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安徽省皖江船检局与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签订“通检互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地船舶检验机构在发挥党建引领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船检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地方船检新模式、着力优化区域航运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通检互认”是指长三角区域内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发证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就近向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营运地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或临时检验,营运地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和各直属海事局对该证书、文书应予认可。

《合作协议》聚焦奋斗“十四五”,牢牢把握“一体化”和“高质量”主题,发挥两地船检优势,进一步提升船检执检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水平。《合作协议》从党建互学、管理互补、业务互通、技术互进、发展互助五个方面规定了双方义务,努力实现两地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图纸审核互认,加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展互助,增强两地船舶检验“硬核”力量,为推动长三角区域港航海事一体化发展贡献地方船检“方案”。

《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进行交流座谈,介绍了各自单位在党建引领船检业务方面的经验做法、船检改革的创新举措、船检信息化建设、新能源动力船检验案例、船舶岸电系统改造等热点问题。(赵越、顾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