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追求黄金和土地的狂潮,西歐各殖民主義國家也競相發展半海盗式的航海通商事業。15—16世紀時期,曾作爲航海大國的葡萄牙也極力注目于東方,葡人覬覦中國領土、資源和市場之心,举已策劃于16世紀初葉,並一再采取過各種試探活動。最早在明代正德年間(1506—1521),便一再派遣以官方旅行圑、遠征隊、外交使團等名義的組織前來中國廣東沿海,甚至悍然入寇屯門,並以發展貿易爲名駕駛武裝船隊闖入廣州,一度因行使巨賂得到佞臣江彬等的庇護,曾派人到南京面覲明武宗正德皇帝朱厚照,以貢上“奇淫巧器”等西方享樂品,博取到“蕩子皇帝”朱厚照的歡心,企圖獲得御准,得以建立據點,長駐中國。后因朱厚照猝死,江彬被處决,葡萄牙的使節和船隊均被驅逐而未果。其后三十余年,葡萄牙從未間斷在中國粤、閩、浙三省沿海進行侵擾和走私活動,一再游弋于閩、浙海岸,尋覓可能建立的立足點,但活動的重點逐漸集_到廣東省香山縣屬的澳門,認爲是灣泊船隻、起卸貨物的良港,又因鄰近廣州,購銷方便,故此,葡方的武裝船隊頻繁地活動于澳門及其離島過路環、氹仔海域之間,處心積慮地謀求登岸居留。直到嘉靖三十二——三十六年間(1553—1557),托言船隻遭受風濤冲擊滲漏破裂,所載商貨倶受水漬,請求借地晾曬,以重金厚禮買il當時的廣東海道副使汪柏,得允許在澳門蓋搭臨時性蓆蓬數十处以暫留。但葡人得到暫留后即盤踞不去,人員迅速麕集,來船每年增加,並在澳門開展營銷買賣,逐漸建蓋起磚瓦木石房屋,以走私漏税牟取暴利爲特點的商業規模日益擴大。直到隆慶五年之前,汪柏曾較長期擔任海道副使之職,他每年收受葡人賄送白銀五百兩及其他禮物,故對葡方據地營私,侵犯國家利權故意放縱包庇,葡澳勢力遂得以惡性膨漲。及至汪柏調離廣東,繼任的海道副使才將此定額賄欵改爲葡方每年應繳納給中國官庫的地租。葡萄牙人在澳門亦從被准從暫住改爲租住。

没有任何國際條約或法律作爲依據,葡萄牙人從明代嘉靖中期入住澳門,其后又從懇准暫留演變爲租住的體制,直到清代道光二十九年(1849)拒絶納租,並相繼提出擴界永踞的侵佔要求,曾經持續維持了二百九十余年。

自從道光二十年(1840),中英爆發鴉片戰争,中方戰敗,被迫割讓香港島,簽訂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之后,西方“列强”紛紛將侵略黑手伸向中國,牟取經濟和政治上的各種特殊利益,原來久已租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也狰獰畢露,乘中國積弱,不但停止納租,而且相繼提出擴界永踞,逐步侵佔澳門及其附近海島土地,宣布澳門是所謂葡萄牙屬地,實行殖民地化,甚至企圖改稱之爲葡萄牙澳門省,中葡圍繞澳門問題的矛盾日漸激化。當時的清朝和民國政府雖然對葡方的侵佔要求也有過一定的抵制和抗拒,但由于國勢不振,外交部署失當,總未能有效地遏止葡方的侵佔野心,屢有被迫妥協,相繼喪失利權。中葡兩國爲澳門問題發生的冲突,進行的交涉和談判,曾持續了一百余年之久,它是隨着國際風雲的急劇演變,中葡兩國各自國内形勢的巨大變動,政權的更迭,國勢强弱的易位而幾經跌宕曲折,變化多端。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人民政府順應全國人民殷切的反侵佔要求,堅持必將收回澳門的主權,經過五十年的穩妥准備,制定了“一國兩制”的方針,與葡萄牙近幾届政府反復談判,終于達成在1999年12月20日收回澳門的協議,爲這一綿亘四百余年的問題畫上完滿的句號。

像澳門這樣,從允准外國暫住,演變爲租住,又發展爲被逐步侵佔,歷經中國若干代人的交涉斗争,終于和平收回,在中國歷史上是僅見的,在全世界國際關系史上亦屬罕見。對于澳門地區數百年宋特殊的歷史發展,中外不少史家曾進行過大量的考訂和論説,右有些問題上也確實取得過一定的成績,但衆説紛紜,迄今還存在不少疑點和難點,仍存在着許多分歧和争議。究其原因,除因觀點、立場和方法的歧異外,還在于仍缺乏足够份量的原始史料以供稽考,對各種文獻仍缺乏匯總齊全和進行認真的訂正。故此,前此有些著作或以一些二手三手的傳聞資料作爲依據,以就傳訛,顯得單薄,難成信史;另一些著作則往往采取一些帶傾向性的揣測之詞以立論,甚至站在侵略者的立場來炫耀所謂殖民盛事,有失學術公平,違背了反對侵略是天然合理的道義原則。在當前,認真吸取中外各種有關澳門史研究的成果,揚棄其謬誤和偏見;廣泛蒐集和充份利用形成于中外的歷史檔案、著作、評論、輿論報導等一切資料,嚴肅地訂正各種史實,撰寫出客觀公正而且内容充實的澳門史論著,已經提到中外史學工作者的日程上來。

爲適應上述學術和現實需要,作爲明清歷史檔案保管基地的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與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作,共同編輯《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以下簡稱《匯編》)一書。廣東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鄧開頌教授在策劃和聯絡過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全書由一史館主持將有關澳門問題的明清檔案認真筛選,加以系統整理和編纂,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負責輯録明清時期除檔案以外的漢文文獻資料,澳門基金會鼎力資助。該書篇幅浩大,分别收載明清歷史檔案2197件,收録明清文獻397種,總字數達370多萬字,分6册出版。

歷史檔案是各該時期歷史活動進行過程中的原始記載,是第一手的史料。該書收載的檔案,既有以歷届皇帝名義發出的論旨、殊杜,還有大量由内阁、軍機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吏、户、兵、禮等部、内務府、兩廣總督、廣東巡撫、廣州將軍、粤海關監督等衙署的是〖奏本章和相互間的咨呈批示;以及御史、給事中等言官抒發意見的奏摺,亦有負責具體處理澳門事務的澳門海防軍民同知、香山縣丞的禀呈和所獲的批論;還有清朝派外使節的咨呈奏報,清朝官方與葡國政府、葡澳理事官(總督)、與法、英、俄、美等國有關澳門問M的來往文書,照會、電文等等。特别是,《匯編》還收載了較大量自近代以來,澳門以及鄰近地區廣大人民群衆,遍及五洲四海的海外僑胞寄發的公函文告,各種陳情書、呼吁書,爲堅决要求反擊侵畤、堅定保土護權的倡議,表達出炎黄子孫的熱血赤忱。更可喜的是,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還書面授權,允准本書選載該所前些年出版《澳門專檔》刊載的清檔,使該書的内容更加充實。明淸檔案本來都出自故宫,本是同根同源,但由於衆所周知的原因而分存兩岸,今因兩岸合作,使有關澳門問題的一部分得先“統一”,是很值得欣幸的事。

在文獻方面,既包括一般官書、政書,也盡可能收集當時有關人貞的文集、日記、信札,有關地區的地方志,時人或后人有關澳門問題各種事件的評述、筆記、詩文、著作,等等。用以從各個不同層面和角度核實史事,作爲檔案的補充。通過這一次對明清澳門問題漢文文獻拉網式的蒐集輯録,雖然未能説是已經完全,但漏網的魚應該不會太多了。手此一編,對澳門問題研究工作者,應該是極爲方便的。

以檔案爲主,兼詳文獻,本書可説已能充分反映明清兩代各不同時期,上及廊廟,下至庶民,旁及海外和國際有關澳門問題始末的漢、滿文記載和評議,其覆蓋面是十分廣泛的。特別可貴的是,一史館爲編輯本書,動員了館内專家精搜細覓,發現了一些從未面世的明代有關澳門問題重要檔案,從館藏滿文檔案中也查找出若干史料價值甚高的精品,從而做到明檔與清檔相結合、滿文檔案與漢文檔案相結合、大陸所存檔案與臺灣所存檔案相結合、檔案與文獻相結合的特點。這些特點構成的學術優勢,使本書在内容質量上必然超出前此已出版的有關澳門問題的各種史料匯編,是對澳門和平回歸祖國的重要獻禮。

忝爲檔案學和澳門史研究工作者之一,筆者以極其喜悦和欽佩的心情閲讀了本書的目録和大部分稿件,很爲主持本書編纂出版的上述單位的卓見,參與辛勤工作諸同仁的敬業精神所鼓舞。本書必將推進澳門研究的深入,這是筆者深信不疑的。

回眸四百多年來澳門問題的歷史發展,必然會爲它的特殊曲折歷程,爲其跌宕起伏,波瀾翻騰而驚嘆。澳門以彈丸之地,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特定的國内國際環境,一時成爲舉世注目的地域。它在中國和世界歷史上都是一個特例:在不同階段間形勢變化幅度之大,在不同時期與國際間風雲變幻、“列强”的利益角逐、東西方貨易和文化交流都存在着悠久和密切的關系,澳門的工商業,I?經有過畸形的繁榮,又有過幾度急遽的衰替,近代則成爲轉販鴉片和販賣華工的淵藪,極大地激化了中葡和粤澳關系。中葡之間截至1949年前進行過馬拉松式百年交涉談判,侵佔和反侵佔斗争的長期尖鋭持續,都構成了澳門作爲一個敏感性的特殊地區,澳門問題作爲一個復雜的研究課題。

明清澳門歷史的發展過程,似可分成三個不同的大階段,即:

從明代正德、嘉靖時期到清初順治時期(約從1506—1661年),歷經150余年,葡萄牙人交替使用着要脅和恭順兩手,以賄賂開道,取得了在澳門居留和租住的地位,是爲第一階段。從清代康熙年間(1662—1722),特别是二十二年(1683)開海禁以后,繼之以康雍乾盛世,以迄嘉慶、道光朝,在道光二十年(1840)鴉片戰争以前,澳葡當局對清王朝和廣東地方官極力表示感戴忠順,“願爲外臣,代守疆土”,基本上不敢違規越境,歷時將近180年,是爲第二階段。1840年中英爆發鴉片戰争,清方戰敗,被迫割讓香港島,簽訂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葡萄牙政府在這樣的大氣候下,幡然改態,反恭爲倨,咄咄逼人。從道光二十九年(1849)起,單方面撕毁納租借住惯例,逐步擴界侵權,企圖將澳門及其鄰近地域侵占爲殖民地,中國官民爲此進行持續的抵制抗拒,海内外人民群衆展開此伏彼起的保土護權斗争,歷時六十余年,以至於宣統三年(1911)清朝滅亡,是爲第三階段。當然,斗争未有窮期。轉入中華民國時期以后,斗争仍當以更復雜更尖鋭的形式在繼續,但此段史事,已不屬于本書記載的範圍。

