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岷县综合执法局

近年来,随着我局城市管理精细化不断推进,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但是,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质。为此,我局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现将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小编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切忌以身试法,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拨打0932-7727319进行举报!

基本案情

岷县某物业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2021年4月7日10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有当事人在岷县威尼斯三期10号楼东侧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查,当事人系岷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男,现年30岁。执法人员随即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勘验和拍照取证并向当事人依法下发了定岷综执(市政)罚责改通字〔2021〕市4-609号《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其2021年4月7日在岷县威尼斯三期10号楼东侧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现场

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履行义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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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岷县综合执法

编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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