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迷案推理,带你重返罪案现场》,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02 年的平安夜,怀有八个月身孕的 27 岁美国女子离奇失踪,四个月后,她和胎儿残缺不全的尸体在不同地点被人发现。
一年后,她的丈夫斯科特·彼得森(Scott Peterson)两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死刑。这是美国被报道最多的杀妻案之一。
斯科特与蕾西
美国的死刑通常要排许多年队,光在加州就有 700 人在死刑名单上排队。而斯科特没有放弃上诉,坚称自己是清白的。
2020 年 8 月,法院维持他的谋杀罪名不变,但推翻了死刑判决。
由于斯科特至今不认罪、检方缺少直接证据、以及或许成立的不在场证明……这起案件扑朔迷离、颇具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一次精心策划的冷酷犯罪,也有人相信凶手另有其人。
斯科特真的是杀妻凶手吗?
01 平安夜的失踪
2002 年 12 月 24 日,加州小城莫德斯托,天气阴冷。 莎伦正准备迎接女儿蕾西一家共进圣诞晚餐。傍晚 5:15,她突然接到了女婿斯科特打来的电话,询问蕾西在不在她那。当得知蕾西今天没有来过后,斯科特唐突地说:「蕾西失踪了。」
莎伦后来对记者说,她听到「失踪」这个词,第一反应是有些生气。她问斯科特,你好好找了没?斯科特承认没有,只说他下午从外面回家,一直没看到蕾西,也联系不上。
莎伦了解自己女儿蕾西的性格,她绝不会不打一声招呼消失半天,更何况她怀着八个月的身孕,当晚全家人还要在一起聚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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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西和母亲莎伦
在等了一个半小时还找不到蕾西后,莎伦的丈夫,也就是蕾西的继父,打电话报了警,而莎伦则跑去公园里寻找女儿。她说自己当时害怕得浑身颤抖,一边奔跑,一边大声呼喊蕾西的名字。
蕾西于 1975 年出生在莎伦和前夫经营的奶牛场上,上面还有个哥哥。在蕾西两岁那年,莎伦和前夫离了婚。 在加州阳光下,蕾西成长为美貌热情的少女,在初中和高中都是学校的拉拉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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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她从小跟着莎伦在农场上摆弄花草,所以进入加州州立理工大学念书时,主修的是她最感兴趣的观赏园艺学。
莎伦依旧记得 1994 年中的一天,19 岁的蕾西突然激动地告诉莎伦,她刚刚遇见了自己的真命天子。
原来,她当天去朋友工作的咖啡馆玩时,遇见了在那里打工的男孩斯科特。22 岁的斯科特是蕾西的校友,主修的是农业商业。他长相英俊、谈吐礼貌,令蕾西一见倾心,主动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蕾西告诉母亲,她已经认定,斯科特将会是自己嫁的男人。
1997 年 8 月 9 日,蕾西大学毕业后,和斯科特在一个河谷度假村举行了浪漫的婚礼。两人是同校校友,外形般配,情感一帆风顺,亲友们都很看好他们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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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斯科特也毕业了,开了一家小小的体育酒吧,开始生意惨淡,但经营了两年后,逐渐有了起色。
2000 年,这对年轻的夫妇卖掉了酒吧,一起搬到蕾西的老家、也是蕾西母亲莎伦居住的莫德斯托。他们在那里买了一栋带三个卧室的房子,准备长期定居。
斯科特替一家总部位于西班牙马德里的化肥制造公司工作,管理它在加州的销售分部,税前月薪 5000 美元。蕾西则当起了兼职代课老师。但莎伦了解自己的女儿,蕾西最热衷的还是当家庭主妇,照料花园、烹饪招待客人。
2002 年,27 岁的蕾西发现自己怀孕了,预产期在 2003 年 2 月。当得知是个男孩后,这对夫妻为他取名康纳(Conner)。所有家人都激动地期待小康纳的到来。
就在圣诞节前几天,蕾西和斯科特一起回到斯科特位于圣地亚哥的老家探望家人,度过了周末三天。
平安夜前一天晚上 8:30,莎伦还和蕾西通了电话。蕾西在电话中心情不错,只是有些担心肚子里的孩子。她们聊起第二天平安夜晚上会共进晚餐。 那么此刻,蕾西怎么会突然「失踪」呢?
