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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显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对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未处理污水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属实,企业被罚21万元,负责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农红旗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7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对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二级沼液收集塘中端位置私自设有一条白色暗管,管道出口有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排放水体呈明显黑灰色。
现场惠州市龙门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二级沼液收集塘白色管道外排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所测污染因子总磷20.4mg/L、氨氮641mg/L、化学需氧量2000mg/L,其中氨氮超标15.0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2.33倍、总磷超标3.08倍,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废水的行为存在,直接导致所排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造成排放废水超标的违法后果。依据相关法律,就该单位私设暗管排放废水行为,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移送公安机关对本案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农红旗进行行政拘留。决定对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作出相关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210,000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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