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任何一个统治王朝,为了实现、巩固自己的统治,必须建立一整套的国家机器,包括军事机构、官僚机构、经济机构。通过这一系列国家机构形成庞大的军队以及官僚队伍,拥有雄厚的经济资本,以此来维护、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其中,如何选拔官吏便就成为统治者十分重视的问题。纵观我国古代历史,由于时代不同,选拔官吏的方式亦各有差异。总体而言,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选官方式主要有世卿世禄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纵观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由于时代不同,所处的社会环境、政治局面、经济发展的状况各有差异,导致统治阶级对所需人才的要求不尽相同,选拔人才的途径形式多样,
并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作用而被统治阶级所摒弃。
但不可否认的是,不管哪种选才方式,在其产生之初,甚至是相当长的时间里,对选拔人才、加强王朝统治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隋朝初期实行九品中正制,由于此选官制度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很快便被废除。为了补充官吏,统治者多次下诏要求各地方官员向朝廷举荐文才兼备、身怀绝艺之人。
文帝、炀帝在其执政时期,根据社会需要创设了“二科”、“十科”、“四科”新的选举科目,分科取士的迹象越来越明显。
大业年间,炀帝始置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产生。
遗憾的是隋朝国运短暂,科举制度刚刚产生不久,便因隋朝的灭亡而中断。因此,隋代的科举取士制度尚处于开创阶段,并未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的制度。唐承隋制,继续推行科举制,并使之更加完善。唐代考生分为生徒和乡贡国子监及州县学馆的学生称为“生徒”,州县应举者称为“乡贡”。
唐代科举考试一般分为常科与特科两种,常科一般一年举行一次,特科则不定期举行,考试科目与内容较隋代更加全面、具体。此外,唐代统治者发现在省试过程中存在舞弊现象,不能很好地选取具有真才实学的合格文士。于是便在省试之后举行覆审性考试,称为省试覆试,其目的在于对省试的结果进行查核,或予以补充,或予以评论。
唐代不仅把创立于隋代的科举制度继承下来,而且将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根据社会需要设置了各种科目,确立了系统的举荐、考试程序,制定了配套的法令加以保护和监督,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完整的选举制度,成为后世科举取士的典范,被历代所沿袭,并加以改革创新。
宋代是科举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阶段。宋初承袭了唐及五代之制,科举考试仍分为解送试和省试两种,直至北宋太祖开宝六年年三月创立殿试制度,科举考试发展成为解送试、省试、殿试三种。宋代科举的另一显著特点在于废除公荐制度,录取全凭考试成绩,彻底扫除了察举制的残余。
为了防止询私舞弊,宋代在考试过程中还实行锁院、弥封、誊录制度,这对于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具有一定积极的作用。元明清三代则是科举制度由盛而衰、逐渐消亡的阶段。
元明清三代沿袭宋制,但有所改变,仅试德行明经科,考试内容也仅限于“四书五经”。明代开始实行“八股取士”制度,严格规定文章的形式与结构,至清代则发展到鼎盛,不仅文章的格式,甚至连文章的字数也有明确规定。
考试内容逐渐走向空虚、僵化,严重束缚了士人的思想,成为封建统治者控制士人思想、进行文化专制的工具。
科举考试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
虽然隋朝前后历时仅仅年,时间较短,一些政治、经济措施还未能充分实行,便因隋朝的灭亡而中断,科举取士制度也停留在了初创阶段。但是作为一种新制度,科举制必然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在不同时期其自身表现也是不尽相同的。
对于其在隋代的发展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隋文帝分科举人奠定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基础,而隋炀帝始置进士科,则成为科举考试制度产生的重要标志。
隋文帝完成统一事业后,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政治的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主经济的发展。为了维护和扩大自己的经济、政治利益,中小地主阶级迫切需要废除九品中正制,代之以新的选官制度,以便通过新的选官制度进行公平竞争,进而踏上仕途之路。
另一方面,隋朝通过政治改革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各级官僚机构更为完备,分工更为详细,这就导致封建官僚队伍迅速扩大,急需大批宫员进行补充。魏晋后期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世族维护其特权的工具,助长了豪门大族的分裂势力,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
显然这种选官制度是不受统治者欢迎的,这就要求隋朝统治者建立一套新的选官制度来选拔人才、补充官吏。科举制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于隋朝的。虽然隋朝前后历时仅仅年,时间较短,一些政治、经济措施还未能充分实行,便因隋朝的灭亡而中断,科举取士制度也停留在了初创阶段。
在考试科目与内容方面,文帝执政期间,隋代的常科考试科目为秀才一科与孝廉科,均系承袭前制,并无多大改变。秀才科于西晋武帝一年在位时转变为常科考试科目,其考试内容为方略学,并一直延续未改,故隋代秀才科仍是方略学。
相较于文帝,炀帝在推动科举考试制度的产生过程中最具实质性的贡献在于创设了进士科考试,而进士科的设置则成为科举制起始的标志,这是大家较为公认的观点。由于史书记载不够详明,隋炀帝设置进士科的详情已经难以明了,致使进士科设置的年代问题成为科举考试研究中的热点之一,但进士科在隋大业年间实行已经可以肯定。
产生于隋代的科举制度,以考试的方法测量考生的知识与能力,贯彻儒家“有教无类”的思想,平民除少数倡、优、皂、隶及罪户以外均可“怀碟自进”,参加官府的考试,考试有严格的管理规则,杜绝舞弊,
采取择优录取,科学、民主、公平的考试制度。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黝百家,独尊儒术”,但真正使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占统治地位意识形态的是科举制。科举制的实行使得所有举子埋头苦读儒家经典,立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伟大抱负,无论入世与否,都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庞大的“士”阶层。
士为四民之首,士习影响民风,这样就巩固了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形成了统一的意识形态,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和国家的统一。
任何事物有利必有弊,科举制也不例外。
科举制度的实行,尤其是明清时期实行的八股取士制度,造成了学用脱节、轻视实际才能的弊端。虽然科举制本身也带有一些弊端,但不管怎样,较之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确实是一个相当重大的进步,揭开了我国古代社会选举制度史上新的一页。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科举制度的确为中国古代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魏晋南北朝时期采用九品中正制进行选官,在这种制度下,国家选官的权利由担任中正的世家大族所掌握,家世、门第成为选官的标准,他们世代承袭高官,排斥其他阶层进入这个权力中心。
其结果,一方面中央权力受地方豪族左右,官员素质下降,严重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另一方面,世家大族对官职的控制,不仅阻碍了平民阶级的入仕之路,而且也排斥了同样是统治集团的庶族,激化了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
隋统一中国后,一方面要削弱地方势力,一方面要提高官员素质,旧的选官制度已不适应这种社会环境,于是新的科举制应运而生。
科举制将选官的权利收归中央,尽可能地减少地方的干预。
利用考试的方式,将选官的标准定位到应试者的学问上,有利于官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打破了以往选官以家世和门第为标准的传统,更为客观与合理。
允许士人自由报考,打破了阶级与地域的限制,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但是,我们也不能过高地评价科举制对隋代社会产生的影响,毕竟隋代的科举制度仅是出于初创时期,并没有发展至完备阶段。
总之,由于历史惯性的影响,科举制度在隋朝的地位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样重要,科举在官员选拔中仍占据一定地位,旧的门阀士族利用自身的优势,以另一种方式垄断了科举考试。
只有消除门阀士族的这种优势,科举考试才能真正地跨越地域和阶级、阶层的局限,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士子。直至北宋废除公荐制度,科举录取全凭考试成绩,彻底扫除了察举制的残余,科举考试才充分发挥其作用,成为选官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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