《匯編》對于上述三大階段所發生的重大事件和人物活動,都收載有詳細的記録。歷史滄桑,檔案爲憑,文獻亦資佐證。

首言第一大階段的情况和問題,着重介紹《匯編》提供的珍貴史料。

葡萄牙人從明代正德年間開始窺測中國,但幾度試探入擾均未噚逞,直到嘉靖三十二——三十六年間(1553—1557),才通過行賄,被允許在澳門上岸曬晾水漬貨物和暂住貿易。最初期,葡方來船和來人都很有限,外示謙卑恭敬,還能遵照在被准暫住的指定範圍内活動,如額支納貿易抽盤貨税。但不久之后,葡萄牙人即携家帶眷,簇擁而來,驟增至萬人,圍地建垣,儼然要作爲“化外之區”。在入澳數年之后,葡萄牙人即暴露出要盤据澳門爲基地的野心,他們勾結閩粤沿海的奸商海梟,大肆進行非法走私貿易,甚至擅築堡壘,li置軍事設施,駕設火器,恃勢偷漏船鈔貨税,甚至抗拒抽盤,“凌輮居民,蔑視澳官,十分猖獗。

尚在葡人入住澳門的最早期,嘉靖四十三年(1564),粤籍監察御史寵尚鵬即提出,在澳葡人“竊據内地,實爲將來隱憂”。稍后,降慶六年(1572),時任兩廣總督的吴桂芳更認爲:葡人在澳門“聚落日繁,驁横日甚,切近羊城,奸究叵測,尤爲廣人久蓄腹心深痼之疾”。萬歷四十二年(1614),兩廣總督張鳴岡也緊急上奏,説:“粵之有澳夷,猶疽之在背也。澳之有倭賊,猶虎之傅翼也”。類似的奏疏和議論,正説明葡萄牙人進入澳門后的活動,已遠遠超出了正常貿易的範圍,其野心已引起明朝有識之士的警惕。

《匯編》不但較充分地登載着有關文獻,還較系統地介紹出,從嘉靖末年以迄明朝覆亡的七十余年中,明代朝野對于應如何制裁澳葡日肆不法,應如何維護國權的問題,曾展開過長期而激烈的政策争論。嘉靖末年,以御史龐尚鵬和給事中郭尚賓等言官爲代表,傾向亍加强管制,飭令葡人拆除私建房屋堡垣,限期撤出澳門,僅允許它的商船可停泊在指定的浪白澳進行貿易,事畢即返航©。以武截將領俞大猷和廣東省本籍士紳、舉人盧廷龍等爲代表,則認爲葡人入住,已扎下禍根,絶非“飾令”所能論服,主張動用水陸兵力以驅逐之,嘉靖四十四年(1565),俞大猷提出用兵方略,甚至主動W纓“今與大做一場,以造廣人之福”。主張在使用武力逐出之后,仍可以准許葡船潸泊于浪白澳從事正當貿易。以上兩種主張的目的和善后措施并無不同,而在執行方式上則有區别。但兩種主張雖然已提出四五十年,“時朝議以事多窒礙,寢閣不行”。

到明末萬歷四十二年(1614),明王朝才决定接受兩廣總督張鳴岡和廣東巡撫霍與瑕的奏請,放棄了“飭令”或“武力驅逐”的辦法,采取允准葡萄牙人繼續以租住方式仍居留澳門,但釆取加强防範和管理的方針,所謂“建城設官而縣治之”。這種方針的提出,是與明王朝當時正處在急遽衰敗的過程中,内憂外患日益嚴重,滿族首领努爾哈赤崛起于遼瀋,民變的烽火遍燃于山陝,對于遠在南疆的澳葡,既無威望以“筋令”,又乏實力以“驅逐”,於是采納了這種自認爲務實的折中方案。張鳴岡説過:“粤之有澳夷……有謂宜剿除#,有謂宜移之浪白外洋就船貿易者,顧兵難輕動”,正是如實地段映出明朝官方舉棋難定的窘困。

當然建城設官而縣治之”方針的出籠,也反映着明方在對澳葡控馭策略、貿易、税費和防務等多方面的考慮。霍與瑕對此有一篇重要的論證,言:

島夷關市與為寇異,四夷來王,無以綏之,仁者所不取也。……不察其順逆,不辨其奸良,一概名之為賊,非但倶焚玉石,將有俗疱月易一刀之慮,知者所不出也。或曰何如?曰:建城設官而縣治之,上策也;遣之出境,謝絶其來,中策也;若握其喉,絶其食,激其變而剿之,斯下策矣。……倘其哀乞存留,願為編户,乃請于朝,建設城池,張官置吏,以漢法約束之,此謂用夏變夷,故曰上策。……兩廣百年間資貿易以餉兵,計其入可當一大縣,一旦弃之,軍需安出?一不便也;香山海洋得澳門為屏衛,向時如老萬,如曾一本、如何亞八之钃,不敢正目而视,闔境帖然,若撤去澳夷,將使香出自為守,二不便也。今設城池,置官守,以柔道治之,不動而安,誠策之得。

按照“建城設官而縣治之”的原則規定,明朝政府將澳門劃歸香山縣管轄,兼受廣東海道副使管理,並在澳門派駐有提調、備倭、巡会I等三位職官,各設有衙署,分别掌管查驗外商船泊進出a,征收舟1鈔貨税;防禦倭寇海盗并流動巡查,缉捕奸宄,保持治安等事務,統稱爲守澳官。守澳官亦具有對居澳葡人監督管理之責,但不干涉其内部自治性質的事務。

明朝政府本以爲,用上述的方式處理澳葡問題,既能在行政管轄、K易關税、治安防衛等方面保持主權,又可以對居澳葡人的活動加以防範和限制,但從萬歷末年頒行“建城設官而縣治之”的規定以后,直到崇禎十六年(1643)明朝滅亡之前,這一套構想可謂完全落空。相反,葡萄牙的奸梟豪棍反而更利用此一合法形式,便于與中國國内的貪官污吏、奸商地痞盗賊等密相勾結,放肆地聯手走私漏税,甚至以澳門爲基地,在廣東沿海各地搶掠和擄拐人口,演變成爲海岸一大蠹患。《匯編》收載了從未公布過的明代有關澳門的榷案,詳細地反映出居澳葡人的猖獗活動,與廣東地方腐敗惡勢力密相勾結爲非作歹的實情,有關官員對此的急迫呼吁,以及崇禎皇帝的論示,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崇禎四年(1631)九月,廣東巡按御史高欽舜題報:

夫束粵之所大憂,有在肘腋間而中人膏肓者。……省會密邇澳地,夷人實逼處此,非粵之利也。其初不過以互市來我濠鏡,中國利其歲輸涓滴可以充餉,暫許棲息,彼亦無能禍福于我。乃奸商攬棍,餌其重利,代其交易,憑託有年,交結日固,甚且争相奔走,惟恐不得其當,渐至從中挑撥,藐視官司,而此么麽丑類,隱然為粵腹心之疾矣。

查澳關之設,所以禁其内入,惟互市之船經香山縣,原立有抽盤科,凡省城酒米船之下澳,與澳中香料船之到省,歲有嘗额,必該縣官親驗抽盤,不許夾帶鹽、鐵、硝、黄等項私貨。立法之始,為慮良周。今甲科縣官往往避羶,不欲與身其間,而一以事權委之市舶。市舶相沿陋規,每船出入以船之大小為率,有免盤嘗例,視所報不啻倍蓰。其海道衙門使费稱是,而船中任其携帶達禁貨物,累累不可算數。更有冒名餉船,私自出入游奕,把哨甲壯人役,託言拏接濟,而實身為接濟者又比比而是,不可致詰。總之,以輪餉為名,以市舶為窟,省會之區,縱横如沸。……番哨聽其冲突,夷鬼聽其搶掠,地方聽其t踐,子女聽其拐諉,豈不亦大為失計,大為寒心者哉!

崇禎七年(1634),粤籍監察御史胡平又緊急具題,奏報“澳夷日日段擄”的情况,言:

(澳夷)占住濠鏡,而攔入之路不特在香山,凡番(禹)、南(海)、東(莞)、新(會),皆可揚帆直抵者。其舡高大如屋,上有樓栅,叠架番銃,人莫敢近。所到之處,硝、黄、刀、鐵,子女玉帛,達禁之物,公然搬栽。沿海鄉村被其携奪殺掠者,莫敢誰何。官兵間或追之,每被殺傷,而上司亦莫之敢問,有掩耳盗鈐而已。往者番哨不過數隻,今打造至于近百,出入無忌,往來不絶,藐视漢法,挾制官司,居然有據防以叛之意矣。往者夷數不滿千人,近且報至數萬,試思此數萬人者日食若干,無非粵人之膏血,犬羊駑驁之倫,肯贴然相安乎?人知澳夷叵测之為害大而且烈,不知其名為忠順,實則日日搶犯,害久而且長也,這兩份題本都先后經過各該時期的兵部尚書熊明遇和張鳳翼奏報給崇禎皇帝朱由檢,崇禎皇帝也對此專門頒發有“聖旨”,其内容無非是着令香山縣知縣“設法稽詰”,“躬親盤驗”,又飭令道府各官“彈壓厘剔”,“如譏(稽)察無方,玩縱啓釁,該撫按一併參來處治”等等官樣文章,這兩份明檔有力地表明,當時覆亡已迫近眉睫的明王朝,已經絶無實力以對付猖獗無忌的澳葡勢力,也絶無能力遏制内部已深入骨髓的腐敗,所謂“建城設官而縣設之”,無非是一紙空文。

1644年,明王朝覆亡,清代明以興。新興的清王朝,自其建立開始,即對澳門問題給予充分的關 注。

清初順治年間(1644—1662),兩廣總督、廣東巡撫及巡按廣東監察御史等官,即不斷向朝廷奏報有關葡人在澳動態,粤澳關係,以及有關因應對付的建議。

順治時期,清朝官方對于澳門問題主要是維持明季成議,暫不作太大更張。順治四年到八年(1647—1651),首任兩廣總督兼廣東巡撫終養甲主張仍准葡人留澳,言,佛郎機國人寓居濠鏡澳門,與粤商互市,于明季已有歷年,后因深入省會,遂飭禁止,請嗣后仍准番舶通市。”(以上文字,暫轉引自王之春:《國朝柔遠記》,卷1,《佛郎機來廣東互市》,請校訂后轉注爲《匯編》順治四年五月初三曰佟養甲題本)终養甲作出上述建言,有其客觀的原因和需要。當時SI東地區先有明朝后裔朱聿鍀稱號紹武,繼又有已降清明故將李成棟的叛反,后又有靖南王耿仲明、平南王尚可喜二人的盤踞。兩藩擁兵擅權,藩舡横行海岸,清朝督撫要着力應付這些關係存亡的大問題,加以兵力不敷,飽源不繼,暫時維持澳葡成局,是有其必然的。