02 出去钓鱼的丈夫
警方在傍晚 6:30 接到报警电话并很快赶到彼特森家。
斯科特对警察说,当天早上 9 点半,他一个人开车去 144 公里外的伯克利码头钓鱼。
在平安夜这种家庭团聚的日子,他一个人跑那么远去钓鱼?警察觉得有点怪怪的,但斯科特解释,他是个狂热的钓鱼爱好者。
斯科特说,当他出门时,蕾西正在看一档烹饪电视节目,准备拖地板和烘焙饼干,并说起她待会要去附近的东拉罗玛公园遛狗。
斯科特自称在钓鱼期间给蕾西打了三个电话她都没接,不禁有些担心。
斯科特下午回到家后,发现妻子不在家,她的路虎车停在车道上。他家的那条金色猎犬麦肯齐在后院里乱跑。
斯科特以为岳母开车把妻子接去帮忙准备晚餐了,所以并没有立刻寻找。他先洗了澡,换了全身衣服,并把脏衣服立刻用洗衣机洗了。接着,他又吃了披萨,喝了牛奶,才给岳母打电话询问。
警方搜索彼特森家发现,蕾西的钥匙、钱包和墨镜都放在她的一个常用包包内,而包就搁在衣柜里。
有个侦探留意到,在厨房的吧台上有本打开的广告册,那一页刚好是一个辩护律师的广告。
报失踪案当天,30 多个警官与蕾西的家人、邻居等志愿者们会合,对周边社区、公园、河滩进行了地毯式搜索。警犬到处寻找蕾西的气味,直升机带着搜索光束在空中盘旋,警察骑着马或自行车,水上救援队坐着皮筏艇查看浅海……这一年的平安夜,整个小城彻夜难眠。
在接下来的两天中,约 900 人参与了搜索,当地媒体也纷纷报道此案,吸引了更多的警力投入和当地志愿者参与。
最终,这起离奇的失踪案引发了全国性媒体的关注,各大电视台和报纸把聚光灯投向这个小城,24 小时滚动报道。
铺天盖地的跟踪报道,让此失踪案成为美国家喻户晓的事件。征集蕾西失踪线索的奖金也从 25000 美元一路涨到了 50 万美元。
许多观众的心都为蕾西牵挂,也关注着那个英俊迷人的丈夫的一举一动,希望能知道答案。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关注这起案件?我也不知道。」莎伦曾对记者说,「或许是蕾西在天有灵,不愿放过凶手吧。」
时间一天天过去,但此案的热度未减。对于凶手来说,这应当是他最不愿见到的一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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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不在场证明
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主办此案的侦探评论道,他不觉得蕾西会不告而别,离家出走,因为「这和她的性格完全不符合」。
那么蕾西到底是何时失踪的呢?
按照斯科特的说法,案发当天早上他和蕾西一起吃了早饭,看了会电视,然后动身去钓鱼。
他开着自己的皮卡车先去了自己的仓库,发了几封邮件,并取了停在那里的船。
邮件的发送时间和仓库里电脑上的活动证明了他的证词。
邻居凯伦称,她在早上 10:18,突然发现斯科特家的那条金色猎犬「麦肯齐」独自在外徘徊,狗链上沾了淤泥。她觉得有些纳闷,把狗送回了斯科特家的后院,没留意屋子里有什么异常。
如果凯伦的信息准确,那么在 10:18 之前,蕾西可能已经出事了,才导致麦肯齐无人看管。
警方认为斯科特是最后见到蕾西活着的人。但辩护律师却发现,有 31 个证人曾自称在 24 号上午,在彼特森家周围或者公园,看见一个像蕾西的孕妇在遛狗。他们都曾打电话到警局提供线索,可是警方只跟进了三条线索,最终一个都没采信。
而在这个时间,斯科特已经前往 144 公里外的伯克利码头了。他出示了一张收据,显示 12:54 他在码头上购了下海的票。
在他们家的座机上,下午 2:15,留下一通斯科特的语音留言:「嗨,美人儿,现在是 2:15,我正要从伯克利出发。」
也就是说,如果其他路人看见的孕妇是蕾西,那么斯科特有不在场证明。
失踪第二天,警方搜查了斯科特停在仓库的那条钓鱼船。这艘 1991 年款的家用冲锋舟长 14 英尺,配有 15 匹马力的舷外马达,是斯科特在两周前才刚刚购买的。
他们在船上发现了一些混凝土的残留,在仓库里发现了地板上的水泥灰。(这个证据后面会提到)
斯科特对警察说,自己在平安夜早上觉得天气太冷,临时放弃打高尔球夫,改为钓鱼。但警方后来查到,在 12 月 20 日,他就在一家运动品商店购买了 23 日和 24 日两天的钓鱼许可证。
斯科特冷静而疏离的态度引起了警察的怀疑。他对案件进展似乎不太关心,不像其他失踪者家属那样会焦虑不安,追着打听。虽然这是找人的紧要关头,但他却更关注其他方面:
当警察拿走蕾西的拖鞋和墨镜给嗅觉犬用时,他向警察讨要收据;
当他的车门不小心撞到他另一辆车的车门时,他担心了一会儿;
当警方问他当天钓鱼用的是哪一种鱼饵,他说不上来;
当警方两次提出使用测谎仪时,他都拒绝了;
当警方拿出搜查令,要搜查他家时,他一开始不乐意配合。
但莎伦、蕾西的继父罗恩、斯科特的父母全都坚定地站在斯科特的一边,不相信他会和蕾西的失踪有任何关系。
