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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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支持】

(2022)最高法民终589号判例中,法院裁定: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租赁物瑕疵可减免租金,否则承租人不得以厂房瑕疵为由单方停付租金,应先行支付租金后另案主张维修赔偿。

【刘敬祝律师深度观点】

租金支付是租赁合同的“生命线”。很多承租企业为了博弈,选择直接停付租金,这在法律上是非常危险的“自杀式博弈”。

在楹庭律师的实务建议中,我提醒各位租户:即便厂房有瑕疵,也不要采取“停付租金”这种对抗手段。正确的做法是:支付租金的同时,发送正式的《维修通知函》或《赔偿主张函》,通过司法手段保留追索权。而对于出租方,合同中必须设置“租金逾期触发条款”,一旦逾期超过15天,即有权断水断电(需提前通知)并解除合同。在实务中,我常帮出租方设计“租金分级违约机制”,逾期时间越长,违约金比例越高,以此倒逼承租方及时缴费。我是专注厂房租赁纠纷与违约救济的楹庭律所刘敬祝律师,更多内容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