但也必須看到,這是在截然不同背景下出現的局面。對于澳葡當局來説,他們面對的是清初南下的百戰雄師(含叛亂前耿、尚二王兵力),絶不同于晚明衰朽的地方當局,不能不因此受到鎮懾。終順治一朝,罕有澳葡船泊敢擅入内河登岸擄殺的活動,亦未見有如同明季嚴重瞞關漏税的行徑,可見澳葡不法勢力在中國换代之際,顯然已受到新朝强大聲勢的威懾,不敢不有所收斂。他們在順治八年閏二月,便由頭目喽嚟哆向廣東巡撫李棲鳳“呈文投誠”,就足以説明,形勢已經出現了實質性的轉變。

檔案和文獻都以大量確鑿的事實表明,從康熙時期(1662—172:0開始,清王朝雖仍允准葡萄牙人繼續租居澳門,但却切實加强了對澳葡的管制監督。在行政管轄、司法、財政貿易、防務各方面,都切實保證了對澳門擁有的領土主權;與此同時,又考慮到歷史和地理上的原因,澳門自百余年來,久已成爲東西貿易的樞紐轉口港,中西科技文明的匯合處,人員來往的孔道和居留所,康熙帝亦思有必要妥善運用之,繼續發揮其持殊地位和作用,因而制定并執行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相對穩定和成熟的政策。

明代制定對澳門“建城設官而縣治之”的原則,只有在清代康熙時期開始才真正得到實現,並且在政策和措置上作出了重要的充實。這樣的情况基本上持續到1840年中英爆發鴉片戰争之前。

兹分述之:

首言行政管轄權限方面:

廣東省香山縣知縣一直被授權直接督管澳門事務。與明代不同,清代前期的香山知縣是擁有實在權柄,視澳葡理事官爲轄下屬官,隨時隨事可以根據中國政制法令,給予論示、督辦和糾正申斥的。爲專任貴成,早在雍正八年(1730),署理廣東巡撫傅泰即題請,建議增設專職的職官以就近控駁澳門事務。同年,經雍正帝批准將香山縣知縣的副職,官秩八品的縣丞任命爲“分防澳門縣丞”,以作爲香山縣衙門與澳葡理事官之間的官方聯系人,並處理“民番一切訟詞”。實際上,澳門的行政、海防,貿易和一般司法案件都歸其管理,或經由他向香山縣以至廣東省督撫長官呈報,並接受各級上司的指示。到乾隆八年(1743),爲進一步加强統率,又根據庚東將軍策楞和廣東按察使潘思榘的奏請,乾隆帝批准了再設置一個作爲廣州府知府的副手,官秩爲五品的“澳門海防軍民同知'駐紮在鄰近澳門的前山寨,“以重海防”,香山縣丞成爲他的下屬c到乾隆十年(1745)又論示:因“廣州海口緊要,香山縣丞駐劄澳門,相應鑄給鈐記”,“就近彈壓,以昭信守”。故此,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和香山縣丞,就成爲清朝主管澳門事務的法定長官,是澳葡昝局的頂頭上司。這樣的體制曾長期延續,有效履行職任。直到道光二十九年(1849)以前,所有由軍民同知,香山縣丞發給澳葡理W官的文書,均以論、札、牌、示等公文體裁下達,經常使用“仰即凛遵辦理,切切勿違”等指示性的文句,而葡官亦一再表示“奉命唯謹”。

設置“分防澳門縣丞”和“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在清代官制是特例,而非常例。由此可見,清代朝廷必須將澳門納入行政管轄的態度是堅定的,措置也是及時的。

在當時,居澳華人所有户口人丁,及其居屋和耕種的土地,均必須按照内地規制,統一編入土地賦册;人口編入保甲,每年向香山縣衙門册報,並缴納土地租税。澳葡作爲租住的代價,每年必須向香山縣交納租金五百一十五兩,僅在乾隆十一年丙寅,因澳門地區發生特大風水等灾,經兩廣總督策楞等專門具摺”奏請蠲免澳門夷人丁卯年(十二年)應完地租”這雖然是皇家恩澤,但亦説明,交納地租乃是葡萄人得以被准居留的必要義務。除非得到欽准蠲免否則概不准拖欠。對于已入澳居住的葡人和其他國籍人員,也必須區别國籍、職業、姓别、家庭人口、年齡等繕造清册,向香山縣報送,請求審准。歷届兩廣總督都應“題報清查澳門西洋人數”,直致道光十九年(1839)八月,中英鴉片戰争爆發前夕,欽差兩江總督林則徐還“奏報巡閲澳門抽查華夷户口”。凡此,都説明,即使在澳葡租居地範圍之内,中國政府亦持續履行着包括葡萄牙人和其它外國人在内,所有居留人户,監管核查的職能,歷經一百余年未有中斷,作爲體現主權的表現。

還必須注意,清代前期廣東的滿漢高級軍政長官,也一直將嚴格監管葡人租住澳門一事作爲要政。據檔案和文獻記載,早在康熙二十一年和二十三年(1682、1684),兩廣總督吴興祚即兩度巡視澳鬥,吏部侍郎杜臻,内閣學士石柱也奏命馳驛南下,進入澳門。其後,歷任的兩廣總督、廣州將軍、廣東巡撫、廣東水師提督等要員,諸如滿丕、法海、楊琳、管源忠、傅泰、福康安、那保成、韓嶎、百齡、松筠、蔣攸铦、阮元、盧坤、關天培、鄧廷楨、林則徐等,都在任内來渙視察,或在廣州召見澳葡理事官員,對有關遷界、通航貿易、防務、華洋關係,禁止銷售鴉片烟等問題作出訓示,並檢閲駐紮在澳門及其附近的中國軍隊。從康熙到道光的歷次巡視中,澳葡當局都以恭迎上憲的儀式遠接,一再表示“感戴皇仁”。

例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石柱公畢回京,康熙帝立即下諭,着石柱兼程前來駐蹕的拜察地方陛見,君臣在御帳中進行了一番有關澳葡狀况的談話:

上顧石柱曰:‘爾至廣束,想至香山嶼。’石柱奏曰:‘臣曾至其

處。香山嶼居民以臣為奉旨開展海界之官,皆放炮遠接,甚為恭敬。其本地頭目至臣前跪云,‘我辈皆海島細民,皇上天威,平定薄海内外,克取香山嶼,我等以為必將我輩遷移,蒙皇上隆恩,令我輩不離故土,老幼得仍守舊業謀生。今又遣大臣安插沿海居民,我輩庶獲互相貿易,此地可以富饒,我等誠歡欣無盡矣。皇上浩蕩洪恩,我輩何能酬答,惟有竭力奉公以納貢赋,效大馬之力已耳。

又例如,康熙五十一年(1713)十月,廣東巡撫滿丕用滿文向皇帝奏報:

奴才抵澳門看得……西洋人無滋事之處,西洋人會晤奴才時,奴才訓諭稱:聖主一體惠愛天下萬國,爾等西洋人現為朝臣效力,又如此守分安生,我定奏聞聖主等語。衆西洋人不勝歡忭,脱帽向北叩頭。……駐澳門副將以下之員,奴才亦一一訓誡。

又例如,康熙五十六年(1718)元月,廣東巡撫法海,遵照康熙的諭示,到任後即飭召澳葡負責頭目前來廣州,跪聽“聖旨”。他也以滿文奏報:

奴才法海於正月十八日抵達奴才之廣州衙門,欽遵聖主訓諭,携駐澳門之西洋人。二十五日,澳門首領沃利多、安多尼雅回喇、巴斯瓜羅薩……等六人前來。令伊等下跪傳達聖旨:爾等於澳門之西洋人甚好。感戴聖主洪恩,甚為效力,等因。伊等具奏:聖主之恩無不盡施外國,惟我等西洋人蒙恩又重於他國,正思不能圖報……我等西洋人雖肝腦塗地,亦不能報聖主仁養之恩,皆叩頭不已。

同年四月,新任兩廣總督的楊琳也奏報他履任後即赴澳巡視經過,以及澳葡的動態。言:

奴才于四月初十日到任,十八日就近先往澳門查閱,有住澳門頭目帶領夷兵百名站隊迎接。奴才諭以皇上柔遠德意,容你們在此居住,須安分守法,不許買中國的人,不許在界外又租民人地方蓋造房屋。又據西洋人回稱,我們西洋人在澳多年,孳生男婦大小共有八千余口。奴才細訪,實有萬余口,倶仰藉天朝衣食,又感慕皇上德威,寄居彈丸一輿,代守險要,以上幾份檔案,如實地反映出當時中葡之間在澳門問題上的地位和態度。一方面,清朝皇帝和邊疆大吏十分重視和及時處置有關澳門的事務;而另一方面,澳葡頭目則一再用隆禮卑詞以求能繼續租住營生,兩方對于中國擁有對澳門完整的行政管辖權、領土所有權,是絶無任何异議的。有些外國史家侈言葡方四百余年來即摊有對澳門的主權,實屬悖離事實的謊言。

在執行司法審判權方面:

《匯編》以大量的判例表明,清朝在澳葡租居地内,長期擁有并持續行使着司法審判權,對于居住在澳門的華人與華人之間,華人與葡萄牙人及其他外國人之間,所發生的一切民、刑案件,一概應依照《大清律例》規定的量刑標準和程序進行審訊和判决。廣東官方将權派遣香山知縣或縣丞前來澳門提訊犯人及查證案情;也有權飭令澳葡當局查緝逮捕指名的華洋人犯。按照清朝司法程序,凡被判决死刑的華洋人犯,均應逐級由香山縣——廣州府——廣東提刑按察使司——廣東督撫審竅判决後,仍應報送朝廷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復駸,批示執行。澳葡當局只有奉論配合緝找提訊,并對應處死刑的洋犯,在清方官員專門赴澳監刑的情况下執行絞决,葡方并無參加審訊、駁回判决及自行處决的權力。

爲慎重起見,當時對于華洋之間發生的人命案件,以及執行死刑的處理,均應由兩廣總督、廣東巡撫或廣州將軍等,將每案案情緣由,審訊經過、判决依據的律例,以至執行死刑的過程,專門上摺奏報。此類的案卷多有保存,其中收載入《匯編》的亦不少,諸如:乾隆九年(1744)正月,《廣州將軍策楞等奏報辦理住澳門夷人晏些盧扎傷商人陳輝千致死緣由摺》;十三年(1748)八月,《廣東巡撫岳浚奏聞澳門夷人啞嗎噓等毆斃民人李廷富等依法辦理情形摺》;三十一年(1766)十一月,《署兩廣總督楊廷璋等奏報水手咿嗟眠擲傷民人鄭亞彩致死已在澳門勒死(按,即絞刑)摺》;三十三年(1768)四月,《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報澳門夷人咹哆吔毆死民人方亞貴按律IS絞摺》……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直到道光六年(1826),仍有《兩廣總督阮元等奏報遵例審辦致斃民命之夷人絞决摺》,此摺説明,到中英雅片戰事爆發前不久,清朝在澳門按清律審訊並處决犯罪葡人,仍然是執行無礙的。

