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3日讯 (记者 卢伟霞) 3日下午,烟台市宣传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欣培介绍,根据《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规定,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十日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以及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查询。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