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号,襄阳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两则土地征收公告,涉及樊城区牛首镇、柿铺办事处,涉及土地面积总计约24公顷。

樊城发布两则土地征收公告

牛首镇、杨湖社区拟征收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拟在樊城区牛首镇李马村委会、柿铺办事处杨湖社区居委会征收集体土地,该地块已列入《樊城区2021年度第1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拟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牛首镇李马村委会和柿铺办事处杨湖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14.5415公顷。

2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该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3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4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1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韩洼居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

为保障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韩洼居委会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1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襄阳市2018年度第17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2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樊城区住宅项目建设,该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3

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柿铺街道办事处韩洼居委会,地块位于中航大道以东、廖家庄路以西,总面积10.0252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

4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

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和金额详见上表。

3

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

5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1779.106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被征地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

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3

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樊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办事处和居委会、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1

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止。

2

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柿铺街道办事处韩洼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3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政策咨询,或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樊城区司法局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襄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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