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家天下的社会,在“宗君合一,家国同构”的封建宗法社会里,家庭和宗族是国家的基石,直接关系到政权统治和宗族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宗族经过历代王朝的倡导和经营,形成了一套以“保甲为经,宗法为纬的基层统治网络。皇权依赖于族权,国法得益于家法。家法、族规成为国法的延伸和补充。
一个以血缘传承为脉络的家族,把众多族人团聚在一起,形成一个同财共居的大家庭之后,族大、人多、关系复杂,就需要制定一些规范族人的相关约束族众的思想行为和伦理道德。这些规矩、办法,开始是习惯上的约定俗成、由族长口头规定几条、族人共同遵守,来形成条文,写在纸上,就是成文的族规、家训。

一、制订族规家训指导思想 。族规、家训作为宗法制度的产物,在封建社会前期就已经出现,例如东汉马援的《诫兄子严、敦书》,就是讲子侄等晚辈如何读书做人的道理,就其内容而言、可以说是封建家训的雏形,而北齐时颜之推编撰的《颜氏家训》,则已经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家训了。在宋朝以后的封建社会后期,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家训族规迅速发展起来。每个家族必有一部以至数部家训、族规,大部分被编集在各个家族的家谱之中,是家谱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还被传抄、翻刻,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内容一般都有所谓重纲常、祭祖宗、孝父母、友兄弟、敬长上、亲师友、训子孙、睦邻里、肃闺阁、慎婚姻、严治家、尚勤俭、力本业、节财用、完国赋、息争讼等项目,是家庭、家族中父祖等长辈教育子孙如何做人和修身齐家的诫勉之辞,以及规范家族和族众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注意事顶。不同家族的家训族规有着不同的侧重点:有的侧重在思想修养方面,教育子孙按照封建道德的要求,做正人君子;有的侧重在礼节仪表方面,要求子孙对父祖、晚辈对长辈表现出顺从、谦逊、恭敬的态度;更多的则是侧重在行为准则方面,告诫子弟族众,那些事应该做,那些事不能做。明清时期各地家谱中所收载的家训族规大都属于这一类,由于各地区的风俗习惯不尽相同,各家庭、各宗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也不相同,因而他们订立家法族规时的指导思想并不完全一致。

二、族规家训家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合乎礼教。当时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传统的儒家思想,在订立家法族规时,大多参考了宋代理学家朱熹写的《朱子家礼》,使这些规范体现了礼教的精神,其核心即三纲五常。尽管家法族规很少涉及国家,并没有积极宣扬“君为臣纲”思想,但是众多的家法族规确以“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基调,充分体现了父子、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例如几乎所有的家法族规都将忤逆父母列为最严重的罪行,要予以笞责、鸣官直到处死等最严厉的惩罚。而大部分家法族规几乎都没有提及父母对子女包括继子的虐待也是罪恶,没有规定对这些凶狠的父母也应予以惩罚。
第二,注重教化。绝大多数家庭和宗族订立家法族规的主要目的之一 ,就是“明刑弼教”、“修身齐家”,用大量的篇幅娓娓不倦地教诲子孙如何立身处世,并作出对于违反者应予处罚的规定,寓教于罚,旨在使失足的后裔迷途知返,并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此外大多数家法族规还十分注重奖劝,以多种方式奖励能提高家庭、宗族社会地位和声望拯救家庭、宗族于危难之中的人物,为之树碑立传,载入家谱,从而树立正面典型,供全家、全族效仿,甚至作为子子孙孙学习的楷模。
第三,符合国法。我国很多族规、家训的制定者们都认识到,家法族规应参照国法、合乎国法。如宜荆朱氏指出:“家法必遵国宪 ,方为大公”。使家法族规符合国法,不与国法相冲突。这是当时的家庭、宗族能够在社会中安全地生存、发展下去的前提之一,否则后果是不言明的。可见,国法也是家法祖规的源头之一。同时,有些家法族规的订立者还将这些规范当做国法的补充。