居住在澳門的華人與華人之間的刑民案件,當然也歸由清朝宫員密决,有關人命重案,也要專門具題奏向皇帝報告,如乾隆十四年(1749)十月,《廣東巡撫蘇昌題報香山縣民陳亞二在澳門强姦蔡氏致該氏自縊身死案本》,即爲一例。對于此類在澳門發生的案件,較之在内地發生的同類案件,查辦奏報更爲鄭重。因爲類似的因强姦致死人命的案件,如在内地發生,只需要在每年秋審和勾决册内匯總册報,并不需要一案一奏。至于一般户婚土田錢債等案,則由在澳華人居民逕投香山縣衙門控訴求斷。這是中方在澳門履行司法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清廷要求嚴格按照《大清律例》辦理涉外案件,但參照西方的習慣亦稍有通融。例如,《清律》規定的死刑本分斬(立决、監候),絞(立决、監候)二級四等,但對在澳葡人殺傷人命,甚至殺傷多命,也避免施用斩首之刑。爲防範失出失入,審核案件情節也比較認真,對上文引述過的乾隆十三年(1748),對毆斃民人李廷富的兇手啞嗎嘘竟被潛逃出洋未獲,廣東巡撫岳浚爲此“奉旨申飭”,並論令將此案轉由兩廣總督碩色辦理。五十六年(1792)十一月,時任廣東巡;撫的郭世勳也因“處理澳門夷人嘛哆墟(戮斃民命)案援例不當,也受到“傳旨申飭”。可見,雖然貴爲二品高官,在處理涉洋案件妇有疏虞失當之處,便會受到公開申飭的處分。另一方面,對于謀害夷人性命的華人兇徒,道光皇帝則下論“嚴審”,“按律定擬”並嚴拏逸犯。這也體現出并未因華洋之别對本國兇徒略有庇縱,顯矜出司法公平。澳門在清代前期,社會治安較爲良好,秩序基本穩圬,與中國有效執法是密不可分的。

在制訂和執行對外貿易政策方面:

清朝前期,澳門已逐漸形成爲東西方貿易的聚散地和轉口港。上文説到,順治初年,清朝首任兩廣總督佟養甲建議仍准葡萄牙人繼鑌租住澳門,很主要的動因也是爲了保持“番舶通市”,是從有利于對外貿易的角度着眼的。及至專熙皇帝主政之后,爲保持和發展爽西貿易和交往,也適時采取過一系列特殊的政策措施。

清朝初年,爲有效鎮壓與海外連手的東南反清勢力,防堵鄭成功、張煌言等率軍入犯,斷絶他們從大陸取得的給養和情報,清王朝先后于順治十二年(1655)、十三年(1656)及康熙元年(1662)、四年(1665)、十七年(1678)五次頒行“禁海令”;更于順治十七年、康熙元年,十七年三番下論强制進行“遷海”,規定凡商民船隻私行出海,或有與海外擅自貿易的,俱行奏聞處斬。但是,對于澳門却另有特殊處置,表面的原因是,“香山外原有澳夷,以其言語難曉,不可耕種内地,况駐香山數百年,遷之更難,昨已奉命免遷矣。實質性的意義則遠過于此。康熙皇帝是在17世紀中期最具有高瞻遠_眼光,能着眼于境外海外的最高統治者,他在早年即没有批準廣東總督盧崇峻認爲“香山澳西洋人不宜準留”的題本,也不支持頑固守舊大臣明珠、李光地等爲代表的,認爲《海舡不宜入大海》的旖見,他堅定認爲,由于歷史形成和地理所在的原因,保留澳門作爲與東西洋、南洋交往的渠道,特許各國商舶仍可進出于澳門,繼績進行海外貿易,是符合中國根本利益的。故此,不但在厲行“禁海”時,特許澳門“免遷”,還在康熙十八年(1679),就專門批準開放廣州與澳門之間的陸路運輸貿易,某些外洋貨物及經批準的人員俱可經此途經進入内地。對澳門華洋人士的生活必需品,如糧食柴菜等亦特準運進,以保持澳門生活秩序的穩定。凡此種種,與在内地執行“不許片帆入海”的規定是截然不同的。從長遠效果來檢驗,顯然都是明智之舉。

康熙執行通過澳門進行“互相貿易”的政策,不但符合澳葡當局和當地人民的利益和願望,也順應了當時中國社會發展對外貿易和加强對外交往的要求。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廢除海禁之後,更公開頒旨“開海貿易”。

但是,所有通過澳門進行的對外貿易,絶不允許自流發展,而是必須在清朝嚴格管制之下營運。清朝官方牢牢地掌握住“開海貿易”的主權。

緊隨着明令開海的第二年,即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便宣布在粤海關之下設立澳門總口,設置澳門關部行臺,在澳葡租住境内設置大碼頭、南環娘媽閣等税館,負責辦理報關和征收船鈔貨税。當時,澳門總口#得的關税數額,在全國各海關中占有較大的比重。清朝政府還相繼給予澳門一些特惠,例如康熙三十七年(1698)準許在澳門登記的船泊較其他外國减低三分之一的港口税;卸貯在澳門的貨物,可以估出後再報驗納税;在澳門本地,由一些葡萄牙人或當地華人經營的商船,叫做“本澳洋舡”,或簡稱爲“澳舡”,可準保留二十五艘的定額,並可準自由載運客貨來往于歐洲及南洋各地。所有這些措施,都是爲了扶持澳門的航運業和外貿業,而又直接有利于發展中國的對外貿易,澳門實際上已經成爲廣州的外港,成爲中外進出口貿易的重要轉口港。

但是,與此同時,又規定,不準擅自增加“澳舡”的數目,只有在舊肛朽壞報廢才能經報準后用新舡代替。每一澳舡出洋的路綫、目的地、回澳日期、裝卸貨物的品種數量也必須向粤海關澳門總口申報清楚。每年,兩廣總督都要向皇帝奏報澳門港進出西洋船隻的數目,不得超過限制。還規定,其他外國商船必應先在澳門灣泊.經批準給予印照後,才得駛入廣州黄埔港,因此,澳門總口又起到第一層檢驗關卡的作用。乾隆二十二年(1757),撤銷了松江、寧波、泉州三海關,獨留廣州一口通商,澳門總口的作用就顯得更爲重要。閩浙總督和兩廣總督一再發出公告,曉論各國商船不得再到除廣州(澳門)以外的港口停泊和貿易。所有這些管制措施,曾經:玍較長期間嚴格執行。嘉慶十年(1805),粤海關監督延豐因擅準哦羅斯國商船來粤卸貨交易,内閣和軍機處分别傳詢和奏報議處唷况,嘉慶皇帝下論將延豐革職,兩廣總督吴熊光亦因失察,辦理未協,受交部議處的處分。又寄論給吴熊光,着他曉論俄羅斯來人,再有該國船隻來澳門,便“嚴行飭駁,不得擅與通市。”這一案件的處理前后經過兩個月,屢經兩廣總督、吏、户兩部和内閤、軍機處等高層官吏衙門,反復竅查奏報,最后還由皇帝下論,處分了兩廣總督這樣的邊疆大吏,足以説明朝廷的重視。

在整頓防務以捍衛澳門領土不受侵擾方面:

以武裝力量保衛本國領土,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重要標志。清朝:S到1840年鴉片戰争爆發之前,一直在澳門及其周邊地域駐有軍隊,承擔着捍衛邊疆,不容侵犯的責任。早在康熙五十年(nil)十月,廣東巡撫滿丕即從軍事的角度,奏報廣東駐軍兵額滿員,裝備齊全,並專門提出“澳門地方海疆要地,擬親臨視察以勉勵文武各宫”,完全是將澳門視爲自己管轄的土地。葡萄牙人在租住範圍内一切防務設施,亦必須受清朝廣東地方長官的嚴格監管,不容隨便增置。乾隆四十年(1775)四月,因傳聞澳葡當局竟擅自增築炮臺,乾隆論令徹查,時任兩廣總督的李侍堯經核查后,奏復“澳門夷人並非另築新臺”,對澳葡頭目味嗍可免議處,此亦足以證明,清方對于澳葡當局在防務上一切措置,絶不許超逾限度,從不放縱。

葡萄牙人自獲準租住澳門后,即以此爲據點,大力發展東西方轉運:貿易,從中大獲利益,一再引起了西方諸國西班牙、荷蘭、英國等的嫉妒和覬覦,企圖分享利益,甚或取而代之。從明代萬歷初年起,這幾個國家相繼來澳要求通商貿易,甚至企圖恃强佔領澳門,并以此爲跳板,進入内河,窺測内地。幾乎每一次發生事故,澳葡當局都禀求中國政府出面交涉保護,或出兵驅逐來犯的敵船。

最典型的事例,是在清代嘉慶七年(1802),因英法交戰,英國托言爲防止法國侵佔澳門,要求派兵入澳“協助”葡萄牙人防守,澳葡當局明知英國艦隊企圖借此奪取澳門,便急忙向清朝兩廣總督吉慶報告,請吉慶出面交涉,吉慶遂飭令洋商轉論英國戰艦立即駛離濟:門海岸,並向清朝廷奏告,嘉慶皇帝對此采取了更爲强硬的態度:

居住澳門之大西洋夷人稟稱,有英吉利夷船灣泊零丁洋,距澳甚近,欲登岸借居夷房,恐其滋事,懇求保護。當即飭諭英吉利夷船回國,毋許登岸,澳門情形安静。得旨:有犯必懲,切毋姑息。無隙莫擾,亦勿輕率。

