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汕头曝光一起三名学生抢劫并殴打聋哑老人的监控视频。经记者向当地派出所求证:属实!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6月3日,三名穿着校服的学生,进入聋哑老人家中。老人一看到是他们进来,就赶紧跑去准备关门。(由此可见,这帮学生已经并不是第一次来“欺负”老人了。)
可是老人并没能及时将门关上,于是三人一起对聋哑老人进行拳打脚踢。一人从家中抢走一袋东西,一人从老人裤子口袋抢走疑似现金。三人得手后,又打了老人几下,才离开。(来源:九派新闻)
看完这个视频,听到聋哑老人的惨叫声,气得我咬牙切齿。这些人到底是学生还是“土匪”?甚至他们连“土匪”都不如吧,起码很多“土匪”不会对这种身患残疾的老人下手?不知道这些人的家长,看完这段视频后,会有什么感想呢?我是真替这些学生的家人担心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三人已经涉嫌犯罪,而且罪行还不轻。
我们来说说这三名所谓的“学生”,涉嫌触犯了哪条法律?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视频显示三人使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抢走受害老人的财物,这已涉嫌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三人犯罪现场是老人的家中进行的,这就意味着是“入室抢劫”了。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很明显,三名学生的抢劫行为符合上述情形的第(一)款,属入室抢劫。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和大家强调一点,无论他们三个抢劫得利是多少钱,哪怕是一块钱,均不影响“入室抢劫”的认定。
不过《刑法》另有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从轻的话也会是有期徒刑十年这个基础上进行考虑的。所以说三人一旦被认定抢劫,看守所和监狱是肯定要去“体验”一下的了。
个人看法:
大家都说孩子的教育与父母有关,这话我不反对。但是我比较认同某个知名人士的一个观点。当家长教育孩子已经没有作用时,不妨让国家执法机关适当“帮忙教育”下,也未尝不可。为什么呢?用几年牢狱生涯,让他们长点记性,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他将受益一生。如果不及时将他们引到正确的道路上来,他日一旦“犯错”可能就会是大错了,而且还可能是要用一辈子来赎罪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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