在大家眼中,斯科特是个爱妻子的「完美丈夫」。尽管两人在一起八年了,但平日里依然像蜜月期一样甜蜜。再说,两人的孩子很快就要出生了,斯科特有什么理由要去害自己的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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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现实让他们大吃一惊:他们从来都不了解斯科特。
04 不为人知的一面
斯科特出生于一个重组家庭。他的父母从先前的婚姻中共带来六个孩子。他是他们的第七个孩子,也是这对夫妻结婚后生的唯一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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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从小就表现出高尔夫球天赋,在读高中时已经是圣地亚哥地区最优秀的青少年选手之一。
他拿了高尔夫奖学金进入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在读书期间,斯科特有次带了全国排名第一的青少年选手去酒吧喝酒、找妹子,导致那个男孩宿醉。
那个男孩的父亲得知后很生气,认为斯科特在毁掉自己儿子的前途,要求教练把斯科特踢出球队。
此后斯科特转了两次校,进入加州州立理工大学。这也是为什么他比蕾西大三岁,但比蕾西低了一届。斯科特在大学里认真好学,教授称之为「模范学生」。
当他和蕾西的关系趋于稳定后,他放弃了当高尔夫职业选手这样投资巨大又前途未卜的理想,转而向商业发展。
在斯科特读大四期间,蕾西先毕业,在附近地区找了份工作,两人时而两地分居。据检方后来透露,在这时期,斯科特已经有了至少两次出轨,但蕾西对此一无所知。
2002 年 10 月,斯科特在出席商业会议时认识了一个叫肖恩的女子,两人聊得很投机。据当时也在场的斯科特下属回忆,这对刚认识的男女聊到了性爱姿势等等露骨话题。
会议结束,斯科特就给肖恩打了电话。他称自己是单身,有过不少一夜情和约会。现在,他厌倦了和胸大无脑的女人们发生一夜情,想和一个聪慧的女子长期交往。
肖恩也很喜欢斯科特,可惜她已经订婚了。斯科特请她帮忙介绍一个。于是,她把自己的闺蜜安柏·弗雷(Amber Frey)介绍给了斯科特。
安柏是个高挑苗条的金发女郎,在大学里修的是儿童发展和按摩治疗,当时住在夫勒斯诺市从事按摩理疗工作。她和蕾西同龄,是个未婚单亲妈妈,独自抚养 2 岁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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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柏和她的女儿
安柏和斯科特通过手机保持了几周的联系。2002 年 11 月 20 日,趁着好闺蜜肖恩帮忙在家照顾孩子,安柏和斯科特第一次约会。
两人先去了酒吧喝酒,然后去日本餐厅吃饭,又去唱卡拉 OK,相拥而舞,直到那家店关门。当晚,他们一起回到斯科特的酒店房间共度一夜。
在安柏看来,斯科特性格随和,不仅对自己很殷勤、浪漫,而且对她的女儿也很照顾。他会为母女俩亲手做饭,还会带安柏的女儿去商场选购圣诞树上的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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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与安柏
安柏把斯科特视作结婚的理想人选。她唯一的不满是,斯科特经常借着出差之名消失一阵子,到了感恩节又说要和朋友去阿拉斯加钓鱼,不能陪她。
12 月 6 日,两人的「媒人」肖恩偶然听说,斯科特原来早就结婚了。她勃然大怒,威胁要去告诉安柏。斯科特先是抵赖,后向她解释,自己确实结过婚,但刚刚「失去」了妻子,他会亲口告诉安柏的。
三天后,斯科特就对安柏「坦白」了,并表示接下来的圣诞节将是自己第一个没有妻子的节日。安柏接受了他的说辞。
2002 年 12 月 14 日,安柏带着斯科特一起参加她朋友办的圣诞聚会,把他作为男朋友介绍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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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两人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做爱。事后,斯科特十分懊悔。他告诉安柏,他会把她女儿视作自己的孩子,但为了防止安柏怀孕,他考虑去做结扎手术。安柏听到这些话很失望,她本来还希望能和他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呢。