英軍頭目開始時并不接受吉慶的飭令,但因廣東官方斷絶其糧食供應,且陳兵備戰,嚴厲戒備,英軍知難久留,只好開船離開零丁洋海面。

但是,英國人覬覦澳門之心不死,從嘉慶八年至十二年(1803——1807),仍屢來干擾。最突出的是到嘉慶十三年(1808)九月,英國突派軍艦十艘,載官兵約_人進逼澳門海岸,其中數百人恃强登岸,仍借口所謂防止法國侵澳,分别佔領了澳門境内東、西望洋、三巴寺、龍嵩廟等要塞。兩廣總督吴熊光、廣東巡撫孫玉庭當即曉論英軍:“澳門非葡萄牙所有,乃我大清土地,法焉敢侵?且邊寇有警,中國自能禦之”,飭令英國即退出澳門。當英軍拒不撤兵時,吴熊光便下令封艙、停止貿易,斷絶其買辦,并奏報朝廷。嘉慶帝獲悉后,采取了更爲堅定强硬的方針,硃批斥責吴熊光“所辦太軟”,并論示,“邊疆重地,外夷敢存心覬覦,不可稍示以弱,比時如該國兵船業經退出澳門則已……若再有延挨,不遵法度,则不但目前停止開艙,一面即當封禁進澳水路,絶爾糧食,并當調集大兵前來圍捕,爾等后悔莫及。”此后,清朝便使用軍隊驅逐竄入省河的英軍,斃傷其數人,更禁止所有英船進入黄埔港,已入港船隻亦一律逐出零丁洋外。英國知難得逞,乃敲詐葡人若干銀兩后,撤兵開船而遁。吴熊光爲辦理此事不善,被撤職查辦,謫戍伊犁。翌年二月,新任兩廣總督百齡、廣東巡撫韓葑一到廣東,便先后前去澳門“查閲”,决定加强澳門的防御工事,奏稱“澳門西洋人曹設炮臺六座,自伽思蘭至西望洋,炮臺迤南沿海一帶,石坎形勢低矮,上年英吉利夷兵由此登岸,今擬加築女墙一道,增高四五尺,共長二百余丈,該處夷民等亦歡欣願辦”。此外,又决定在澳門周邊地區增設游擊、守備、水師千總各一,“層叠鈐束,以資控制”,必要時可快速開入澳門作戰。所有這些軍事防務措施,都得到31慶皇帝的批準。《匯編》收載了從嘉慶七年至十四年,嘉慶帝爲抗專英國企圖入侵澳門問題全過程中,曾連續給先后任的兩廣總督、廣東巡撫、廣州將軍,内閣、軍機處等十多次上論,以及上述職官歷次的奏章癦報,可見在衛權保土上是十分認真的。嘉慶一再嚴申“天朝禁令甚嚴,不容稍有越犯”。澳葡當局因得到中國在軍事和交涉上的堅定支持,已登岸的英軍被迫撤走,亦多次表示對中國的感戴,“我們西洋人仰受天恩”,澳葡理事官喽嚟哆爲英兵登陸未能阻止,亦專門給中國官憲呈上一份“請罪”的禀文等等。從遄一類突發事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清朝政府曾長期嚴密掌握對澳門的防務,視澳門爲不容侵犯的神聖領土,甚至不惜爲此一戰,曾有力地多次挫敗前來侵擾的外國勢力。

以上,從行政和司法管轄,控制外貿,主持防務等方面,都强有力地説明,直到1840年中英耱片戰争爆發前,中國一直是澳門領土和主權的當然主人,澳葡僅是受特許租住,並經常因受到中國的保諧而得以保持租住權利的客户。《匯編》公布的大量檔案,收載的豐富文獻,均以事實證明了這樣的關係。

或有論者提出,上文説到清代康、雍、乾時期的鼎盛,國勢的興隆,又一直牢牢掌握着對澳門各方面的主權,爲什么還讓蕞爾小國葡萄牙仍舊租住?仍能俯允繼續維持前朝的許諾?按照當時的國力對比,宣布廢除舊約,飭命葡人撤走,將澳門重新劃回香山縣轄區,仗雷霆萬鈞之威,挾泰山壓頂之勢,水陸雄師并進,在澳葡方勢力是絶難抗拒的。其所以弃此而不爲,顯然不是由于最高决策的疏忽或姑息,而是由于存在着從另一角度出發的政策考慮:一則以爲,既然保有着可以充分行使的對澳門在行政、司法、財政、貿易防務的統率監管之權,又嚴定了澳葡當局的管理範圍和必應恪守的禁約,認爲僅準許葡人借住居留,並未有損主權;二則看到,由于歷史和地理的原因,百余年來,澳門久已成爲東西貿易的樞紐轉口埠中西科技文明的匯合處,人員來往的孔道和居留所,亦可以在必要時,作爲外國與中國内陸間的一個緩冲區,對有些來華人物或涉外事件,先讓停留在澳門,經過考察或初步處理后,再决定是否準許有關人物入境。有關船隻也必須在澳門經估算並征納關税,卸除爲航海自衛用的槍炮后,才準許其駛入内河。澳門實處于由中方控制的“外港”的地位。清朝亦思有以運用之,繼續發揮其特殊作用。清朝前期對澳門問題的處置,是强者在清醒權衡后的抉擇:而非弱者昧于形勢的屈從。

澳門是16~19世紀東西方文化的交匯處。康熙是一個有見識有作爲的皇帝,他勤奮好學,對新鮮事物抱有敏鋭的認知和積極接受態度。他主政以后,逐漸認識到,“天朝”並不是真正統轄着“萬邦”;在遠洋之外的西方,還存在着若干個國力亦相當强大,挾有衆多貿易商船和較高科技能力,擁有自己語言文字和宗教哲學思想,具有不同生活方式和習慣的國家。他從年輕時期開始,就接觸過一些外國傳教士兼科技專家,從他們那里了解到一些外洋諸國的情况,以及某些學科部門和技術的發展狀况,引起了他對西方科學、技術、藝術等方面的濃厚興趣,逐漸形成了在堅决捍衛中國原有傳統綱常倫理的基礎上,大力吸收西方科技及其人才的思想,而利用澳門作爲渠道,則被認爲是現成的便捷途徑。

康熙經常通過垂詢,了解來華人員的情况及其專長,主動徵調有才能的人入京候用。例如,康熙十一年(1672)閏七月,他下論禮部并咨兵部,命禮部立即派員到澳門調取通曉歷法的傳教士徐曰昇來京,爲鄭重起見,還指示,應着已在欽天監服務的傳教士南懷仁也加派人同去,由兵部派兵護送。又如二十四年(1685)二月,他親自詢問南懷仁:“現在香山螻熟練曆法及精善醫學者有幾人并何姓名?”南懷仁答:“熟使曆法者僅有一人,姓名安多,精善醫學者不知尚有人否。”康熙在談話后,即派禮部郎中黄懋偕同已在京服務的傳教士閔明我馳驛往澳門,面召安多并陪同他入京,到京后即派入欽天監工作。后來,這個安多一直在欽天監工作,以至到康熙四十八年(1709)病逝,康熙還親自下論“殊覺惻然”,着令給予厚葬。

四十二年(1703)六月,他用滿文寫了一道《硃論》,内説:

傳输西洋人,用外科甚屬緊要。無論其修道人或澳門地方人,若能得外科者,則當速找預備,勿致稍怠,關係緊要,等語。其如何説,現有無人之處,從速奏來。

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到,康熙對于通過澳門以引進西方科學技術,吸收使用外國科技人才,是抱着認真的態度。《匯編》收載了數量頗多的有關資料,例如,康熙四十六年(1707)二月和八月,兩廣總督趙弘燦先后奏報該年“新到西洋技藝人情况”,以及“將通曉制藥天文之西洋人魏哥兒等三人伴送來京”的摺子;四十七年(1708)廣東巡撫范時崇等奏報“差人前往澳門尋藥,西洋人送到格爾墨斯藥”的摺子。特别是,在康熙五十二年(H13),欽派西洋人費隱等前栏四川等九省繪制各該省的地理圖。允許這些人實地勘查,依地形地貌,用西方測量方法繪成的地圖,較我國原來繪制的地圖,在準確度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具有較大的實用價值。

康熙對于傳教士中兼懷有科技專長的人與單純爲傳教而來的人,待有嚴格的區别,他在四十六年(1706)六月,爲此親筆論示兩廣總督趙弘燦、廣東巡撫范時崇:“見有新到西洋人,若無學問只傳教者暫留廣東,不必往别省去,許他去的時節另有旨意。若西洋人内有技藝巧思或係内外科大夫者,急速着督撫差家人送來。”當時清朝朝政府對于征召使用西方來人,是要經過一定篩選然后擇優録用的,其主要條件就是學術與技藝水平。大都是要經過先來的傳教士的推薦,有時還要再經廣東督撫派人到澳門考察,,然后再奏請裁定。在這個過程中,來人也只能在澳門等候,于是,澳門便成爲西方來華科技人員的立足點、預備站和候聘所了。

積極而慎重地選用西方科技人員的政策,在雍正、乾隆、嘉慶等朝一直繼續,并未因康熙去世而中斷。《匯編》收載了雍正七年(17:)正月,《禮部尚書常壽題報西洋人等精通歷法請準伴送進京效力本》,乾隆二十八年(1764)十二月,《兩廣總督蘇昌奏報意大利人葉尊孝到澳門情願進京效力摺》;三十七年(1772)五月,《兩廣總督李侍堯奏報西洋人李俊賢等到廣情願進京效力代爲轉奏摺》;四十六年(1781)閏五月,《兩廣總督巴延三奏復遵旨訪查情願進京效力之西洋人情形摺》;直到嘉慶九年(1804)二月,還有《兩廣總督倭什布等奏聞諳曉天文之西洋人高守謙等情願進京當差摺》,等等。

從明末到清代前期漫長的時期中,特别是由于康熙以來,清代朝廷的大力引導,西方國家的科學文化經澳門較系統地傳入中國,其中包括數學、天文學、曆法學、地理學、醫藥學、物理學、建築學,也逛有哲學和倫理學、工藝美術,等等。但必須注意,當時不但有西學東來,也存在着較系統的東學西去。中國的重農理論和精耕細作的農業技術、稹累了數千年治河治水經驗的水利學、中國卓有成效的中醫中藥學、具有特色的中國古代建築和工藝美術、手工業技術等都相繼傳進西方。翻譯中國儒家經典書籍,如《大學》《中庸》《論語》,介紹中國古典作品,如《詩經》《易經》《書經》等,在西方住華科技人員中蔚成風氣,有相當一部份著作,就是在澳門旅居時翻譯或寫作的。在東西方文化交流中,康熙帝本人屢次帶頭親自與西方學者對哲學和自然科學一些問題進行討論。滿文檔案中記載有,他曾對傳教士兼哲學家博津和富生哲二人,對《易經》的研究和理解提出不同意見;對閔明我、吉利安等在天文學中計算太陽位置不準確提出批評;他還命皇三子胤祉鑑定戴進賢、顔家樓、倪天橋三人在《天文》《律吕》等方面的學術水平,並希望能得到有關簡便計算表、開方方法的書籍。康熙好學不倦,孜孜鑽研學術,對當時東西方文化交流實起到重大推進的作用。

在康熙年間,對最重大的交涉事件之一,是清朝廷與天主教羅馬敎廷之間,關於是否許見在中國國境内傳教,天主教徒是否仍應恪守原有的敬天事君祀祖敬孔子等習俗,改而遵從教規的禁約。

康熙對天主教在西方傳播較廣,受到相當一部分人民的信仰是有了解的,對於天主教教義亦略有所知。他承認這一重要宗教在西方的存在和具有的重大影響,只是反對它在中國傳布,反對以它的教規教義來干擾,甚或取代中國的傳統信仰和國情民俗。二十六年(1688),他曾對此作過一次明確批示:“天主教應行禁止,〔禮〕部議極當。但見地方官禁止條約内,將天主教同于白蓮教謀叛字樣,此言太過,着删去。”從康熙開始以至道光前期,清朝官方對於天主教的態度是允許存在,但限于只讓西方各國人供奉。

