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类似的,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也可能会被“责令交出土地”,按照通俗的理解,一旦收到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就说明双方的正常协商阶段已经走到了尾声,被征收人此时就面临可能被强制执行的危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什么情况下,征收方有权责令农村百姓交出土地呢?
一旦收到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就说明征地双方的正常协商阶段已经走到了尾声,被征收人此时就面临可能被强制执行的危险。当我们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时,还有没有挽救的余地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以上规定是关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即合法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最低限度应当具备上述条件。
综上所述,只有当老百姓已经拿到心满意足的补偿,或者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交出土地时,征收部门才有权责令农户交出土地。
当我们收到征收部门的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时,是否就只能交出自己土地,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当老百姓收到责令交出土地的文件时,也不是束手无策的,其实可以从中找征收方的漏洞,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撤销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