上所述,就不难理解,作为百年老字号的淳辉阁为何在舆论压力下,能悬崖勒马,迅速撤拍了。毕竟,拍卖是商业行为,就自然受那只 “无形的手”制约。

THE END

编辑|雨田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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