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登记效率和便利度,9月14日,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告,自即日起,在市本级范围内全面推行不动产变更登记。

通告明确,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本级范围内全面推行不动产变更登记与相关联的抵押权变更登记和抵押物、抵押人、抵押权人不变情况下办理续贷业务,前一笔贷款已经设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新一笔贷款需要办理的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合并办理服务。相关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材料、提出一次申请,就能实现一次办结。

申请主体可登录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网上办理系统或到现场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合并受理并完成审核登簿后,即时生成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可登录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服务号和“爱山东app”查看、下载和使用。需要纸质版证书的,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或选择免费邮寄方式获取。

具体提交材料

1、不动产变更登记与相关联的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申请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变更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分别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不动产变更材料,抵押权变更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抵押物、抵押人、抵押权人不变情况下办理续贷业务,前一笔贷款已经设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新一笔贷款需要办理的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申请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分别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4)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或简化版抵押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来源:德州晚报 | 商务 合作 联系微信:dz61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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