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问题61:排污单位如何填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
答:排污单位应按照行业可技术规范中“废气产排污环节名称” “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的具体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的产排污环节,并结合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省地方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环评文件中规定的污染物种类,进一步明确对应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
排污许可问题62: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答:废气的排放形式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有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行业排放标准另有规定除外,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无组织排放源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 15m 的排放源)。
废水排放方式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种。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排污许可问题63:排污单位如何确定排放口类别及其许可排放限值?
答:排放口类别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根据排污单位的管理类型以及对应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判定。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逐一计算有组织主要排放口的许可排放量和确定排放浓度,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行业技术规范另有规定除外,如钢铁行业的一般排放口需许可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
排污许可问题64:初期雨水什么情形下排污单位需纳入排污许可?
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明确废水类别分为对应工艺(工序)的生产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废水等。初期雨水一般指下雨时的前15分钟左右的雨水,因其含有较多污染物,须经收集并处理后才能排放。排污单位申请时,需注意行业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如明确有初期雨水的管控要求,申领排污证时应填报初期雨水的收集方式、治理设施、排放去向和监测要求。
排污许可问题65:第一类污染物为什么要在车间和生产设施排放口许可排放限值?
答: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等。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是最常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类型,因此,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许可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本文为“排污许可管理咨询专家-中环·尚蓝公司”整理,欢迎关注本公众号,有问题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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