三、族规家训的主要内容。族规、家训作为家族文化的重要内容,既有宣扬纲常名教、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消极因素,但也总结了历代“修身、齐家”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蕴涵着中华民族的许多传统美德,对于今天加强家庭道德教育,,规范青少年的社会行为,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
从历代族规家法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倡导尊老敬长、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伦理道德。
在几乎所有的族规家训中,都把“孝悌”二字作为治家教子的基本格言。孝,是指儿女子孙对父母长辈的尊敬和奉养;是兄弟间的友爱团结 ,“孝悌”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的基本伦理,进入封建社会,尤其宋代朱、程理学盛行之后,更成为评判人格、品德的重要标准。孝、梯成为封建伦理的核心有所谓“百善以孝为先,忠臣出于孝子之门”的说法。常州《陈氏家谱.家规》明确规定:“小儿甫能言,则教以尊尊长长,稍就学,则教以孝悌忠信礼让廉节”。

要求子女对父母长辈赡养要丰,侍奉要敬。根据礼教,卑幼者对尊长必须毕恭毕敬,不得与长辈平肩并坐,不得直呼长辈的名字,也不得呼其名号、表字,否则就是“以卑狎尊”。在卑幼与尊长有所纠纷时,幼辈必须处处忍让,不能顶撞尊长。要是幼与尊长发生了冲突,即便错在尊长,幼也往往会首先受到惩罚。如章溪郑氏规定,尊卑发生争论时,尊长“如恃尊凌卑,有所侵夺”,卑幼可告诉宗长,由宗长来处理。但“若卑犯其尊”,宗长就要“先责其犯上之罪”,而后再辨别这一争论的曲直。与此同时,很多家法族规还规定,尊长应自重自爱,切不可以尊凌卑。对于无理欺压卑幼的尊长,不少宗族还会予以惩罚,如峒谢氏规定,“若恃尊凌卑,恃长凌幼,甚或藉端起衅,谋害族中,此等尊长,实为族囊”,“理宜公同议逐,使无贻害于后”。可见,虽然卑幼必须敬重尊长,但在家法族规面前卑幼和尊长仍是相对平等的。
为了便于区分族人的辈分,很多宗族都设定了本族的“字派”,即同一辈的子孙,其名字的中间一字必须使用的是同一个字。不少宗族还将它们编成押韵的诗歌,如韶山毛氏的“字派”为“立显荣朝仕,文方运际祥。祖恩贻泽远,世代永承昌。孝友传家本,忠良振国光。起元敦圣学,风雅列明章”。在规定了“字派”的宗族中,族人在取名时不得犯字派,不得犯祖宗的名讳。遇上这种情况,宗族就会要求他们改名,否则,便会予以革谱等惩罚。
众多的家法族规都强调,族人应互相关心帮助。这叫“敦族谊”、“和宗族”。这是因为合族之人都是始迁祖一人的后裔,因而对一家一房来说,族中人有亲有疏,而对祖宗来说,所有的族人都是他的后裔,他都是一视同仁的。因此,作为同一祖先的后人,就应该互相关心,不能“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族中人有婚丧嫁娶等大事,都应该积极参加,尽力帮助。

很多家法族规都规定,对于屡遭颠沛、迭遇凶荒的族人,以及父母早丧、家业凋零的孤儿,血缘关系较近的族人应助其衣食,动用宗祠的公积金来加以周恤。建有义庄的宗族通常也给孤儿寡母以及孤寡的老人分发较多的粮食、棉花及钱物。
若干宗族不仅为贫苦的族人救一时之急,还帮他们成家立业。如紫江朱氏对贫苦子弟视其“才力”,即看他们适合从事什么职业,来决定如何设法帮助,或是凑集本钱,让他们做点小买卖;或是划出些田地,让他们承租耕种。如果是聪颖的子弟,则出资帮助他们就学,“俾得发名成业”。徽州等地一些注重经商事贾的宗族,会给族中贫苦的子弟提供进店学艺的费用,并在他们满师时再为他们提供一点经商的本钱。对于节妇的子弟,不少宗族给他们以更多的帮助。常州屠氏就特设恤孤家塾,免费让贫苦节妇之子人入熟塾读书,并在他们出塾谋生时赠送“衣履之费”。还有些宗族设立了一些专门用于济贫的基金。例如,丹徒陈氏规定,资产素丰的族人在婚娶之时应“输赀于祠”,作为宗族的积累。日后族中有贫不能娶者宗族即以此款酌量资助,使他们得以成家。

