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所谓的丛林,在梵语中称“贫婆那”,寓意为僧众聚集、修行、讲道的所在,犹如大树聚集成林

诸如寺庙、尼庵等等都可以称为丛林。佛教在中国传播的历史悠久,与儒学、道教以及本地的风土人情相互影响、交融,逐渐变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门。常言道国有国法,寺庙也有寺规。

早期佛教传入时,也附带印度的佛规戒条,时间长了,中国僧众根据国情将其修改增补,也形成各种版本的清规戒律。其中流传最广,对中国佛教社会影响最深的当数禅宗的《百丈清规》。

本篇以禅宗清规为着眼点,浅谈宋元时期的丛林财务管理制度。

一、禅宗在中国的发展以及清规戒律的形成

1.佛教在古代中国的传播

作为当今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有记载显示早在西汉时期就由印度传入中国。在东汉明帝时,曾遣使赴天竺取佛经回中土,为纪念这个事件,就以白马驮经为名,在皇都近郊建造了中国第一座寺庙-白马寺

由此开启了佛教在中国广泛传播之路。由于佛教能使人修心养性而且多有劝人为善和祈福避祸的教义,因此不仅得到上层社会的支持,连同普通老百姓也是喜闻乐见。

杜牧诗云:“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足见在南北朝时期佛教之普及。到了隋唐时期,高度的经济发展带动了佛教的兴盛,诸多宗派也相继如雨后春笋般衍生发展,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宗派为:净土宗、律宗、天台宗、成实宗、三论宗、俱舍宗、禅宗、华严宗、法相宗和密宗,这些宗派形成了中国佛教十宗教派。

2.禅宗起源、发展及主张

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实际上就是一个“本地化”的过程,而这个本地化业务开展得最成功的就数禅宗了。

禅宗由菩提达摩在南北朝时所创立,其宗旨是:“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六祖坛经》有言:“心性本净,佛性本有,觉悟不假外求,舍离文字义解,直彻心源”。这个“舍离文字义解”非常关键,因为大量的佛经都是经过翻译过来的,使用文字传播解译难免会造成笔误、误读、误解或曲解。

倒不如撇除刻板的宗教迷信仪式,在实践中求证,用心去感悟来得真切直接。到了宋代禅宗与传统的儒学和老庄思想为代表的道学相互渗透糅合,使得中国的哲学思想、文学风格演变成了一个崭新的学术-即宋代的理学。

禅宗能够成为中国佛教主流,除了宗旨顺应时代潮流发展之外,其特有的丛林制度也是一个关键所在。

3.禅宗丛林清规创立

社会上任何一个团体组织都会有着自身的章程和制度,否则是无法延续和发展的。佛教中的寺、庙、庵都是僧尼聚集修行的场所,也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组织,因此必然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约束。

印度传来的佛教也有自身的规矩,以戒杀、盗、淫、妄为僧侣基本的人格教条,加上一些衣食住行和聚众同居修道的戒律。

这些教条戒律有些在我国是适用的,有些却又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因此随着佛学的传播都会对其进行修订。东晋道安法师就制定一套僧尼戒规;梁武帝时,命法云大师为光宅寺寺主,创立僧制。

然而这些“新创”的制度基本还是参照佛教原始的制度进行修订只是触动一些皮毛而已。

而完全以中国国情出发对以往佛教制度作出大刀阔斧修改的是唐代禅宗南岳一脉的马祖道一禅师及其弟子怀海禅师。因怀海禅师在百丈山修行,因此也被称为百丈禅师。

《释门正统》记载:“元和九年,百丈怀海禅师,始立丛林规式,谓之清规”。由于新规完全颠覆了旧制,以至于百丈禅师被当时的许多同行骂作“破戒比丘”。

但是接地气的丛林制度很快得到认可,并广为流传。不仅在禅宗,其他宗派也纷纷效仿,最终佛教的戒律在中国演变成了丛林制度。唐末的战乱,殃及佛门,许多制度流散。

到了北宋时期,宗赜禅师通过搜集整理各方材料,重编了《禅宗清规》十卷。至元代,朝廷命人修编刊校,颁行《敕修百丈清规》,并流行至今。

二、在清规戒律中探寻丛林财务管理制度

1.丛林制度中的财务相关司职

在宋元年间,中国的寺僧已经不像前朝那样有皇家或权贵供养,衣食用度难免与世俗有接触,因此相应的财务管理是必要的。

从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宋代宗赜禅师收集的《禅宗清规》可以看到该清规制度对寺院僧团组织形式、各个职事的司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寺院每个僧人日常生活修行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新版《禅宗清规》共十卷,其中第三卷至第五卷中详细介绍了二十二种寺院职事僧及其所担当的职能。与财务有关系的职事罗列出如下几种。

首先是一寺之首-方丈住持,方丈的职能是教育、行政、法律、布道和财经,在寺院里,他拥有最高的经济财务管理权。监院也称寺主,负责全寺内外的行政事务,当然也会过问财务,他是一寺的当家。库头负责收纳与支出,相当仓管员的角色。

