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记者 何艳

谁才是金花股份的实控人,一度变得扑朔迷离。不过,随着大股东持续增持股份,这一谜题日渐清晰。新主方逐渐完成从“白衣骑士”到“野蛮人”的角色演变,公司或将完成易主。

控制权争夺战暗流涌动

2021年9月17日晚间,金花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4.35%增加至25.35%,已成为第一大股东。

此事还需追溯至2019年,彼时,金花股份控股股东金花投资陷入资金流动性紧张,为了化解债务危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一坚与西部投资实控人、执行董事邢雅江协商,向其借款,并由邢雅江之子邢博越以竞拍方式获得4345万股被质押的股份。

最初,邢雅江一方扮演的是“白衣骑士”角色。据金花股份公告,邢博越之父邢雅江做出承诺,无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无意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纷争。不过,近一年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增持,剑指金花股份控制权。

同时,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还面临着被司法拍卖的问题。2021年9月9日,金花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并通过核实,西安中院将于10月8日10时至10月9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5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7%,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发生变化。

除了控制权争夺,金花股份此前还曾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行为,被监管层处罚。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股价大涨不影响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股份是一家以骨科中药、免疫调节类药和儿童系列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公司。主导产品之一是金天格胶囊,据介绍,该产品是国家一类新药,已成为骨科临床一线中药用药。据悉,作为天然虎骨替代品,金天格胶囊已成为中成药治疗骨质疏松的领跑者,并在骨科临床中成药领域保持前列。

近年来,金花股份负债高企且诉讼缠身,上市公司业绩连年下滑,财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346.28万元、3832.20万元、2590.27万元。2020年上半年,因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资金困境问题,苏州中院公开拍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345万股。也正因为此,“白衣骑士”邢博越一方才有机会施以“援手”。

与此同时,公司还“大胆”试探监管红线。经查明,金花投资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8亿元(已归还)。而金花股份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造成信披违法违规。

2020年4月30日,金花股份自行披露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占用信息后,引发股价一度下跌,后因金花投资未能在一个月内偿还占用的资金,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价更是连续跌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在金花投资偿还占用资金后,股价便开始反转,并不断走高,持有的投资者获利丰厚,不过,股价大涨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有专业证券维权律师表示,之所以可以索赔,是由基准日和基准价决定的。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发生投资损失的期间,立法时规定了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也无论此后股价涨跌,都一律按照基准平均价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因此,投资者在盈利之后,仍可获得赔偿。

近期,投资者索赔案再现进展。2021年9月28日,金花股份再次收到法院寄送的19份一审《民事判决书》。至此,法院此前受理的76起中小投资者维权案件全部胜诉,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此案后续如何走向,《红周刊》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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