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材料。登记窗口接受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注销、清税申报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查表》或《清税申报表》由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除填写表格。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当场通知纳税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不受理的原因。制作《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清税申报表》时,除《税务核查意见》、《核准意见》外,还应逐栏填写,如遇不能填写内容的栏目要做斜线。
(二)受理审查。注销登记窗口受理纳税人涉税资料后,通过金三系统查询,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不符合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推送至风险管理科,实行一般程序注销。
(3)取消调查。个人纳税人个人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公司纳税人由风险管理科根据纳税人相关风险疑问初步判断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由风险管理科实施检查,对风险等级低、无退税的纳税人由风险管理科推送到税源管理机关进行检查,与出口退税企业有关,货物和劳务税科对出口退税业务进行审查,审查结束签字确认后转交风险管理科检查。注销调查环节原则上需要10个工作日完成,风险管理科根据检查进度操作金三系统检查期限的中止或中止程序,大厅立即提示接近期限的注销调查业务。
(4)取消最终审查。大厅根据风险管理科和税务管理机构的审查结果和其他资料取消纳税人的最终审查。
(5)资料备案。风险管理科和税务管理机构将检查资料传递给大厅,大厅按税务征收管理文件管理要求收集、分类、整理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