都监又名都监寺,主监察寺内行政、经济、人事等事宜,有点像现在的监察官。维那的司职有点像法官,主管寺中戒律,对违规的僧人加以惩戒。另外典座是斋堂的负责人,主管庶务。

庄主是寺院田产(如有)的负责人,主管收取租金及纳税。知客如同寺内营业员的职能,主管接待贵宾。化主则像是外出跑业务的营业员,主募化业务。

2.清规戒律中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与运作

实际上,方丈平日并不太留意寺内的财务状况,非重大的事件一般不参与商讨和决断,寺内行政和财务由监寺来主理,寺内法律与戒律由维那来把持,教育僧众的事务主要交由首座来完成。

监寺、维那、首座三个司职是方丈主管事务的得力助手,被称为寺院的“三纲”。于是方丈便可以把精力放在钻研佛法、参禅悟道上面,这便是历来方丈多高僧的缘故。

监寺主管寺内外大小财政事务,稍大点的寺院由两位监寺分别分担内外事务,再大一点的寺院会增设三到四个监寺。

而库头、典座、庄主、知客、化主等职均在监寺统筹指导下有序开展各自的业务。例如知客僧要将每日香客和善人的捐赠及往来的收入送入库房,由库头统计,如果库房有盈余,便交由方丈处理。一旦哪个环节出现违规现象,都监就有责任提出。一经公议确认无误,则由维那定罪并执行惩戒。

三、禅宗清规对中国佛教社会财务体制的特点

1. 从乞食到自食其力

在印度,佛教戒律中有戒杀生一条,为了满足这条戒律,禁止佛家僧人从事生产活动,因为生产活动过程中有可能会伤及生灵,而印度佛教徒可是连走路都怕踩到蚂蚁的人。

不能从事生产,佛教徒便只能以乞食为生。传入中国之后,这个传统依然传承下来。好在佛教来到中国的初期受到了尊重和礼遇,寺庙由政府负责修建,僧尼得到皇家和权贵供养。唐朝的某些时期,寺庙不仅可以分得田地,而且还免税。

然而随着战乱和社会动荡,尤其在宋元年间,寺庙的日常供给变得很不稳定,僧人的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

《百丈清规》提出开垦山林农田,让僧人以自耕自食为主,以募化为辅的丛林制度是具有划时代意义。

这使得僧侣团体组织摆脱寄生的状况,实现自力更生,对宗教法门的延续和传播来说是一个坚持的保障。“一日不做,一日不食”的理念也为禅师的修为开辟一条新的途径。

从自行参与生产开始,禅门的财务管理又增添了名目。如总务方面有专管种菜的园头,负责柴薪的柴头和碳头,负责管理田产的庄主等等。

2.财产的体制决定丛林财务制度人人平等

丛林制度下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有别于世俗。世俗的财务管理是有等级之分并且层层递进,就拿佃租税赋来说,佃户租赁地主的土地,有了收成,就要将一部分收成作为租金交与地主,地主要向乡一级的政府缴纳土地税。

乡政府汇总了当地的税金便要上缴到县一级库房,县级又向州级,州级向路级汇缴,最后并入国库。这种架构就是有上下级之分,从中央到地方进行逐级管理。

而在寺院的财务管理中,职能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每位职事只完成自己分内的事务,如遇问题,便在会上提出供大家裁定。

在这个时候,即使是拥有财务管理权的方丈也不可独断专行,同样要听取各僧众的意见,这便是禅宗清规所强调的众生平等。

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源在于财产的所有制,世俗的财产多为私有,如何管理由产权人说了算,因此管理上必然会形成等级。寺院的财产为共同财产,非某一个人所有,所有财务相关的问题,都由众僧共同商议处理。

3.公开透明、清明廉洁

正因为丛林财务体制上人人平等,所以对于丛林的经济,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要公之于众。在丛林清规的约束之下,寺院的生产也好,业务也罢归根结底都是为了维持全寺僧众的生活,让大家能够持续投入到修道功课中去。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添置田产物业,为的是能够供养更多的有意愿修行的僧人。为此,绝大多数的职事僧人在日常行事方面都能做到公私分明、洁身自好。另外对佛学和禅宗的信仰,令大多数僧人对因果报应都有敬畏之心,断然不敢有越矩的行为。相较于世俗的财务状况,丛林的财务算得上廉洁。

四、结语

《百丈清规》从创立至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虽然历代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修改,但其严谨、自立、平等和普惠僧众的宗旨不曾改变。而且禅宗不仅在传承并奉为治寺法典,还为其他佛门宗派所借鉴。

可以说,这是一部将佛教中国化的重要著作。甚至在历史上的一些帮会的组织制度方面,也有清规精神的存在。

参考文献

《中国佛教发展史略》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

《禅宗清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