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秋季 —

招生通告

根据南招考委〔2021〕6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2021年秋季新一年招生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招生要求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涉及到入学后的全国学籍联网建档,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③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④市区市直小学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招生原则

(一)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二)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三)民办学校:执行南招考委〔2021〕6号文件精神,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市区市直小学未被同区域学校招收的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市户籍及暂住(居住)在本市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溪美社区的居民户及辖区内新建楼盘入住的居民户、环西小区、教师新村、状元第、源昌财富中心、中骏蓝湾上城、中节能、名都城等楼盘入住的居民户。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1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湾籍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1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第2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3.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4.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三)第三批招生对象:

学校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本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第1类适龄儿童,未被市区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招收的第2、3、4类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1类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

2.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第4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秋季共招收一年学生530名。

五、报名时间

根据南招考委〔2021〕6号)精神,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1类、第二批次第2类、第二批次第3类、第二批次第4类和第三批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如下:7月5日-6日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7月7日接受第二批第1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7月8日接受第二批第2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7月9日接受第二批第3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7月10日接受第二批第4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7月11日-7月17日,学校公示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报名登记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7月18日--26日,市教育局组织各批次招生录取。7月27日,学校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位未满的,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7月28日--7月31日报名登记,8月1日--7日公示第三批次招生登记名单。

六、其他

(一)本《通知》由南安市第一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

1.南安市第一小学2021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表

2.南安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3.南安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南安市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南安市第一小学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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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安市第一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