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玉发与被执行人王宝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宝东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玉发向本院提出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宝东,男,1969年12月0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2321196912011118,住汉中市汉台区东塔路418号5号楼2单元203室。
执行标的(本息合计):201401.88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王宝东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核查后,实际控制该财产并有效执行后,给予10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王宝东下落,在本院实际控制并有效执行后,给予1000元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0
承办人电话:18292658190(李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03办公室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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