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因存在变相给予投保人返现、赠送投保人加油卡、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行为,6月11日,咸宁银保监分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去年3月23日,咸宁某汽车公司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购买车险,保单保费金额2953.43元。当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车商业务部客户经理陈某代为支付车险保费2953.43元。2020年5月14日,该汽车公司实际支付车险保费1996.86元,比车险保单保费金额低956.57元,该差额部分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变相给予投保人返现。
2020年1月2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电网销业务部李某报销宣传用品费72000元。经查,李某报销的宣传用品为加油卡,用途为“作为礼品赠送给车险客户”。此外,太保产险咸宁中心支公司还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情况。2020年2月至4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报销列支的预防费存在报销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的情况,共涉及费用报销金额30万元。上述报销的费用实际用于电网销业务部维系续保客户。
咸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熊某林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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