十天后,蕾西失踪。
没过几天,斯科特就在家里的电视上加了两条色情片收费频道。看来妻子刚失踪,他就放飞自我了。
在蕾西失踪一个多月后,他卖掉了蕾西的路虎车,换了一辆道奇的皮卡,并试图出售他和蕾西住的房子。他的行为表明:他认定蕾西不会回来了。
后来,买下路虎车的二手车行老板于心不忍,以一美元价格把车「卖」回给蕾西父母。蕾西父母说会留着它,直到女儿回来。
在蕾西失踪的第五天,安柏的一个男性友人、夫勒斯诺市的一名警察,无意中发现失踪新闻中的丈夫就是安柏的男友斯科特。他立刻把这个信息告诉了安柏。
安柏联系了警方,告诉他们自己和斯科特的关系。她答应警方装作什么都不知道,偷偷录下自己和斯科特的每次通话,总共录了 29 个小时。
斯科特一直谎称自己正和两个男性朋友在巴黎度假。他最著名的一个谎言是:12 月 31 日晚上,他在电话中告诉安柏自己正和朋友们在巴黎的酒吧喝酒,并描绘窗外埃菲尔铁塔上正放着的烟花。而事实上,他当时正要去参加当地社区为蕾西举办的烛光祈祷会。
那天晚上一个摄影师无意中拍到两张斯科特的照片:一张他在低头点蜡烛时,脸上挂着一个大大的微笑;另一张是他正和两个人在聊天,开怀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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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刊登后,读者纷纷指责他:妻子和将出生的儿子刚失踪一星期,他的心情一点不受影响吗?
直到 2003 年 1 月 6 日,安柏告诉斯科特自己看到了新闻,斯科特才不得不承认自己撒了谎,但坚称自己和蕾西的失踪无关。
警方当时为了暗中调查,并未把安柏的存在告诉任何人。到了一月中,警方突然得知,一家八卦小报《国家询问报》(The National Enquirer,也是率先报道亚马逊老板婚外情的那家)搞到手一张安柏和斯科特的合影,将在 1 月 23 日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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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4 日,安柏不得不出席一个新闻发布会,承认了自己和斯科特的关系。她在那天颤抖着身体,讲述斯科特如何欺骗自己。
蕾西的家人得知这个消息后震惊了。他们和许多志愿者一起,撤回了对斯科特的支持。
蕾西的哥哥说,他们尤为愤怒的不是妹夫出轨,而是他竟然在妹妹失踪的两周前,就已经声称妻子死了。这似乎指向妹妹的失踪是一次早就策划好的阴谋。
在安柏承认关系几天后,斯科特出席了一档叫《早上好,美国》的电视访谈节目。他先对主持人说,蕾西失踪时自己已经把婚外情一事告诉了警方,后又称,蕾西早就知道他和安柏的关系,觉得「没关系」。这些明显的谎言激起了电视机前观众的愤怒。
此外招人怀疑的一点是,斯科特在整个访谈中都用过去时态谈论蕾西,譬如「她(过去)很了不起。」因为英语过去时态通常用于讲述去世的人,所以观众认为,斯科特心底早已确定蕾西不在人世。
那么蕾西到底在哪儿呢? 随着时间流逝,找到她的希望似乎越来越渺茫。但谁都没想到,在她失踪四个月后的一天,有人发现了她和康纳……
05 发现尸体
2003 年 4 月 13 日,春天来了,一对夫妇在旧金山湾的海岸公园遛狗。他们突然在沼泽地里发现一具蜷曲的皱巴巴的男性胎儿。
一天后,另一个路人在旧金山湾的一片石滩上,发现一具成年人尸体,距离发现婴儿的地方一两公里。尸体是名女性,穿着米色裤子和孕妇款乳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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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DNA 比对就证实,这两具尸体分别是蕾西和即将出生的康纳。 法医报告被公开后更加令人感到蹊跷。 或许由于浸泡在海水中的时间太久,他们的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都无法确切判断。
先说蕾西。她的尸体已经严重腐烂,看上去几乎不具备人形。她的脖子、头颅和部分四肢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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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上图中黑线指尸体缺失部分
