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冬虫夏草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
问: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21年9于7日公布,其中与中药材相关的品种有30余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冬虫夏草属于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经营利用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箱回复:虫草(冬虫夏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2021-09-1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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