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按照分局党委“秋冬攻势”统一行动的部署,切实加强辖区治安复杂场所管理,认真开展出租屋清理清查工作,通过倒查案件,依法对该区发生的2起未如实申报租户信息的出租屋主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违法嫌疑人黄某(男,65岁)、赖某(男,47岁,均为梅县区人)分别于2019年8月、2020年3月将自建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两人均未向辖区派出所如实报送租赁房屋信息、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出租屋主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租赁房屋的屋主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申报出租屋信息:
一、 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二、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特色创新――特色便民服务”版块,选择“治安基础信息自助申报”服务进入,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系统,采集录入租赁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郭继田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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