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台网友报料:7月28号晚上在一团购平台购买了定州万达广场的一家自助餐的优惠券,并在当晚带着孩子一起去就餐。
就餐期间,该网友的孩子(十八岁)取了一个餐盘过来,准备放食物,结果发现餐盘里有若干细小活动的物体,十分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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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饭店里吃出虫子,要十倍赔偿合理吗?#定州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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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要求10倍赔偿
据网友介绍,当时他找到了餐厅经理讨要说法,经理将二人的餐费退还,没有其他的说法。
该网友认为,餐盘上的活体已经给孩子造成了心理阴影,吃饭时都想呕吐,这一切都是该自助餐厅餐盘上的活体造成的,要向餐厅追加就餐费用10倍的赔偿,但是餐厅未同意。
10倍赔偿是否合理?
饭菜里吃出异物,消费者应该如何处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虽然《食品安全法》有十倍赔偿的规定,但是指的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在是餐具出现了问题。
大家认为这十倍赔偿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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