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安徽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雨轩

这个问题,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药用的野生动物,第五十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利用。(详情>>)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互动交流栏目公布了一则关于动物类药检检疫方面的问答,如下:

来信:您好老师,请问饮片厂经营中药饮片全蝎、蜈蚣等动物类的品种需要动物检疫合格证吗

来信人:姜****

来信时间:2021-05-13

回复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

回复时间:2021-05-19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目前国家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中,还没有规定需要做动物检疫;出口的海关需要提供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