清朝朝廷與羅馬天主教教廷關系的激化,是出現在康熙四十三年(1704),天主教羅馬教皇格勒門第十一接受傳教士龍華民等人的聳恿,對中國教徒頒布了禁約七條,規定天主教堂不得再懸挂“敬天”區額,不準再用“天”作爲尊崇的用語,禁止教徒參加祀天敬孔祭祖先的任何活動,不準再進入孔廟或家族祠堂,不準再保留祖先神主牌位,等等。并專派主教多羅持教皇論旨來華,要求面見康熙,并要康熙轉飭所有教徒遵行,“永遠世世悉知”。凡此,都是與在中國根深蒂固的倫理禮儀制度以及康熙本人的哲理信仰從根本上抵觸的,自然引起康熙極大的反感,逐條予以駁斥。在此後十多年間,教皇曾再派嘉樂主教充當使節前來重申禁約,康熙亦一再派遣某些西方傳教士作爲信使,遠渡重洋前往羅馬申明自己的見解,形成了若干記録和來往文書。《匯編》連載有關艾若瑟、羅若德、李若瑟等持信經澳門往來羅馬的訊息,以及康熙對此事的連續關注和親自掌握。中外史家稱之爲“禮儀之争”。

所謂“禮儀之争”,實際上反映着東西方文化哲學倫理思想的歧勇:和碰撞,反映着外來宗教權威與中國專制皇權的冲突和不可調和。清朝不但堅拒將教皇禁約施用于中國,亦斷不許教廷或澳葡當局在澳門禁行中國禮教。雍正和乾隆時期嚴禁傳教士經澳門潛入内地傳教,正是“禮儀之争”的延續。澳門以彈丸之地,却因爲其具有的歷史和地區特點,成爲雙方信使往來的交接點,取得情報訊息的來源地。

每逢國内對通西洋、南洋等政策發生轉折之時,澳門往往顯示出與内地迥異的特殊性,起着與内地一般口岸有所不同的作用。

清朝將澳門作爲對外貿易的特别渠道,額外給予優惠和加强管制的情况,我們在上文已有論及。到康熙五十六年(1717)因厲行“禁通南洋”,其后又頒布了“禁止出洋貿易”的政策”,起因是康熙諮:爲本國商人制造的舟船航行到南洋諸國貿易,多有將船隻轉賣給當地人的,又有多携糧米賣給外國以牟利的,更有人留居在當地生理而不回祖國的,所以决定禁止。當時禁令極嚴,規定“凡商船照舊東洋貿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囉吧等處,不許商船前往貿易,于南奧等地截住,令廣東、福建沿海一帶水師各營巡查,違禁者嚴拿治罪。”但與此同時,又宣布澳門商船,即所謂澳舡不受此限制。两廣總督楊琳在視察澳門時,就一再面論當地的葡萄牙頭目,“南洋不許中國人行走,你們原是外國人,皇上恩典任憑你們行走就是因此,澳舡取得了中國商船根本無法得到帶壟斷性的通航權利,這自然極有利于澳門工商業的繁榮。

康熙之所以頒行如此特殊的規定,并不是一時性的隨意措置,而是基于對某些重要國内外事務的鄭重考慮。事實上,要完全割斷已經長期存在的中國與南洋諸國間的貿易,不但絶不可能,而且還有許多涉及南洋的問題,仍將繼續存在并有待處理,利用澳門的特殊地位以實現大禁小開,有意保存一個半公開的合法通道,既可堵杜私賣船隻、私運糧食和人口私留外國諸弊,又仍可保持着某些重要商品的進出轉口,某些人物訊息的往來,有利于接回滯留在南洋的中國居民,便于遣回那些遭海難盗劫等流入中國的南洋“難民”,等等,保持着機動。

正是由于以上各種復雜的原因,盛清時期仍然能允許澳葡繼續租住澳門。

其實,澳葡當局在清代順康雍乾時期所表現的“忠順”,對清朝頒定諸種規章基本上的“凜遵恪守”,其所以不敢象明末時期那樣放肆侵擾,無非是因爲力量懸殊,不得不約束收斂,并極力表態,在“結好天朝”的前提下圖得存在并謀取利益。一旦形勢有變,便必然會在態度和手法上逐步改變。

澳門的地位和澳葡的態度是與當時國際風雲變幻密切相關的。

進入19世紀,隨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和封建中國的交往逐漸頻繁,兩者在生産力水平、社會制度等方面的差距十分明顯。英、法、美等國相繼將澳門作爲在華的活動基地和侵華的跳板,而中國從嘉慶初年起便國勢頹弱,民變蠭起,内外交困,也逐漸爲包括葡萄牙在内的西方諸國所洞曉,澳葡當局逐漸采取以戕害中國人民的手段來牟取非法利益,即將澳門發展爲向中國輸入鴉片的集散地。澳葡當局從十八世紀末葉,即嘉慶初年,便大力支持葡國商船進行鴻片走私貿易,以澳門爲據點,滲運入廣東。其規模和毒害已逐漸引起清朝廷的重視,嘉慶十九年(1814)五月,嘉慶皇帝即寄論兩廣總督蔣攸铦,着令“嚴禁携帶鴉片入關”,蔣攸铦亦復奏,“有本地奸商在澳門設立窑口,販賣鴉片。”道光元年(1821),兩廣總督阮元更具體指出:“大西洋(葡萄牙)住居澳門,每于赴本國置貨及赴别國貿易之時,回帆夾帶鴉片,回粤偷銷。”到中英鴉片戰争爆發前夕,即在道光十九年(1839)三月,欽差大臣林則徐奉命來廣州查禁鴉片,更深刻認清澳葡當局將澳門營建爲傾銷鴉片基地的惡劣作用,故于該年三月,與兩廣總督鄧廷禎聯銜,發指示給澳門海防軍民同知,着即轉論澳葡當局:

前已訪得,該西洋住澳夷人,多有私將鴉片存貯夷樓,販賨漁利,歷次拿獲烟匪,供指買自澳夷,確有案據。叠經本大臣,本部堂諭飭該同知,轉諭該夷目喽嚟哆遵照,毋許奸夷囤貯售寶,并令將所存烟土呈繳。

接着,林則徐還嚴肅警告,如果澳葡當局繼續庇縱或抗拒,甚至會導至撤銷他們已享有二百余年的租住權益,聲言:

限三日内開單盡數呈繳該同知收貯,聽候本大臣、本部堂赴澳門親督驗收。……倘再執迷不悟,不肯盡數繳呈,妄思存留售賣,是其有心達抗,怙過不悛,雖天朝柔遠綏懷,亦不能任其藐玩,惟有撤去買辦,封澳挨查,從重懲罰,恐該夷不能久居澳地也。

細讀以上數則史料,就不難看出,從嘉慶中葉到道光中葉的三十余年間,中國與澳葡當局的關係已發生着重大的實質性的變化,雙方矛盾冲突日趨激化。山雨欲來風滿樓。當時的形勢發展的特點是,或則是澳葡真正切斷配合以英國爲主的傾銷鴉片勢力,重新修補與中國的關係;或則是甘于爲虎作倀,繼續充當着蓄意戕害中國人民以謀暴利的角色,兩者已無迴旋余地。

澳葡當局顯然是選擇了后者。當時中英之間已經劍拔弩張,戰争隨時可能爆發。一方面英國艦隊不停游弋於粤澳近海,蠢蠢欲動;另一方面,早在道光十四年(1834)八月,兩廣總督盧坤即曾增派兵員入澳,“籌辦澳門水陸防守”十月,又奉論徹查澳葡當局是:否“自築炮臺,訓練番哨”;十五年(1835)正月,廣州將軍哈豐阿等亦陳奏“查明澳門炮臺等情形”。很顯然,清方對于一旦戰争爆發,澳門在攻防戰守中將起到什么作用,澳葡是敵是友,已引起高度的警惕,并從軍事角度采取過一些並非尋常的措施。當戰端已開之際,湖廣道監察御史石景芬也有預見地提出,必須“派妥員提防澳門”。

澳葡當局在中英戰争勝敗未分之前,還不敢正面頂撞中國,他們采取首鼠兩端的手法。一方面,對林則徐、鄧廷禎的嚴厲論令,表示願意遵命禀報在澳葡人人數户口,具結保證不再囤銷鴉片,不敢違犯中國政府的禁烟令;另一方面,則暗裡仍與英國侵華勢力互通消息,仍聯手包庇、窩藏鴉片販子。現在臺北故宫博物院藏有兩件在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由澳葡理事官喽嚟哆親筆鑒名,并蓋有西洋公務火漆印的具結文件:第一件是《督理澳門西洋理事官喽嚟哆禀報澳門西洋人及其奴婢并呈繳具結》;第二件是《督理澳門西洋理事官哆具結不在澳門囤頓販賣鴉片》。在第二份具結文件中,柯喽嚟哆表示情願禁烟,如有違反,則甘照〔清〕國法辦理的内容。這兩份具結文件,充分説明了澳葡當局在時危勢急,但大局勢尚未明朗之前,仍在狡黯地使用兩面派手法以麻痹清方。雖有甘結,令不甘心。他們正在密切窺視着形勢的變化,謀定然后動,要静待勝負分曉之后,才及時改變面目,調换姿態,迅速加入西方侵華“列强”的行列,企圖分取一杯羹。果然,鴉片戰争的炮聲剛停歇,葡萄牙人便馬上拋棄了“忠順外臣”的虚飾面具,暴露出加緊侵佔的野心。

道光二十年(1840)爆發的中英鴉片戰争,以中國戰敗結束。清廷被迫割讓香港,簽訂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繼此之后,美國和法國也緊相跟進,先后强迫中國簽訂了《望厦條約》和《黄埔條約》。列國紛紛伸出魔手,企圖宰割中國。中國社會漸淪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

清朝政府和中國人民都缺乏對此的思想準備。李鴻章説此一時期是“二千年未有之大變”;中國許多志士仁人泣血椎心,認爲此是“呻人共憤”的時期。

在“大變”和“共憤”的氛圍中,葡萄牙當局也扮演着急進的侵略者角色,毫不掩飾地提出多種侵佔的要求。

從19世紀40年代到20世紀40年代的100年間,中國與葡萄牙政府從未間斷進行侵佔與反侵佔澳門地區的斗争,談判交涉和冲突未斷,其過程尖鋭激烈而迂迴曲折。從道光二十年到清末宣統三年(1840-1911),即到清王朝覆亡之前,大體上集中以下三個方面:一爲葡方貪念大熾,要求永遠侵佔澳門,并擴大到附近地區,作爲自已的殖民地;二爲葡萄牙一直依靠法、英、美等所謂“西方列强”的庇護以牟取侵略利益,法英等國爲共同利益,也一再出面支持葡方,遂使中國反對葡萄牙侵澳的斗争必然與反對國際的侵略斗争匯合起來;三爲與清朝廷的軟弱畏懦相反,中國海内外同胞,包括少數廣東的督撫大吏和地方官在内,對葡方侵佔澳門的抵製抗争日趨激烈,輿論和措置逐漸有力;迫使葡方侵略意圖部份受到遏阻。《匯編》對于這三個方面,都提供出翔實豐富的資料,可以作爲撰寫信史的重要依據。

