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听说过工伤保险,甚至能对工伤保险的认定说出一二来,比如说上下班过程中受伤也可以算作工伤。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工伤的认定其实要复杂很多。家在广州的保安李祥飞因为自己被抢救的时间超过了48小时,而被当地社保局拒绝认定为工伤。这让她的妻子吴玉兰困惑不解,也让这个农村妇女从此踏上了维权之路。
李祥飞病倒的时间是在去年二月,当时在广州某公司任保安一职的他,正在凌晨值班。没想到突然发病,在被送往医院就医之后,医生告诉他的妻子,病人已经脑死亡了。但是李祥飞的公司依然坚持对自己员工继续抢救,而李祥飞的妻子吴玉兰也不愿意就这样放弃自己的丈夫,她期待着奇迹的发生,于是希望医生,继续抢救。就这样,李祥飞又陆续被抢救了40个小时,这就导致他被抢救的时间超过48小时,从而被拒绝认定为工伤。
当李祥飞死后,吴玉兰去找到丈夫生前所在的公司要求赔偿。毕竟丈夫是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无论如何公司也不能撒手不管。然而她没想到的是,该公司声称李祥飞不是48小时之内死亡的,按照规定,不能算是工伤。所以最多出于人道关怀,给她两三万块钱,这点钱根本是杯水车薪。而当地社保局也拒绝认定李祥飞是工伤死亡。
愤懑和不解之下,吴玉兰将当地社保局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在抢救结束后,李祥飞已经处于脑死亡,虽然此后继续抢救的时间超过48小时,但依然应当视同为工伤。在等待了一年多之后,吴蔚来终于看到希望,她正在等待新的工伤认定书。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都是疑惑和不解,为什么,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呢,难不成病人早死才能够认定为工伤,这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很多人和吴玉兰一样,完全不知道工伤死亡还有时间的要求。过后吴玉兰回想起来,感觉公司当时要求继续抢救丈夫,是不是也早知道如果把抢救时间拖下去,他们能负的责任就少一些。李祥飞作为该公司的保安,公司并没有为他购买社保,也就是说如果认定李祥飞是工伤,那么公司将会自己掏钱进行赔偿。而根据法律规定估算,像李祥飞这样的工伤死亡,大概赔偿费用会在80万左右。
此后,吴玉兰分别向当地社保局和区政府要求对自己丈夫的死亡进行工伤认定,但都予以驳回,最终他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赢得了正义。法院的认定最主要的依据是李祥飞在48小时的抢救时间内,已经属于脑死亡,没有自主呼吸状态。通常在医学上来说,脑死亡基本属于死亡,但是在很多人的概念里没有呼吸才算是死亡,而脑死亡和呼吸停止往往有一段时间的间隔。可以看到法院的判决依然是对李祥飞死亡时间的认定,而非对于48小时内抢救时间认定工伤的否定。
这个规定到底从何而来呢?根据查询资料,在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抢救48小时内死亡这一标准。此后有很多法律人士都对这一规定持反对意见,认为它并没有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利益,反而可能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当病人处于抢救过程中,家属是否可能会因为想要认定工伤而拒绝医生继续抢救,从而造成伦理道德风险,这是值得深思的。在一桩桩案例之后,会不会有人感慨,再遇到类似的情况,还不如不要抢救那么久。
回想起自己的丈夫李祥飞,吴玉兰依然痛心不已,她从来没有后悔抢救自己丈夫超过48小时,她说如果有一线希望,也绝对不会放弃。但是很明显,她对所谓的工伤认定充满着不解。在危急情况下,对亲人的不离不弃,才体现着我们社会道德的核心价值。只有法律弘扬人心向善,倡导家庭关爱,这样才有利于高尚道德的社会公序良俗行程。要知道法律既是最低层次的道德,也是最高层次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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