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据信用合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人社监罚〔2021〕X1号”显示,江苏省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12名农民工工资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限期整改拒不改正,依据《劳动保障检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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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月27日、28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接到公安机关反馈的陶冲湖别院项目有农民工讨薪,经调查后对该案立案调查。2021年1月29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陈庆彬、王立江、刘龙团及该单位项目负责人陈海滨制作了询问笔录,确定该单位拖欠石材安装、电焊、打胶班组12人共计590000元工资未支付。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一款“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的规定,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于2021年1月29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合人社监令〔2021〕X3号),要求该单位于2021年2月3日前支付陈庆彬等12名劳动者的工资590000元,截至2021年2月4日该单位仍未按要求支付上述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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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单位未按照整改指令书的要求执行,且该案件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现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

来源:信用合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