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办理阿克苏市大型车辆入城通行证的通告
为加强阿克苏市大型车辆入城通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资源,削减城市交通总量,减缓交通拥堵,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五十五条规定,阿克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大型车辆入城区,实行办理“通行证”准予通行的方式进行管理,现将大型车辆入城通行证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行道路
阿克苏市城区所有道路
二、禁行通行车辆类型
中型普通货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自卸货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中型自卸货车、中型箱式货车、大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大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仓栅式货车等大型车辆。
三、办理时间
车辆通行批复全年办理
四、办理地点
1、长期需在城市区域内作业的大型车辆需要到阿克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楼一楼通行证办理窗口进行办理。
2、临时在市区内作业的大型车辆只需在就近便民警务站大型车辆通行证代办点进行办理即可。
五、办理流程
1、长期在市区作业的大型车辆:
车辆所有人持作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挂靠公司证明(工程车辆还需提供所服务的工程项目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的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到阿克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杭州大道)办公楼一楼通行证办理窗口进行审批办理。
2、临时在市区作业的大型车辆:
由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就近大型车辆通行证代办便民警务站进行审核办理。
六、通行要求
持有上述类型通行证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违反通行时间、路线通行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阿克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发生两次违反通行时间、路线规定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将收回入城通行证,取消入城通行资格。
通行证及通行批复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后遗失的,不予补办。
特此向社会再次公告
阿克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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