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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融水法院开庭审理了15起行政系列案件。15名融安县工务临江苑住户因不服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融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向融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融安县政府副县长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据悉,原告向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房产登记申请材料,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存在权属争议”为由,向原告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原告又向融安县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融安县人民政府向原告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决定维持《告知书》的决定。原告认为,《告知书》、《决定书》均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问题,遂将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融安县人民政府诉至融水法院,请求撤销《告知书》、《决定书》的错误决定,并履行房屋登记的法定职责。
原告出庭应诉
被告则认为,在受理原告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公告期间,临江苑80多名集资房住户对原告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提出异议。在对双方材料会审后认为该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且《告知书》、《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出庭应诉
庭审中,法庭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双方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充分的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意见,双方进行了最后陈述,原告均表示请求支持诉讼请求,被告均表示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该批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案择期宣判。
旁 听 群 众
据悉,自2020年10月开始实施承担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以来,融水法院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走深走实,改革工作效果明显。截止当前,涉融安县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在融水法院立案受理,跨区管辖率100%,这一数据表明了当地老百姓对集中管辖改革的支持与肯定,进一步体现了行政审判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
作者:罗 东
编辑:管建融
校对:贾贞妮
审核:龙 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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