首先評述第一方面的問題:

道光二十三年(1843)二月,鴉片戰争的硝烟剛告平息,葡萄牙人便急不可待,澳葡總督邊度便向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提出,要大體.仿照《南京條約》的内容,議定該國與中國的《通商章程》,在照會牛還提出免交二百余年來相沿爲慣例的地租五百一十五兩;還要求突破原定租住範圍,要求從三巴門到關閘俱劃爲葡管地界,由葡兵把守;允準各國商船隨便來澳停泊貿易,意即開放澳門爲葡轄自由港;更要求葡船可自由開赴廣州,福州、厦門、寧波、上海五口貿易;清方在澳門停止收取修理房屋船隻及請領牌照各費,等等。一II口便要價很大,儼然將自己與所謂戰勝國英國同列,要求索取與英國侵略者略同的利益。同年秋天,繼任的澳葡總督彼亞度竟面向耆英提出,要派兵進駐澳門附近離島氹仔島。

對于以上無理要求,耆英和兩廣總督祈埙等雖然狐員據理和澳葡談判交涉,也趕忙給道光皇帝上奏報告,道光也寄論耆英,祈塡等“熟籌事勢,妥議具奏”,“變通辦理”等,但在清朝君臣下諭上奏,議論未定之時,葡兵已徑自入駐氹仔,并在道光二十五年(1弘5),由葡女皇進行宣布澳門爲葡轄自由港,葡國商船更取得了携帶包括武器及火器等商品進入澳門,并享受免税的自由。

道光二十六年(1846)春天,葡國任命一個狂熱的擴張主義殖民者亞瑪勒出任澳門總督。此人到任不久,即宣布廢除清朝官府向澳門居民掌握户口和征收土地賦税的財政權力,改爲由澳葡當局征收地租、不動産税和人頭税•,中國船隻進入在澳門港内亦必得繳交停泊税;翌年,他擅自開辟了從原租住地圍墙直達關閘的道路,.顯示沿途均爲葡佔;到道光二十九年(1849)四月,他更出告示宣稱:澳門既已成爲葡轄自由港,不能再允許中國粵海關在澳門設立總口,他勒令澳門關部行臺即日起停止征税,隨后,又率葡兵釘鎖澳門關部行臺的大門,推倒門前的中國旗幟,驅逐中國官員丁役,搞毁竪立在市中心的《澳夷善后事宜條議》石碑,不認澳門是“天朝地界”。與此同時,又宣布香山縣官府再無權審理涉及中國居民的案件,改由澳葡官所審辦和處理。在中國境内犯法的葡人罪犯也要求解回澳門,由葡官處置。如此一來,實際上是將中國一向持有對澳門的行政管轄權,對財政海關貿易的控制權和司法審判權統統取消了,要將澳門變成純粹的葡萄牙的殖民地。因激憤於亞瑪勒的暴戾蠻横,澳門龍田村村民以沈志亮爲首七人,相約在該年公歷8月22日,將這個不可一世的侵略頭目刺殺,是爲人民群衆挺身抗暴的第一聲。清朝前后任的兩廣總督耆英、徐廣縉等面賢葡方的咄咄逼人的氣燄,除了馳奏上報外,一無良策,道光皇帝實際上也是步步退讓,不敢堅持維護原有權益,他寄論將被搗毁的粤海關澳門總口移人黄埔,又忍將愛國志士沈志亮“正法”(斬首)以徇葡方要求。當時的朝廷真正是“洋人的朝廷”。

在此之后,問題繼續惡化。澳葡當局一再加緊進行擴界侵權的活動,先后侵占了氹仔、過路環、青洲等三個離島,自三巴門到關閘地區開辟馬路,在澳門全島,包括歷來由中方管轄的大小村莊編制户籍門牌設立警署,征收賦税。繼而,又拔毁去澳門與青洲之間的洵上浮樁,驅逐清方的水師船隻,聲言此爲澳門的内海,屬於葡佔的“水界”。甚至公然干擾清方在關閘以内的内地和澳門對海香山縣屬的灣仔行使職權,又提出對大小横琴島的管轄權,等等。諸如此類的挑釁和交涉談判,直到清末宣統三年(1911),還在進行之中。

葡萄牙本來是一個小國,到19世紀,早已喪失其一度踞有的海上權威,陷于貧弱窘困的境地。其所以敢于在澳門問題上向清朝官方一再要挾訛詐,以至使用暴力拆毁中國在澳衙署,驅逐中國官役,一是看清楚了中國積弱,清廷懦軟無能;二是恃着有主要侵略國家作爲后臺。而所謂列强,特别是其中的法國和英國,爲了共同的侵略利益,曾經一再出面,爲葡侵佔澳門撑腰,出謀劃策。

到清代咸豐(1851—1862)、同治(1862—1874)時期,葡萄牙政府認爲侵佔澳門已既成事實,便切望通過締訂正式條約的合法形式,取得清對其已攫有澳門主權的承諾。于是,其侵佔手法的重點乃轉移到外交方面,葡萄牙侵略者的n氣很大,要價也很高。同治元年(1862)五月,葡萄牙使節基瑪良士在致清朝政府的照會中,公然提出:“本國大君主特派欽差前來,與貴國議立章程,俾本國所獲利益,與大英國所得無異。”甚至自抬聲價,説咸豐八年(1858),英去聯軍派軍進逼天津,美、俄亦各派艦助威,“本大臣斯時亦可倶至天津議立章程,與各國無异.”他竟然還要挾説:“英國與大西洋俱係外國,自應一視同仁,何以伊住香港則可聽之,而大西洋住澳則必索還,未免不公。……英國所以不要澳門而要香港,正以澳門有大西洋在彼佔住也。”^這些以强盗腔調説出來的强辭歪理,正説明葡方已儼然自居于“列强”之列,居然以戰勝國的態勢對清朝應迫凌辱。

但葡萄牙終究是貧弱小國,它聲勢汹汹,但其實也色厲内荏,缺乏與中國獨立進行交鋒的實力支持。故此,自咸豐、同治到光緒(1875——1911)中葡爲期約數十年的交涉談判中,葡方無不是站立在主要侵略國的黑幡底下跳騰鼓噪,企圖借助它們的氣焰以撈取到非法利益。

在咸豐末期,葡萄牙政府主要是通過法國政府出面,請求允準派使來京開議以訂約。在談判開始之后,法國先后任的公使哥士耆、柏爾德和翻澤官豐大業等人,都恍似是作爲葡萄牙利益的保護者邓代理人,直接出面與清朝政府打交道,企圖操縱談判的進行。開議之初,哥士耆便以公函傲慢地照會清總理衙門,説什么“以澳門爲中國之地,此亦捕風捉影之談”,“歐羅巴大小諸國均已嘵此情節.遂共推許澳門之地爲大西洋所有,立即各派領事官往該處懸掛各國旗號,均視澳門地面與香港無異。”其後繼哥士耆任的法國公使柏爾德及公使館翻譯官豐大業也是持同一態度。豐大業甚至“友好”地建議,由葡萄牙委派人員擔任澳門海關的税務司,並另派税務司一員來廣東省城監查“公海關”的税務。如此一來,則中國不但未能恢復在澳門設立粤海關行臺的既有權利,反而要將廣東海關拱手讓給葡萄牙監查。怪不得連當時參與談判的中方官員也提出法國使節”一味左袒大西洋”。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等亦覺察到,葡方之所以冥頑索取非法利益,“察其詞意,不過恃有法國在京相助,故敢仍爲崛(倔)强。……其外强中乾流露意之表。窺其立意,總恃法國爲護符,想法國必來總理衙門饒舌由于中方官員尚能看出,葡萄牙無非是借法國人之口説出自已的奢求,借法國之力以虚張聲勢,因此尚能够據理力争,對葡萄牙使節時而“歷述從前友好,不勝忭慶”,時而在議席上咆哮叫囂,時而“遽行回澳”,甚至揚言“要派軍艦北來”等等,均不甚理會,故此,雖有法國助虐,時談時停,歷時二十多年,葡方尚難達到如他們要求訂約的目的,各國亦未肯真正爲它賣力。

到光緒十四年(1888),中葡之間還是草簽了一個《通商友好條約》,并于翌年正式换文締約。這份《條約》的内容嚴重損害了中國的領土主權和國家尊嚴,因爲它包括中國政府同意將澳門并澳門所翳之地,交給葡萄牙永遠駐紮管理;還答應撤走設在澳門附近的常關厘卡與巡船,并絶不在其他地方設立等條欵,用以换取到葡方“在澳門設法相助中國征收洋藥(鴉片)税項所謂“設法相助中國征收洋藥税項”,其實質内容只是”凡英國在香港施辦之件,則葡國在澳類推辦理。”很顯然,清朝廷所以甘于出賣澳門的領土和主權,實基于“洋藥税項”的經濟收益。

這樣的條約當然符合了葡萄牙的侵略利益,因爲它夢寐以求的侵佔澳門的圖謀得到合法化,編取到對澳門“永駐管理”的權利。但它也特别符合英國的侵略利益,因爲港英政府不但由此可以得到同澳門一樣按國内常關税則納税的利益,而且可以免除澳門作爲走私中心來和香港竟争。港澳可以沆瀣一氣,制定共同的“洋藥税:頁”標準,聯手販毒并合力對付中國。英國老謀深算,蓄意犧牲中的權益,使用狡黯的手段,以實現自己的企圖。

受清朝政府聘用的英國人,海關總税司赫德及其助手金登幹就是英國侵略方針的實際執行人,他們深切了解清朝廷的腐朽短視或以鴉片烟税利息爲誘餌,或以列國干涉的危詞以恫嚇,使用瞞碥欺詐的手法以促成《中葡通商友好條約》的締定,爲英葡侵略利益效勞。

締訂這份《條約》,早在光緖十二年(1886)春夏間即開始醖醸,赫德即以可以增收鴉片税欵利益向時任北洋大臣的李鴻章慫恿建議:李鴻章和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慶親王奕劻,着眼于眼前財利,甚至極其昏憒地,竟然派赫德作爲中方代表,三次往返于港澳之間,分別與港英總督波温和澳葡總督羅沙磋商,甚至背着清政府與羅沙達成了《擬議條約》的内容,回京前后,又一再致電李鴻章和奕劻大肆兜售其“澳門永租葡國”無可避免的謬論,企圖誘使清政府同澶放弃澳門。李鴻章等不以赫德爲居心叵測,反而大加信任,竟然正式委派赫德代表清朝政府,而金登幹則全權代表赫德到里斯本與葡方進行談判。這樣一種授柄于外籍人員進行重要外交活動,而且密切涉及該外籍人員本國的利益,本來是反常的方式,是世所罕見的。在華民指赫爲異族,在葡人謂赫爲華官,在英國視赫爲心腹,由赫德操縱的談判的惡劣結果,是可想而知的。

