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两起拒绝加班的案例

2021年8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起案例是员工拒绝超时加班判公司支付赔偿金。

快递公司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公司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仲裁委裁决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

从案例看,员工拒绝加班获得违法解除赔偿金,如果员工的请求不是要钱,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快递公司可能更头疼。

而在2020年五一期间,有一起扬州的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1.8万元的案件曾冲上热搜,让社畜们大惊失色。

扬州某公司员工王某和李某,是检验员,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

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赔偿12万元。公司将其告上法庭,两人被判赔1.8万。

法官: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遇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必须服从。

真是加班有风险,拒绝需谨慎!

两起加班案例,结果不太相同,不禁让人迷惑和感慨。

究竟能不能拒绝加班,谁能给我真正的答案?

02 涉及工作时长的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下面了解一下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作时长的主要条款: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03 我能拒绝加班吗?

这个发自灵魂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中有描述: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因此,除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情形之外,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拒绝加班。

但是我们的内心是真正拒绝加班吗?

我想大部分都不是,我们真正拒绝的是:加班了,却没有加班费。

最近几个头部互联网公司相继取消了“大小周”,导致大厂员工们一片哀嚎,因为损失了不少加班费,相当于被降薪了。

所以,给钱的加班,大部分职场人都不会拒绝。当然我们不排除有把上班当成乐趣的少部分家底殷实的职场人。

从法律角度可以拒绝加班,但是为什么那两个员工判赔了1.8万?

扬州判赔1.8万的原因是那两个员工是影响公司项目交付的关键因素,公司的全部损失是12万,法院判主要责任在公司,应承担经营风险,员工为次要责任,判承担15%的责任。

如果你的岗位比较特殊,领导安排你加班,你明知道事情非你不可,其他配合的加班人员也都到位了,你拒绝加班结果导致公司损失,真的有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关键即使不承担损失,如果你真的这么干了,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可能面临离职。

快递公司的拒绝加班案例虽然判公司违法解除,员工获赔8000元,但是与失去工作相比,8000元真的太少了。

即使是没有加班费的加班,如果直接拒绝,无异于将自己孤立于团队之外,站在领导的对立面。即使明面上可能什么都没有说,后期的升职涨薪,基本无望了。

所以在加班这件事情上,职场人真的有点无奈。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只是为了碎银几两、图个生活而已。

04 拒绝加班算不服从工作安排吗?会被辞退吗?

在扬州员工拒绝加班判赔1.8万的案子中,大家都聚焦在了1.8万的赔偿上,实际上这个案子,公司后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两位员工辞退了。

公司认为员工拒绝加班系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七十四条第四项,即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这条规定是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内部制度中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最后法院认定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虽被判赔1.8万元,但是2N的违法解除赔偿金还是能够减少大部分损失的。

因此,如果将拒绝加班视同不服从工作安排,是站不住脚的。最后一定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关于加班,您是怎么看的?欢迎您留言发表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