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加快海州区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海州区人民政府白虎山小商品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玉带河沿岸)房屋征收决定书》(海政发〔2021〕62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白虎山小商品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玉带河沿岸)

二、征收范围:白虎山小商品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玉带河沿岸)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东至城北小区东侧自然巷,西至市建筑一处宿舍西墙,南至新白虎山批发市场工地,北至玉带河(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范围图为准))。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州区幸福路街道办事处、海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

七、征收签约期限: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

八、征收签约奖励期限: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起起20日。

九、现场接待地点:白虎山小商品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玉带河沿岸)指挥部现场办公室。

十、现场联系方式:0518-85437537。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

1.海州区纪委第五纪检组:0518-85211136。

2.海州区纪委幸福路街道工作委员会:0518-80511161。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白虎山小商品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玉带河沿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