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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裁判网刊发了《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日期为2021年6月23日,判决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480.60元及违约金。
通过股份层层穿透,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2017年8月23日,日立电梯与贵阳中渝置地签订《贵阳恒大中央公园B2地块(下行扶梯)电梯设备买卖合同》,购买一台自动扶梯,该电梯设备合价为184,806.00元。该扶梯为分批付款,首付20%作为定金,到货15天前支付电梯70%,质监局验收合格15天内付10%,且日立电梯提交由银行开具的银行质量保函(金额为该期电梯设备总价的5%,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2018年8月10日,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出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监督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设备名称为自动扶梯,型号为1200SX-EN;制造单位为日立公司;安装地点为贵阳市观山湖区恒大中央公园;检验日期为2018年8月6日,检验结论为合格。
2021年6月11日,日立电梯向贵阳中渝置地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扶梯款为18,480.60元,税率为13%。
注意,这时的发票税率13%与2019年的发票税率17%已经不同,法院认为增值税税率为国家政策所调整,属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以此为由认日立电梯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主张货款的先行义务。
02
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这个不属于未按合同履行约定,这个圈起来,要考!
日立电梯在其官微上曾讲:
全国排名前五的的房地产企业均是日立电梯战略大客户,超过80%的前二十房企与日立电梯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日立电梯大客户战略着实厉害,竟然拿下了这么多家大房地产企业做为战略客户。当然日立电梯法务也是相当强悍,前面我们就刊发了《 》、《 》。一下子起诉了恒大地产20多家子公司以及多家关联公司,然后又打赢了此次与恒大地产集团下属公司尾款纠纷。
强大的大客户拓展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问题,这些都值得我们电梯同行学习。日立电梯的价格策略、经销商维护策略、大客户策略、安装管理手段、维保管理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同行学习或参考。日立电梯连续2年出货量超10万,这肯定是有原因的。
PS:封面图片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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