她的躯干空了,里面所有的器官流失,但她的子宫还在,宫颈几乎完好无损。
她的下体衣服外缠绕了一根胶带。
她的肋骨折断了两根,但无法判断是在生前还是死后折断的。
康纳的皮肤几乎没有腐烂,但右侧身子少了一部分。尸体被发现时,一个尼龙胶带缠绕在他脖子上,脐带和胎盘都不见了。
发现尸体的地方距离斯科特自称钓鱼的伯克利码头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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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尸体的 DNA 结果出来那一刻,警方意识到,必须要对斯科特采取行动了。自称为了躲避媒体的追逐,斯科特一直住在圣地亚哥,和他的家人在一起。那个城市离墨西哥边境不远,他随时可能潜逃出境。
去抓捕他的警察和斯科特在公路上展开了一场疯狂的追逐。当斯科特终于靠边停车后,他的第一句话是:「告诉我,他们不是蕾西和康纳。」
他说自己正要去和他父亲和哥哥打高尔夫,但警方发现他的模样完全变了,原本的棕发染成金色,还留起了大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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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车后备箱里塞满了各种东西,包括近 15000 美元现金,12 粒伟哥,求生装备,露营装备,四个手机,匕首,好几套换洗衣服,以及他自己的和他哥哥的驾照。
这架势是要准备逃亡墨西哥了吗?
斯科特的父亲替儿子解释,因为媒体太关心这个案子,整天缠着不放,所以斯科特这几个月几乎在车上生活,才会带那么多东西。
2003 年 4 月 21 日,斯科特被起诉一级谋杀蕾西和二级谋杀康纳。
2004 年,他的两项罪名都成立,被判死刑。
至今,斯科特从未认罪。他不久前还说过:「我不是最后一个在那天见到蕾西的人。在我离开后,有那么多证人看见她在社区遛狗。」
16 年来,有不少人坚信斯科特无罪,也有网站专门罗列证据为他辩护。那么,检方和辩方分别有什么样的证据?陪审团是基于什么决定他有罪?
06 有罪 VS 无罪?
2004 年开庭时,检方提出,这就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杀妻案。斯科特从几周前就开始准备,瞒着蕾西买了一条铝制的马达小船停在仓库,并买来水泥自制了五个锚。
在 23 号深夜或者 24 号清晨,斯科特在家中勒死了妻子。他带着妻子的尸体来到仓库,把尸体绑上锚装到船上,开车拖着船来到伯克利码头。他花了一个多小时在大海抛尸。回到岸上,他又故意给蕾西打电话,留下语音留言,假装和她不在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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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斯科特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呢?
检方认为是家庭财务危机,他和安柏的婚外恋,以及他并不想当父亲的多重因素叠加。
蕾西失踪,他可以摆脱婚姻的责任,也能从中获得经济好处。在失踪前一个月,蕾西刚刚从祖母那里继承了价值 10 万美元的珠宝,并和斯科特一起去鉴定师那里确认了这批珠宝的价值。其次,2001 年 6 月,他和蕾西都买了人寿保险,互为受益人,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可以获得 25 万赔偿金。
斯科特的律师则反驳说,如果你们想叫斯科特「渣男」,我们不会反对,但他不是杀人凶手。
他们提出了至少三种理论:
一,一伙信撒旦邪教的人绑架了蕾西,他们的目标是取得蕾西肚子里的孩子用于祭祀。他们一直等到康纳出生,才把母子俩杀害、肢解、投入海中。
二,蕾西因为干预一起抢劫案被杀害了。在 24 号早上到 26 号下午之间,住在蕾西家对门的邻居外出过圣诞,等他们回来时发现有人入室行窃,偷走了两把枪和 75 件珠宝。有人怀疑 24 号上午,蕾西因为撞见了抢劫案而被绑架杀害。
其实,几个月后,警方逮捕了两个开米色面包车的白人男子,认为他们盗窃了彼特森家对门邻居,但和蕾西的失踪无关。经调查,他们作案时间是 26 号清晨 6:30。此外,绑匪如果为了灭口,通常是直接杀人,很少会实施绑架。就算绑架杀害了,也是尽早处理尸体,不太可能把尸体抛到 140 公里外的海湾,给自己增加暴露的风险。
有人说,抛尸去那里是为了嫁祸斯科特,但是一个稍稍理性的罪犯,任何举动也是要考虑风险和成本的。有些效果未必好却多此一举的事,正常人都不会做。他们又如何能确保尸体一定会被冲上这个海滩、刚好被人发现、达到嫁祸的目的呢?
