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但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其居住权。这里的被征收人,大多数情况下都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那么征收补偿也就会给谁。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并非都是商品房,也有的是公有房屋,或者说是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并非都是由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居住,有的则是承租人。那么承租人承租的房屋如果遇上了拆迁,那么作为承租人,又是否可以获得征收补偿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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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凯诺律师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承租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承租人,即其承租的房屋是由个人通过购买商品房所得,承租人与个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是公房承租人,即其承租的房屋是单位的福利分房,也就是,单位为了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房屋。

但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普通的承租人是得不到任何的征收补偿的,当此类房屋被征收后,征收方往往会直接跟房屋所有权人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对于租房合同还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则需要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沟通,看能否退掉剩余的租金。

可是公房承租人就不一样的,如果自己租的是公有房屋,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其是可以拿到一定的征收补偿的,征收方不能以房屋所有权人不是承租人为由,拒绝为其进行补偿,而这也是公房承租人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区别。而且,在很多地方的法律法规中也都对公有房屋承租人要进行补偿的法律规定。

比如《北京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通过货币补偿或者用其他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另外,《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中也有类似规定,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公有住房腾退的,产权单位应当妥善安置承租人,可以采取租赁置换、产权置换等房屋置换方式或者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

那么,当公有房屋被征收时,作为承租人又能拿到多少补偿呢?

对于公有房屋被征收,是如何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每个地方也跟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比如在新版的《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明确规定,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方式补偿:

(一)征收公有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可以参加房改的,经市房改部门认定,房屋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房改购房款后,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因被征收房屋属于平房、不准房改出售的楼房,致使房屋承租人无法参加房改的,经市房改部门认定,对平房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平房评估价格的10%给予补偿,对平房承租人按照被征收平房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对楼房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楼房评估价格的15%给予补偿,对楼房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85%给予补偿。

(二)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50%给予补偿,对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50%给予补偿。

从上面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锦州地区内的公有房屋被征收后,如果承租人出租购买了公有房屋,那么征收方则需要参考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格,对承租人进行全额补偿,对于征收平房公有房屋,或者是不准房改出售的公有房屋,可以对平房承租人按照被征收平房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九十给予补偿,对征收楼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价格的百分之八十五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无论是征收公有平房的,还是征收公有楼房的,大部分的征收补偿都会给予承租人,房屋所有权人(一般归国家或单位)一般也只能拿到百分之十到十五的补偿。对于征收公有非住宅类的房屋,征收补偿是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一人一半。

有的地方,房屋所有权只能拿到百分之五的补偿,比如《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中就规定,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95%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0%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

总之就是,公房承租人在征收中是可以拿到补偿的,而且是绝大部分补偿,征收方或者是被征收人也无权剥夺其合法权益。实践中,如果公有承租人遇到征收方直接跳过自己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或者是被征收人将全部的征收补偿款都拿走,那么承租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对于问题比较棘手的,且导致自己已经没有地方居住的,建议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能实现户有所居,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一味地与征收方或被征收人周旋,这对公有房屋承租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