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凡被刑拘了!说明他私下“选妃”的事被实锤,他的工作室、律师团也不敢出来发声明恐吓网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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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凡伏法后,除了他的粉丝还在继续叫嚣之外,网民们却一片叫好,有人甚至将看守所里的一日三餐都晒出来了,推测吴某凡今天晚上应该是吃“刀削面”。这就引出一个严肃的话题:应该“棒打落水狗”,还是应该“费厄泼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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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和林语堂曾在这个问题上展开了一场骂仗。林语堂在“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一文中认为,“费厄泼赖”精神在当时的中国最不易得,应该大力推广;鲁迅在“坟·论‘费厄波赖’应该缓行”一文中认为,当时的中国就应该“棒打落水狗”,“费厄泼赖”精神应该暂缓推行。当初两人本是朋友,后因立场不同遂断交,进而交恶。林语堂属于“改良派”,鲁迅属于“激进派”。

“费厄泼赖”本是一个体育竞赛用语,即光明正大的意思,后来被英国绅士们用在选举中。

“棒打落水狗”是指继续打击已经失败的坏人,不使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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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用“棒打落水狗”这个短语,是代指网友们对吴某凡事件的态度,并非辱骂吴某人,在此特别说明。

鲁迅认为,“打死老虎”与“打落水狗”都是卑怯的表现。但是“打落水狗”应该分三种情况:(1)狗自己失足落水者,(2)别人打落者,(3)亲自打落者。如果遇上前两种,便附和去打,那就是过于无聊或者近于卑怯;如果与狗奋战,亲手将狗打落水中,然后又用长竹竿在水中继续痛打,虽然看起来做得有些过了,但与前两种情况不同。至于落水狗该不该打,要看它上岸之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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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名言具有刻骨铭心的效果。他说“忠厚是无用的别名”,在现实中就能找到对应的案例。有个中年人去解救被铁丝困住的流浪狗,结果被反咬一口,他也没有打“狂犬病疫苗”,就此被传染上“狂犬病”,最后竟然死了。这也是为什么要去打落水狗的原因。

具体到这个事件中,如果网友和吃瓜群众都落井下石,都去骂吴某凡,那就属于鲁迅说的前两种情况了,属于卑怯、无聊的表现;但都某竹和一众受害人最应该去打,因为吴某凡既是她们打下“神坛”的,她们同时又是受害者。因此,网友和吃瓜群众还是“费厄泼赖”一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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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在古代叫伶人、歌伎,属于没有身份、地位的一类人。但是天生一人,必有一命,既为艺伶,必有过人之处,要么长相可人,要么能歌善舞。而能够将她们捧红的人则非富即贵,那时候的行话叫做“捧角儿”。凡是长相漂亮的,都做了高官、富商的小妾。到了清代中期,雍正皇帝废除了“贱籍”,从此,原先属于下九流的一类人就恢复了身份地位。

到了现代,艺人却摇身一变,成为偶像、明星了,属于社会中的上等人了,捧红他们的也不再是富人、贵人,更多的是那些喜欢他们的人,俗称粉丝,粉丝们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宁愿自己饿着肚皮,也要“抬着”偶像不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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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明星的一方,因为赚取名誉、金钱太过容易,拍一部电影或电视剧,或者出来走一下秀,参加几个综艺活动,成百上千万就到手了,因此,逐渐不把抬他们的粉丝当回事了。

吴某凡就是这样的,娱乐圈的漂亮女人太多了,如同一捏就烂的蜜桃,早吃厌了;转而想试试未熟青桃的味道。于是开始打这些粉丝的主意,他的经纪人、朋友遂以选女主角为名,邀请那些对当明星充满憧憬的女孩来面试,经过一番糊弄之后就开始灌酒,灌醉之后就留宿,然后的事就顺理成章了。但是,久走夜路必闯鬼,粉丝也不全是“乖乖兔”,也有那种烈性“胭脂马”,骑上去后,搞不好就会被四仰八叉地摔下来,从此身败名裂。

另一方面,明星们腰缠万贯,过的日子如同天上人间,自然也就少不了想攀上高枝、“麻鹊变凤凰”的人。她们先是主动和明星接近,进而与之结成“露水姻缘”,然后就给明星摊牌,不同意就公开她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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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文人从心里是看不上艺人的,他们称艺人为“戏子”,直到艺人成了明星之后,这种看法才有了根本改观。鲁迅先生就不大瞧得起京剧艺人,他视京剧为“咚咚的敲打、红红绿绿的晃荡,一大班人乱打”,讥讽某人女扮男装是太监。但是文人又看不惯社会中的这些不公平正义现象。比如作家“六六”在2016年就发了一段微博文字,斥骂那些制造与吴某凡有关系的女人,说她们想“青史留名”,青楼的“青”。当吴某凡被刑拘以后,“六六”马上发长文道歉,称对吴某凡的所作所为感到震惊!并表示要自我停博半年,以示惩戒!这也是文人的襟怀坦荡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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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有的明星光鲜亮丽、彬彬有礼的背后似乎比普通人更污浊。

吴某凡曾出演过一部坐牢的电影,不想却在生活中实现了。根据相关法律,吴某凡犯的是重罪,轻者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被判成后一条罪似乎不太可能。

吴某凡什么时候上岸,现在还不清楚,自然也就无法确定他上岸之后的态度了。因此,笔者还是持“费厄泼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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