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他父亲生病要动手术,所以当时我就给了他10多万元;过了几个月,他以资金周转为由,再次问我要钱。”广西南宁,男子姜某用事业有成的弟弟的身份给自己打造了一个“高富帅”的人设,廖女士认识了同住一个小区的姜某后,两人很快坠入情网并结婚生子。今年8月,姜某突然离奇失踪。此前姜某以办理入学事宜为由,收取24位家长1149.6万元,廖女士签下保证书承诺现配合处理名下房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结婚前后,姜先生以各种名目向廖女士要了差不多有70万元。姜某实际上还跟另一名女子张女士恋爱生子,而廖女士和张女士住在同一个小区。姜某曾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女士借款108万元,但只还了12万元就不再理会,对孩子也是不闻不问。

【叶律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戴女士和罗女士以为自己遇到了“金龟婿”,没成想掉进了洪某精心设计的骗局中,被骗色又骗财。

1、廖某涉嫌诈骗罪。

廖某编造各种借口向被害人借钱,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按照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还诈骗犯罪来处理?这需要分析廖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的意图。

从借款理由与实际用途来看,廖某的借款理由都是虚假的,客观上并不存在。刘某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

从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来看,廖某把自己包装成身家不菲的老板,在骗得借款后大肆挥霍,造成借款无法归还,可见其在借款时就没有偿还的意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廖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且拒不归还的意图,构成诈骗罪的犯罪故意。

廖某编造不菲身家,以恋爱结婚为诱惑,仅仅基于被害人无条件的信任,不断编造各种理由,捏造不存在的虚假事实,骗取钱财,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洪某的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姜女士是否要偿还近150万元的债务?

这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是廖某和姜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保证书上近150万元的债务,已经远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姜女士在债务发生时完全不知道事情的真相,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表明这笔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是廖女士自己事后追认,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姜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犯罪行为包括骗取合法结婚证和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姜某与张女士交往在先,虽然生有一子,但是并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公开高调地以夫妻名义同居,两人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姜某和廖女士结婚后,已经和张女士断绝了来往,因此姜某不构成重婚罪。

交友需谨慎,在恋爱过程中涉及大额借贷时,务必谨慎,擦亮双眼,辨明真相,以免陷入“恋人”精心涉及的陷阱,让自己甚至家人的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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