果然,赫德和金登幹在談判和締約過程中,曾連續使用極不光明正大的做法,以誘使李鴻章和奕劻入殻。他們多方爲葡方劃策,建議奧葡總督兼葡方談判代表,可以利用英文字句的多義譯文作爲騙联清政府對條約條款認同的辦法,其用心實在卑鄙。例如赫德對II沙出點子,説:

地位條約的英文字句必須仔細斟酌,使它包含了每一意義。我預料用perpetual occupation(永久占據)等字就可以達到目的。中文文字不妨含蓄,只要提到就够了,不必説得太多。我原來擬的已經可以行了。新擬的條文首先帶有强占意味,其次内中關于治理澳門的詞句又意味着割讓領土。

赫德又示意羅沙,暫時不宜過細指明“屬澳之地”的具體範圍,先謀取囫圇通過,作爲伏筆,“將來日子一久,自會形成更有利的東西”。他更利用當時中葡雙方約定,條約分别使用中、葡、英三種文字書寫,但以英文本爲準的規定,根據中英文文體中某些關鍵詞的含義不同,從中做了手脚。諸如此類的問題,都説明赫德、金登幹之流,實在挖空心思以算計中國,時時處處埋下禍根。甚至赫德本人也承認,他是采取了“連帶騙”的手段以促成這個條約的締訂。李鴻章、奕劻等原期待赫德等可以爲中國利益服務,實無異于與豺共舞,與狼謀皮!

事實正是如此。葡萄牙侵佔之心本不限于澳門本島,而是包括與澳門鄰近的的水陸要塞百余里的地區3争在光緒十三年(1887)六月,羅沙即向總理衙門交出一份“屬澳之地”的地圖,東至九洲洋,南至大小横琴島、過路環、氹仔,西至灣仔、銀坑,到前山后山脚,周圍百余里陸地、島嶼和海面俱以紅綫劃入葡人界!,其面積反比澳門島大出若干倍,當時被總理衙門拒絶,而赫德“指導”羅沙,暫先含蓄一些,“將來日子一久,自會形成更有利的東西”,就是指可以在條約上先取得“屬澳之地”的籠統承諾,再作蠶食。

締訂條約的墨迹未干,由英國介入,中葡之間就“屬澳之地”範圍的争執就接續出場了。葡方一再擴張水陸界綫,公然抗議中方&灣仔、舵屋山搭廠駐兵;反對中方在關閘至北山嶺設置兵卡税站;擅自宣布所謂葡管澳門水界.驅逐中國在青洲水面的兵船;甚至强行在中國境内的大小横琴島構建兵營,派兵佔取;在香山縣界内,葡人官役一再越界征收華民税鈔,等等。所有這些活動,都是爲造成既成事實,謀取“更有利的東西”,在劃界談判中取得優勢地位。

英國政府並未因此而止步,他們的野心不息,竟唆使其外交官茌赫德哄騙的基礎上,再公然出面,在“屬澳之地”間題上大造文章,企圖配合葡方脅迫中國讓出超越澳門範圍以外的更多領土主權。

清末宣統年間(1909-1911)任英國駐華公使的朱爾典就是一個狂熱的殖民主義者,他秉承英國政府之命,幾次三番以公函,及親到總理衙門、外務部質詢等形式,向中國施加壓力。朱爾典先以“澳門界務有無進展,是否退讓”要求中國表態;繼又以所謂“中國不允調處,惟英葡有約,設葡境受侵,英有保護之責”,“澳界案,若中侵葡,中英恐將决裂”等言詞進行恫嚇。(以上引文均見《匯編》有關文電)其實,所謂“英葡有約”云云,原來是英葡兩國早在二百多年前,即在1661年,即中國康熙元年簽訂過早已經廢止的舊約,且英葡在嘉慶年間,亦因澳門問題發生過交戰,英國無非是借此以作爲對清朝進行恐嚇訛詐的口實。清朝外務部即以“英葡前約於澳界案渺不相涉,未便牽扯插入,”將其俱托的歷史謬論頂回去。

英葡共同采用的另一手段,是分别向中國提出,如果不滿足他們的要求,便要將澳門問題“交海牙公斷”,因爲海牙國際法院其實是控制在英、法、美等“列强”手中的工具,如交其判斷,必然是偏袒侵略者,是絶難有公正“公斷”的。但這不過也是說詐空言,因爲海牙法院的實際約束力是很有限的,只有對患有“恐洋病”的人才有作用。

圖窮匕現。原來英國之所以不惜聲言“决裂”,乃是基于它本身的侵略利益。當時中英之間,正爲開平礦案和銅官山礦案進行激烈的談判,中國爲維護本身礦權,要求收回英國已搜取到手的部份利益,更不答允再讓出其他利益。英國侵略者便企圖將水攪混,居然説什么“須將中國預允開平[和]澳界,如議不成,定歸公斷”等讕言作爲嚇唬的借口。當中國堅持開平礦利與澳門劃界問題是中英、中葡分别交涉的事件,絶無理由混淆在一起駁斥,指出這是完全違反國際慣例的,英國外交部和朱爾典其人亦無辭以對。正當交涉膠着之際,葡萄牙國内爆發革命,廢除君主,改爲共和,居澳葡人亦分爲擁護君主和主張共和兩派,互閧不息,且引起兵變。在歐洲,英德關係又急遽緊張,世界大戰的危機又迫近眉睫,英國已自顧不暇t不久之後,中國亦爆發了辛亥革命,有關澳門地位和劃界問題的交涉,遂成爲懸案。

《匯編》收載資料可貴之處,還在于它將近代以來,爲澳門問題與中國打交道的,諸如葡萄牙的亞瑪勒、基瑪良士、羅沙等人;法國的哥士耆、豐大業等人;英國的赫德、金登幹等人的言論活動如實地記載下來。這些分颶于不同國家,但俱是以侵略中國爲職志,借澳門問題以爲其本國侵利益服務的“知名人士”。他們或則巧言如簧,或則狰獰凶煞,臉譜和手法雖各有不同,而且還更翻輪换,但總而言之,謀我之心是一樣的。所有這些,都是極好的反面教材,它可以促使中國人民反省和深思,認識到國勢衰弱是必然要召致侵略的,蕞爾小國葡萄牙尚敢對我壓迫凌辱不留余地,圍繞澳門問遒所出現的諸多事故,無非是當時國際國内政治和形勢的投射,無非是中國從封建轉入半殖民地半封建就會的併發症狀。它激發中國人民猛省,“痛哉列國議瓜分,虎視眈眈伺我隙”。惟有奮起自强,堅决以反侵略的斗争來對待侵略和壓迫,包括澳門問題在内的—系列中外關係問題,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隨着澳葡當局擴界侵佔所到之處,不論過路環、氹仔、青洲等島,龍田、望厦等村的人民群衆,必起而抗争。他們或是對侵入境内的葡國官兵,鳴鑼集衆以驅逐;或是抗繳洋租洋税;遇有民、刑官司訴訟,仍然禀呈中國官府審斷,拒絶葡官裁理。他們誓言,生爲中國之人,死守中國之土,“聯二十四村之衆,振臂奮呼,有非官司所能禁止者。”

反對澳葡侵佔,反對簽訂喪權辱國《通商條約》的高潮,大體上是從光緒十年(1885)以后日趨高漲的,直到清朝在1911年滅亡,一波接一波,從未停息。望厦村村民爲反對“澳葡越界收租”,反對“駐澳葡人收鈔勒索”,一再向清朝官府呼吁維護主權,切不可將寸土片:也輕讓于人。稍後,在中葡關于澳門劃界問題交涉期間,香山縣各#,香港各界,廣東省各界,各省人士,以及包括旅居歐、美、東南亞各地的僑胞,均以同鄉會、商會、勘界維持會、中葡界務研究社等等名義集會和發表宣言,或獻上原葡方租居澳門島界址的地圖,或探求數百年來澳門被租住以至被逐步侵佔的歷史過程,用以供反抗浸佔談判的參考。有些人士甚至連續數十次上書,泣血椎心,要求廢止條約,收復國土。海内外群情汹湧,衆志成城,足以表明民氣不可奪,民心不可侮。這些活動也確實曾挫折過澳葡的侵佔氣焰,他們一再致函兩廣總督,要求限制抗葡“莠民”的活動。

還應該注意到,也是從光緒初年開始,在清朝統治集圑内部,有一些督撫大吏,如先后任兩廣總督的劉坤一、張之洞、張人駿等人,曾任廣東巡撫的吴大澂等人,都是對澳葡侵佔有過抵製的。特别是張之洞和吴大澂,曾經一再實地履勘,剖陳利害,多次向清廷上奏,表示堅决反對簽訂有損國權的條約,反對讓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認爲此是“肘腋之患”。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和宣統元年(1909),葡國軍警包庇私運軍火,窺伺關閘以内内地,張人駿毅然决定派兵駐紮拱北以保境護關,雙方對峙數月,葡方不得不將官兵後:f。這不但説明,在清朝高級官吏中,已逐漸有人覺醒,必須以實力遏阻澳葡的侵佔野心。還説明,直到清王朝覆亡前夕,在澳門問題的對抗仍在激烈地進行着。《匯編》收載文件的内容,一直延續到宣統三年(1911)八月初二日,還有十七日(八月十九日,公歷十月十日)便是爆發武昌起義的日子了。可以説,是上溯到明末,又完整地包括了有清一代有關澳門問題的起伏跌宕,複雜變化的全過程,“黑龍王氣黯然消,莽莽神州革命朝”。維護澳門主權的斗争,是與辛亥革命的浩蕩潮流匯合在一起的。

當然,斗争未有窮期。中葡之間,國際之間關於澳門問題的利害冲突,各種交涉談判和抗争,在清朝覆亡,中華民國建立后仍然會繼續發展。可以肯定的是,中國人民要求澳門回歸祖國的决心絶不會减退。中華民國時期的歷届政府未能做到這一點,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創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能穩步有序地達到澳門在1999年12月20日回歸祖國的結果。當此四百余年的歷史公案即告一段落,當此舉國同慶的日子,《匯編》的出版發行,不論在現實,還是在學術上,都是有重大意義的。

筆者撰寫這篇序文,旨在對《匯編》所收浩翰史料粗加條理和介紹。如果能對讀者諸君利用這些珍貴史料時提供一些綫索和參考:則是筆者深感欣幸的。

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澳门基金会,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合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

转自:港澳歷史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