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即将到期,房东频繁带人看房,租客有义务配合吗?
一般而言,租客无义务配合房东寻新租客
▲合同临期租客有义务配合房东看房吗 法院:没义务 新 京报动新闻出品 ID:xjbdxw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院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认定,租客没有义务配合房东重新觅寻新的租客。
案件回顾
9月14日,据媒体报道,2020年,来上海打拼的张某与房东李某签订了一份1年期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押金,并足额支付了租金以及水电燃气费。 双方还约定,房屋及附属设施若非李某过失或错误使用导致受损的,李某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合同即将到期,张某告知李某将不再续租, 于是在剩余近1个月的租期内,李某频频带人用其备用钥匙开门进入房屋实地看房,希望张某搬走后能与新租客“无缝衔接”,以减少房屋空置损失。 张某不堪其扰,但多次反对未果。
退房时,李某前来接收房屋,在查看完房屋及电器后,未提出异议。但是没过几天,李某又反悔称,房屋墙体脱落、家具脏污严重、电器均无法运转,要求张某负担维修费用,并没收了押金,还提出由于张某不配合看房,所产生的房屋空置损失,一并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于是起诉至法院。
判决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一直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合同到期便立马返还房屋,故李某无权没收押金。对于房屋修缮问题,李某不能证明电器损坏、墙面、家具污损为张某人为故意损坏。因此,张某维修电器的费用,李某应予负担。
另外,租客支付租金就享有对房屋居住、使用的自由。
如无合同明确约定,一般而言, 即使租期临近,租客也没有义务配合房东重新觅寻新租客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退还押金,支付张某支出的维修费用。
租期内遇房东带人看房咋办
有律师表示,如合同中未对租期内看房事宜进行约定的,房东无权要求租客允许其进入或者带他人进入房屋。另外,租期内看房行为损害了租客的居住权,租客可以拒绝房东不合理的看房行为。
如房东在未经同意情况下进入房屋,租客可以要求 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情形严重的,房东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报警处理。
统筹 | 郭春晓
编导 | 毕文荣
动画 | 王万钧 张琪 王昭君
制作 | 张 瑾
配音 | 毕文荣
运营 | 徐世昕
参考来源
上海法治报
《合同临期,房东频频带人看房!租客要配合吗?法院: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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