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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广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其中公布了两起与桂林有关的案件。
心理沙盘助力重构现场 成功指控猥亵犯罪
被告人彭某某,男,案发时57岁,无业人员。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彭某某在其出租屋内,以玩“抓虫子”游戏引诱邻居小薇(女,5岁),对其实施猥亵。
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于4月9日立案侦查,4月11日对彭某某刑事拘留,4月17日以彭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人零口供,仅有年仅5岁的被害人陈述、无其他证据印证,4月24日,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审慎审查,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引入心理沙盘和房屋模型重建犯罪现场,引导被害人进一步陈述出被告人的身体隐秘特征、猥亵行为特征。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告人身体隐秘特征,与被害人陈述及其对人体模型的辨认结果相吻合。
4月28日,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逮捕,次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某某批准逮捕。8月5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有效甄别精准帮教 罪错少年改过自新
被不起诉人廖某某,男,案发时16岁,无业人员。
廖某某辍学后无所事事,常与同村的廖甲玩耍。2018年9月至12月,廖甲通过吃喝玩乐的方式,笼络了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包括廖某某在内的一批无业人员,形成以廖甲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少女进行卖淫活动。
永福县公安局于2019年5月8日立案侦查,5月17日对廖甲、廖某某等人刑事拘留,经调查取证于2019年9月24日移送审查起诉。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廖甲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等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廖甲犯组织、强迫卖淫罪等多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多名成员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廖某某系未成年人,仅参与三次接送卖淫女,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认罪悔罪情节,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检察机关通过定期思想汇报、参加法治宣传活动、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多种方式对廖某某开展跟踪帮教,经过六个月的考验期,廖某某表现良好,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在检察官的鼓励下,廖某某断绝和不良朋友的交往,戒掉毒瘾,在家人的帮助下自主创业开一间网店,收入能维持个人基本生活,做到自食其力。
就算案件难度再大、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再隐蔽
我们的法律都会保护受害的孩子们
愿每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来源:930老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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