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模式下,应收账款是该模式下融资企业向资金方借款的唯一质押物,其质量的好坏关系着风险的大小。资金方在授信审核时重点考察以下几点:

应收账款模式下,应收账款是该模式下融资企业向资金方借款的唯一质押物,其质量的好坏关系着风险的大小。资金方在授信审核时重点考察以下几点:

一是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一是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应收账款是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主要还款来源,在实际操作中,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存在一定困难的。保理商受理保理业务时,常是通过对买卖双方资质、历史交易记录、交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签章、保理回款等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分析和调查核实,判断卖方所申请业务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通过查验卖方账户流水、验证增值税发票、与买方电话核实或进行函证等方式确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增值税发票成为验证应收账款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但增值税发票真实性的审核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核实增值税发票真实性的信息平台尚不完善,部分省份还尚未开通增值税发票的查询功能。

其次,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缺乏统一规范,金融机构受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增值税发票原件经核实后,多被退还给了客户,金融机构留存相关复印件。且在将发票退还企业时,多数金融机构不会在原件上做任何批注,仅个别金融机构会批注“已融资”字样或相关业务编号。

其次,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缺乏统一规范,金融机构受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增值税发票原件经核实后,多被退还给了客户,金融机构留存相关复印件。且在将发票退还企业时,多数金融机构不会在原件上做任何批注,仅个别金融机构会批注“已融资”字样或相关业务编号。

最后,增值税发票通常是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至于应收账款融资时,到底应该以哪一联为准,又缺乏行业规范。即使通过以上步骤能够应收账款是真实存在的,依然存在卖方与买方恶意串通,制造交易假象的情况,或者实际付款人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

最后,增值税发票通常是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至于应收账款融资时,到底应该以哪一联为准,又缺乏行业规范。即使通过以上步骤能够应收账款是真实存在的,依然存在卖方与买方恶意串通,制造交易假象的情况,或者实际付款人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

二是应收账款的合法性;

二是应收账款的合法性;

应收帐款债权自身的合法性,是保理商依法实现应收帐款债权的前提条件,只有应收帐款债权合法有效,保理商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
1.保理的核心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应收账款的法律属性是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特性决定了保理业务的风险所在。在确定应收帐款债权的合法性后,即需要对其可转让性加以认定。同时,保理商还应注意应收账款交易对方的信用情况、应收账款账龄及退款可能性等问题,以免受让该债权后,面临交易对方无力偿还、债权超过诉讼实效,或因供货方所供货物不合格导致交易对方退款等情况的发生。
2.保理商在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时,应确保供货商已将应收账款债权完全转让。实际操作中,存在卖方未将起诉权等保障债权实现所必不可少的权利一并转让给保理商的情况,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也要避免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不完整。
企业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而产生的短期债权,是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应收账款在扩大销路、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形成了应收账款风险。因此企业在实际运营中也要考虑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的账款质量风险。资料整理自网络,更多干货关注e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