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 熊园)5月20日,记者从兰州海关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这意味着,海关正式取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统一实施备案管理。自主席令发布之日起,兰州海关立即停止“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的行政审批,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统一实施备案管理。

兰州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负责人介绍,实施备案管理后,可以自主选择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同时,海关实施“一地申请、一次办理”,即申请人在任意地点均可一次办理海关备案,当天就可以办结,真正实现零成本、零跑腿、零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