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是谁?也许是日化用品!你可拉倒吧!周兆成,你是不是无知啊!全红婵可是今年的奥运冠军!是东京奥运会参赛运动员,于8月5日跳水10米台夺金,并打破十米台世界记录。
你说的一点也没错!我说的也是有道理!现在全红婵夺冠后许多公司开始马不停蹄,一窝蜂的申请“全红婵”作为商标其中就有日化用品,是不是吃相真难看!竟然连奥运冠军都不放过啊!
全红婵商标被多方申请注册,那么这个全红婵个人有没有申诉注册无效的权利?那么对于商标申请,还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周兆成为您解读。
首先,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虽然全红婵在夺冠前这三个字没有特别的属性和代表,但夺冠后,并且上了热搜导致人人皆知后,“全红婵”就有了一定的个人的属性,因此,注册“全红婵”商标损害了全红婵的姓名权,当然不会注册成功。不然,你去注册“刘德华”作为商标去,看看会不会得到批准!
其次,那如果有企业申请成功,是否就万事大吉了?不,我国《商标法》也规定了此种情形的救济途径,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如果有企业成功注册了“全红婵”商标,则全红婵可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最后,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征求意见稿》拟制定,“恶意商标申请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该管理办法如果出台,对以后恶意注册的公司企业会给予更大的威慑力,维护市场的健康。
因此,周兆成律师还是要建议,我们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别净想着博眼球,挣流量,不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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