(二)教育子弟“力农务本”,克勤克俭,宽厚忍让,严于律己,读书上进,光宗耀祖。历代家训族规大多有“劝勤俭”或“戒奢侈”的条目,阐述勤俭为本、勤俭持家的道理,提出骄奢可以败家亡身的警告,劝谕子孙族众克勤克俭、戒骄戒奢。会稽顾氏家训说:“勤俭二字,古人谓众宝之门,入之则成,出之则败。是以大贤君子,虽处卿相之位,而俭约如布衣。”昆山朱氏家训专列“论勤俭”一章,详细论述治家持身的勤俭之道,说:“勤与俭,治生之道也。不勤则寡入,不俭则枉费,寡入而妄费则财匾,财匮则荀取,愚者为寡廉鲜耻之事,黯者入行险徼幸之途,生平行止,于此而丧”。在这里,把治家和持身的勤俭与奢侈同人的品行修养联系起来,论述若一味追求生活上的奢侈享受,经济条件又不允许时,就必然会走到鼠窃狗偷的路上去,做出丧失廉耻的事。教育子孙本分地读书做人,加强品德修养,从提倡勤俭开始。这种见解是相当深刻的。所谓“黎明即起,洒扫庭除”,“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就是昆山朱氏提出来的,后来成了人们常用的勤俭持家的格言。
人和人的相互关系上能否做到忍让宽厚,严已宽人,从根本上说,是表明了人们对于金钱、物质利益的态度。这是区别君子、小人的一块试金石。家训族规中有大量的内容是提倡这种乐于吃亏、莫占便宜、宁人负我、勿我负人的传统品德的。如宁都魏氏家训说:“我不识何等为君子,但看日间每事肯吃亏的便是;不识何等为小人,但看日间每事好占便宜的便是。”明代杨继盛在狱中写的《训子语》,是一部很有社会影响的家训,其中他教育儿子们的“与人相处之道”,就充分地体现了那种乐于吃亏、不贪便宜、宁人负我、勿我负人的传统品德:“与人相处之道,第一要谦下诚实。…宁让人,勿使人让我;宁容人,勿使人容我,宁吃人亏,勿使人吃我亏;宁受人气,勿使人受我气;人有恩于我,则终身不忘;人有怨于我,则即时丢过。”
忍让、宽厚、吃亏、不占便宜等道德观念,阶级社会里是有阶级性的封建家训族规提倡这些东西,即使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真正做到的微乎其微。但作为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原则,确是值得提倡的优良品德。
教育子孙读书明理,处世做人,是历代族规家训中的一大特色。如任丘边氏家训说:“天下事利害常相半,有全利而无少害者惟书。能令子孙饱读古人书,便是人间三岛。“再如《五华缪氏家训》说,子孙虽守本分,“若不读书晓理,块然如土俑木偶,则亦何用”。常州周氏家训也说:“子孙赋性虽愚,父兄即家贫力薄,经书不可不读。封建家族认为有百利无一害的书,自然是指语录时文、四书五经,他们不主张凡书可读(例如许多家训族规在提倡认真读书的同时严禁子弟读淫书、邪书),但他们实较深刻地认识到读书好坏对于一个家族兴衰的重大关系,所阐述的道理也比较深刻。
关于读书的目的和态度,多数封建家族势力固然都十分卖力地鼓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祖宗富贵自诗书中来”,“光大门户,断在读书”,要求子孙族人努力读书,应举做官,光宗耀祖,扬名显亲。但也有一些有头脑的家长、父辈主张读书应先求义理,变化气质,探寻学,学做好人,教导子孙族人正确处理读书和做人、读书和科举的关系 千万不要单纯追求功名利禄,忘记了书中的道理和做人的品格。如昆山朱氏家训,明确提出子孙读书的目的应是讲求义理,学做好人,反对单纯追求章句辞藻,更反对专为科举而读书。它说:“圣贤之书,不为后人中举人进士而设,是教千万世做好人。”又说:“读书先论其人,次论其法。所谓法者,不但记其章句做好人之读书,尝不解章句,而其重究竟只在义理。”那种义理、章句都不探求,只以读书来装点门面,文过藏胸中记得几句古书,出口说得几句雅话”,别的都不知道,是子孙们尤要切忌的。《五华缪氏家训》也告诫子孙:“若读书不务学问,徒藉此为名者,不若做一闲人。”
这种教子读书、求知识、学做人的家庭教育,不仅在当时有其积极的作用,即使在当今社会中,也是值得借鉴和继承的优良传统。

