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芳,现任松溪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1990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民一庭、经济庭、民二庭、审监庭、民事审判庭等多部门任职,长期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2017年至今,审结各类案件414件,居全院前列,其中调解、撤诉结案318件,调撤率达76.81%,无一因错误被发回改判。入职31年,被南平中院记嘉奖2次,记三等功1次,被松溪县政府记嘉奖1次,先后获得省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基层法官办案标兵”、市妇联“三八红旗手”、“县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她履职尽责,积极倡行人性化执法,强化案件调解工作,利用女同志特有的耐心、细心、恒心和韧心,把调解工作和宣传法律知识贯穿于审判案件的全过程。通过对案件的“庭前调解”、“诉讼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对“三养”案件,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案件,坚持从优从快原则。在受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时,查阅案件材料得知原告刘某某系残疾职工,家庭经济困难,被告肇事的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为了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通过电话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向当事人析解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庭前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当庭支付了全额的理赔款。这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拿到理赔款仅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原告刘某某对承办法官及法院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表示感谢,在庭后送来锦旗,“维社会和谐公正执法,护弱势权益热心助人”十八个字包含了对法官工作的认可。

她一心为民,作为法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审判长,她将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延伸到乡村,全面推行巡回审理、就地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原告范某受雇于被告江某,为其所购买的旧房拆除木料。在劳动过程中,范某不慎从房顶摔下,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为方便原告进行诉讼,将该案的开庭审理地点安排在原告范某住所地,经反复的调解,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该案当庭调解成功,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她积极作为,在担任审监庭庭长期间,对审判质效指标实时动态进行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2014年,松溪法院的审判质效从上一年的全市第九上升至全市第四,2017年我院审判质效取得全市第三名的历史最好成绩,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为有效缓解一线法官办案压力,她主动向院领导提出参与案件的审理,妥善审结省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告何某与被告松溪县某食品公司所有权纠纷案和杨某与松溪县住建局房屋登记等十件行政诉讼案件,这些矛盾尖锐争议极大的案件上诉后均维持原判,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她扎实工作,在担任民事审判庭负责人期间,带领全庭同志,强化办案职责,高质高效完成执法办案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12月20日,松溪法院参加福建高院组织开展的“带着国徽去办案”巡回审判网络直播活动,吴丽芳在演播室对整场庭审进行解说,并进行普法宣传,此次庭审网易直播吸引32万余名网友在线观看。作为松溪县巾帼法律服务宣讲团的代表,她多次送法进乡村,针对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婚姻纠纷、财产分割、家庭暴力、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普法宣传。

她务实担当,疫情防控期间,化身“守卡达人”,坚守在街巷、社区出入口的疫情防控一线,同时还承担所在社区的邻里长,第一时间深入社区,开展入户排查、防控宣传等工作,掌握第一手疫情防控情况,建立防控微信群,时时关注楼栋人员的健康动态,协助做好物资的联系与配送,做好防疫宣传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同时,通过互联网、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引导,有序开展线上调解等工作,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用“她”力量扛起了责任和担当,撑起半边天,展现了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

她刻苦专研,围绕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的论文《刑事冤错案预防之我见》被经济日报出版社采用发表,撰写的案例《被告人许某、魏某交通肇事案——雇员擅改行车路线不能阻却雇主违规唆使交通肇事犯罪成立》被《福建审判》、《南平审判》采用。

2021年,吴丽芳同志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荣誉天平纪念章”。“三十年如一日,数十载守忠诚”,吴丽芳同志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人民审判事业,用初心守护司法公平与正义,用实际行动赓续法院人的精神血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