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一则执行悬赏公告引发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按照悬赏公告,2亿余元执行金额的10%将作为奖赏给予成功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另一方面公告中的被执行人之一李兆会是位大众较为熟知的人物,1981年出生的他在26岁时成了山西最年轻的首富,与女明星前妻的豪华婚礼也被人津津乐道。

为何当年的风光不再,落得如今这番境地?

事件

悬赏2100余万寻山西前首富!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中介绍,此次执行的是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美锦公司”)与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鑫惠公司”)、李兆会追偿权纠纷一案,海博鑫惠公司应支付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16,228,262.63元和利息,李兆会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人提供李兆会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会,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万元,奖励金额在找到李兆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举报人支付。

而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也就是说,如果2亿余元全部执行到位,举报人有可能最高获2100余万元赏金。

公告中还指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不少网友称,对此“行走的2100万”颇感兴趣,有人将手机屏保设置成了李兆会的头像,甚至有网友在微博上出价80万发布寻人启事,企图赚取差价。

不过,法院也明确,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疑问

网友发问“首富何苦为难首富”?

由于追债人和逃债人分别是山西现首富和山西前首富,这让不少网友感叹:“首富何苦为难首富?”

李兆会是“山西钢铁大王”之子,美锦公司的实控人姚俊良则为“山西焦炭大王”姚巨货之子,旗下上市公司美锦能源是全国最大的独立商品焦和炼焦煤生产商之一。

2020年胡润百富榜上,姚俊良以65亿元的身家成为山西首富,排名880位。

作为山西的两大商界豪门,姚俊良家族和李兆会家族早有交集。据媒体报道,姚俊良弟弟姚四俊曾称,“我和李兆会的父亲李海仓有交往,平常李兆会见到我都很客气,喊我‘四叔’。”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法院的判决中了解到,此纠纷是美锦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而引起的。

2013年,海博鑫惠公司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借款人在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向银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2亿元,授信使用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9日。美锦公司及李兆会、案外人山西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股份公司)、山西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此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海博鑫惠公司面临重大经营风险之情形,银行于2014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美锦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代海博鑫惠公司向银行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16,228,262.63元。但美锦公司承担代偿义务后,海博鑫惠公司未承担还款义务,李兆会亦未承担担保责任。

2016年,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海博鑫惠公司、李兆会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海博鑫惠公司辩称,其有义务还清贷款,但其自2014年初至今已停止业务,公司账户已被冻结,无力偿付贷款。

李兆会辩称,担保方共有四方,其仅为其中一方,美锦公司提供的证据中并未限定每一方所应承担的额度,故应由四名担保人平均分担该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李兆会应承担的责任范围。美锦公司与李兆会及案外人A股份公司、A公司共同为海博鑫惠公司的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并未约定分担的比例,故依法应由四名保证人平均分担,即李兆会仅应承担美锦公司向海博鑫惠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四分之一。美锦公司关于李兆会是案外人A股份公司及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应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因美锦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2017年3月15日,法院做出判决,海博鑫惠公司应向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及利息。李兆会对海博鑫惠公司上述确定的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李兆会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海博鑫惠公司追偿。

判决生效后,海博鑫惠公司和李兆会并未履行,美锦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7年9月19日和26日,法院分别对李兆会、海博鑫惠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敏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钢铁大王之子如何成了老赖?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发现,海博鑫惠成立于2004年,海博鑫惠的实控人为李兆会的妹妹李兆霞,李兆会曾担任过海博鑫惠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12月变更为如今的张亚敏。

该公司有7条被列为限消令对象的记录,87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记录,总执行金额近80亿元,72条显示已结案。

与李兆会关联的企业共8家,其中仅2家状态为存续,其余均已注销、吊销。

父亲是钢铁大王,曾豪娶女明星,从首富到“老赖”,李兆会到底经历了什么。

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1月,被称为“山西钢铁大王”的海鑫钢铁董事长李海仓在办公室被多年好友冯引亮枪杀。

一时间公司没了主心骨,22岁的李兆会中断在澳大利亚的学习回国,仓促从父亲手里接手海鑫钢铁集团,担任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之后的三年里,也许是因为父辈打下的良好基础,从业绩来看,他的经营也算有声有色,2004年,公司还被评为纳税全国民企第一。2005年净利润超过4亿。2007年,26岁的李兆会凭借抛售民生银行1.6亿股成功套现超10亿元,其资产规模在当年胡润百富榜排在第78位,成为最年轻的山西首富。

2010年,李兆会凭借100亿元的财富位列胡润百富排名第85位。这一年,高调迎娶某女明星的他被更多人熟知,其盛大的婚礼场面至今仍让人津津乐道,但一年多后两人的婚姻走向了终点,甚至被传豪掷3亿元分手费。

慢慢地,受钢铁黄金时代的远去,行业整体下滑、产能过剩的影响,以及公司经营不善等因素,海鑫钢铁集团深陷债务危机,最终于2014年11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此后,李兆会和海鑫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陷入诸多诉讼。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李兆会多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2月5日,上海第一中院曾发布了限制李兆会出境的执行信息。与李兆会被同时限制出境的,还有海博鑫惠法定代表人张亚敏。

据媒体报道,李兆会名下的主要房产已被法院拍卖,运城、上海以及宁波多地法院确认,李兆会名下无可执行财产。

2020年6月,李兆会再次走入公众视野,则是因为海鑫集团等五公司总价值22亿的应收款被拍卖,但起拍价从1.4亿元降到5500万元,却无人出价。

对于海鑫钢铁由盛转衰的境遇,有人指责李兆会是“败家子”,沉溺于资本游戏意欲赚快钱荒废实业,无心拯救“祖业”于水火之中。更有人认为他“很精明”,其实是想赶在行业大跳水前来个金蝉脱壳。但他本人从未公开表露过真正的原因。

如今却欠下巨额债务,下落不明,美锦公司也只是追债人之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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