(三)、讲究文明习俗,注重社会风尚,劝子弟不要沾染恶习。封建家训族规主张整顿的不良社会风气、要求革除的恶习陋俗,主要有以下一些:
①反对迷信阴阳风水、讲求厚葬、大办佛事道场的殡葬陋俗。主张从速从俭葬亲,切莫因丧事弄得破产丧家。如前所述,在封建社会中,对父母祖先生养死葬,是孝的起码要求,也是子女晚辈应尽的社会义务,因此葬亲是家庭、族中的一件大事。长期以来,社会上形成一种追求厚葬、大作佛事道场、追荐超度亡灵的陋俗,弄得有的人破家葬亲,甚至以此为荣。
那种迷信风水阴阳,认为祖坟葬于吉地,子孙必然大富大贵的风气亦十分流行。有的子孙为等到风水宝地,长期停不葬;有的为谋取他人的所谓吉地,设谋隐害,甚至伤天害理。
连年。面对这些坏的社会风气,许多家训族规都主张进行整顿,革除这些陋俗。如西林岑氏家训规定,亲死要从速下葬,不准“用僧道,设斋醮”,教育子孙不要相信超度亡灵、忏罪资福的无稽之谈。如果死者生前确有过恶,孝子贤孙就应当加倍修德行善来弥补,这是对死者最好的超度。如果族中有“或羁束于仕宦,,或拘忌于阴阳,或贪求夫吉壤,至有累年而不葬者”,“绅则不许入官,士人则不许赴举”,并“严立禁约,毋染颓风”。
②主张男婚女嫁,注重人品,莫贪钱财。如昆山朱氏家训要求::嫁女择佳婿,勿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长沙谢氏家训把计厚奁重聘的陋习的危害说得十分透彻:“近来俗尚侈靡,富者踵事增华,贫者亦强求饰美,每因婚嫁之受累,遂致家用之空虚,甚至门户萧条,亲戚相弃,悔之晚矣。”并劝谕族人:“与其奢而取困穷,易若节省以重久远,且为儿女惜福!

(四)、严禁子弟沾染社会上的恶习,主要是禁止子弟嫖妓、赌博、酗酒、斗殴等。
嫖、赌、酗酒、斗殴等恶习 ,在任何时代,均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但它们仍然像瘟疫一样在社会上传播,对人们尤其是年轻子弟起着腐蚀作用。封建的家训族规倡导正风澄俗,整顿社会不良风气,也包括打击和革除这些社会上的恶习。不少族规家法对于犯禁子弟,轻则训诫、责打,重则送官究治,革除族籍。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族规家训,作为家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家庭教育的基石,虽然产生于封建宗法社会,带有浓厚的封建意识和等级观念,特别是带有“三纲五常”等庸俗、陈腐的道德观念,是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含有大量的封建糟粕,但其中也包含了历代人生哲理和历史经验的总结,保存了中华民族的许多优良传统美德 ,对于强化家庭美德教育、规范伦理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资料来自《中华韩氏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