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是源于某物同时又是为了某物的。但感觉的意向性不能理解为被动的反映和接受,而是主动的构造和揭示。正是在感觉的意向性活动中,感觉者和感觉物都共同显示出来。作为审美感觉的美感就是揭示了美与人共同存在的本性。

■ 文| 彭富春

感觉的形成

这种人的感觉成长便是在生活世界的游戏之中人的感觉的形成。我们说过,生活世界的游戏是欲望、工具和智慧的游戏。这一存在的根本游戏不仅将人自身,而且将自然万物和精神领域各方都聚集在一起。人作为游戏者之一开展了自身的历史,这也包括了人的身心和感觉的历史。人的感觉首先是欲望性的感觉,主要是食欲和性欲。同时人的感觉也是工具性的感觉。不仅如此,人们还用工具特别是现代技术延伸、扩大和深化人的感觉。最后人的感觉也是被智慧规定的感觉,因此形成自由的感觉,也就是自由感。

在欲望、工具和智慧的永恒游戏中,人的感觉在自然性和文化性两方面都得到发展,而形成了一种人的历史性的感觉。人的感觉作为人性的感觉,既不同于兽性,也不同于神性。人性的感觉既不是无感觉或者是感觉的丧失,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也不是一种片面的感觉,被欲望控制的感觉和被工具控制的感觉等,而是一种自由感。人的感觉的历史行程就是感觉的不断解放的过程,亦即让感觉的自然性和文化性互不伤害,保持各自的本性。这样一种具有自由特性的感觉便是审美的感觉,亦即美感。

感觉自身

在探讨了感觉的历史形成之后,我们要探讨感觉自身。人们一般将感觉主要限定于五官的感觉,也就是眼耳鼻舌身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在这些种种形态的感觉中,一方面事物向人显示出自身现象,即它的形象、声音、气味、味道和物体等;另一方面人的身体和心理由此呈现出相应的状态,如平和的或者激烈的、愉快的和痛苦的等。但在身心所呈现的这种感觉状态中,感觉自身已经揭示了与外在感觉不同的另外一面,即内在感觉。它是人对于自身身体和心灵的感觉。在人自身存在着内在的形象和声音,它不是五官所能感觉的。相反,人们往往需要中断用五官对于事物和人自身的感觉,才能看到自身之内的形象,听到自身之内的声音。这是感觉非常神秘的地方,它也是一些关于身心训练的思想所强调的关键点之一。

我们姑且不讨论内在的感觉,而只是集中于外在的感觉,即五官的感觉。就各种感觉自身而言,它们不仅是差异的,各有自身独特的领域,而且是分层的,有的是高级的,有的是低级的。传统的思想将感觉分为两种,一种是理论的,如视觉和听觉;另一种是实践的,如嗅觉、味觉和触觉。视觉和听觉之所以是理论的,是因为它们让形象和声音保持自身,而不占有它。嗅觉、味觉和触觉之所以是实践的,是因为它们需要感官直接占有气味、味道和物体,甚至使之消失。鉴于感觉的如此特性,人们认为理论的感觉是文化的,而实践的感觉是自然的。

在理论的感觉里,也就是在视觉和听觉里,事物在形象和声音中显示出自身的全部本性,是可以被看到和被听到的。同时人的视觉发展成洞见,人的听觉发展成倾听。人由此可以看到事情那没有显现的真相,听到万物那无言的呼唤和命令。于是,理论的感觉被认为是真正的人的感觉,并因此是审美的感觉。人们从来认为,不是嗅觉、味觉和触觉,而是视觉和听觉才是纯粹的审美的感觉。因此,一般的美的艺术就可以分为相关于听觉的艺术,如绘画等;相关于视觉的艺术,如音乐等,以及听觉和视觉的综合艺术,如表演艺术等。

尽管人们区分了理论的感觉和实践的感觉,并认为理论的感觉才能成为审美的感觉并具有纯粹的美感,但是一个实践性的感觉,亦即味觉却对于审美的感觉理解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味觉是这样一种感觉,它是对于食物进行品尝。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人们主要的不是考虑满足自身的饥饿感,也不是为了完成某种神圣的和世俗的礼仪,而只是品尝食物自身的味道。但在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除了品尝食物的味道之外,人们还品尝自身的味觉本身。因此作为品尝的味觉是对于感觉的感觉,也就是对于感觉进行再感觉。这种感觉就不是一般的感觉,而是特殊的感觉,它有区分、比较、选择和决定。这些复杂的程序却又是在短暂的时间完成的。因此,味觉成为了品尝或者鉴赏。人们由此扩大化。人们不仅品尝万物,而且也品尝人物。人们不仅品尝现实世界,而且品尝美和艺术。于是,人们常常称美感为鉴赏、欣赏和趣味等等。

不管感觉分为多少种类和层次,但感觉自身是如何感觉的呢?当我们说感觉的时候,总是说“我感到”和“我觉得”。因此,感觉甚至表现为一种情态或者状态。人有了感觉或者人处于感觉之中,这无非表明人从无感觉到了有感觉,或者从一种感觉转到另一种感觉。但“我感到”和“我觉得”同时又是“我感到什么”和“我觉得什么”。因此,作为情态性的感觉也是意向性的。感觉的意向性意味着,感觉总是朝向某物的。这就是说,感觉是源于某物同时又是为了某物的。但感觉的意向性不能理解为被动的反映和接受,而是主动的构造和揭示。正是在感觉的意向性活动中,感觉者和感觉物都共同显示出来。作为审美感觉的美感就是揭示了美与人共同存在的本性。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选自《美学原理》,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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