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北京同仁堂生产的1批次黄芪蜂蜜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榜”。

通告显示,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蜂蜜(800g/瓶、2019/10/14、图形商标(同仁堂)),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400CFU/g,标准值为≤1000CFU/g。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对检验过程提出异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蜂蜜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事实上,北京同仁堂并非首次出现蜂蜜质量问题。2018年12月15日,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栏目在新浪微博发布视频,曝光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产商将大量过期、临期的蜂蜜回收。企业宣称是“退给蜂农养蜜蜂”,但视频曝出,回收后的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库。此外,同仁堂蜂蜜还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8年12月16日上午,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企业称自身存在监管不力和严重失察的责任,已通知盐城金蜂在调查期间暂停其受托加工生产活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9年2月,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大兴区食药监局同日公布行政处罚结果,证实同仁堂蜂业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对其罚款超过1400万元,没收3300瓶蜂蜜等。

随后,北京同仁堂也发出致歉声明和整改措施。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等3名企业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要求北京同仁堂集团纪委对相关11名企业干部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职务调整、解除合同及经济处罚。

2019年2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撤销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