三,可能是个认识蕾西的人为了偷她的珠宝杀害了她。在蕾西失踪后,她的婶婶清点了她继承的珠宝,发现少了一对一克拉的钻石耳环和一只手表。斯科特的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一张当铺收据,上面的手表和蕾西婶婶说丢了的手表是同款。但是律师没公布去典当手表的人的名字,只说这不是斯科特。
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也极低。若凶手是蕾西的熟人,完全可以找个蕾西家没人的时间去行窃,何必选择圣诞节假期她在家时去抢,甚至闹出命案?就算真撞见了,在现场杀人灭口,也不太可能会绑架或者转移尸体。况且,冲着珠宝去的人没有理由不全拿走,而只拿两件。
那么,检方和辩方分别有什么样的证据呢?
一,财务危机
检方请来的市审计员出庭作证,斯科特财务状况不佳。他替那家西班牙化肥公司在加州开拓市场,但显然并不成功。2002 年前三个季度,他花的钱比帮公司挣的钱多出 13 万 6000 美元,导致他管理的分公司是负资产。案发后,总公司发现他还用公司信用卡在商场买衣服、买日用品。
他每个月的税后工资是 3694 美元,但光房贷车贷这些固定开支每月就要 2543 美元,占到了工资的 67%,比上一年多了 11%。他谎报收入,申请了一张大额度的信用卡,几张信用卡共欠了 21000 美元。而蕾西的医疗账单有好几笔逾期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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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辩方律师否认斯科特可能因为经济原因杀人。
A,虽然加州分公司经营不善,但母公司是有数十亿美元资产的跨国公司,不会让分公司倒闭。
B,斯科特的信用分数不错,他们若真的缺钱可以轻松贷款几万美元,但他们并没有贷。
C,蕾西马上要继承她祖母的遗产。除了价值 10 万美元的珠宝,她祖母的房子卖掉后,她还可以分得约 16 万美元。等遗产全部兑现,就可以还清他们所有的房贷、车贷、信用卡。蕾西活着能为斯科特带来更大的经济好处。
在我看来,斯科特的财务状况虽然没到走投无路的地步,但也确实捉襟见肘。
辩方提出的反驳理由并不合理。蕾西确实会继承一大笔遗产,但是她会怎么处理那笔遗产是未知数。在加州,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她个人的,她会愿意卖掉继承的珠宝,用她个人的资产来还清现在家庭的共同债务吗?一些杀妻案起因是钱掌控在妻子手上,双方对于怎么处理家庭财产有分歧。蕾西「失踪」,斯科特可以自由支配家庭财产,可以继承她的部分遗产,也可能可以作为受益人,获得 25 万多美元的保险赔偿金。
二,康纳足月了吗?尸体遭到了肢解吗?
斯科特辩护律师找来的医学专家认为:康纳的尸体足月了。这证明有人绑架蕾西几个月,等到康纳出生后,才把这对母子肢解、杀害、抛尸。由于浸泡在海水中不长,所以康纳的尸体没怎么腐烂;由于肢解过,所以两人的肢体残缺不全,而康纳脖子上的尼龙带是凶手绕的。
但检方的法医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有证据显示康纳并未足月,并且是随着母体一同死亡的。在蕾西的尸体浸泡在海水中的前几个月,胎儿一直被子宫和羊水保护着;直到被路人发现前不久,胎儿尸体才从母体里掉出来,所以康纳的腐烂程度不高。至于胎儿脖子上的尼龙带,那是近海的垃圾,刚好缠绕在上面。
我认为辩护律师的理论存在缺陷:如果蕾西和康纳同时被抛入海水中,如何解释蕾西腐烂得如此严重而康纳却没有呢?因此我认为检方的解释更合理,康纳其实此前一直被子宫保护着,所以腐烂程度低于母体。
至于尸体残缺不全,也符合尸体腐败的自然规律。当尸体在大海大江大河里浸泡很久后,常常会缺脚、缺头颅、缺四肢。当人的肌肉和皮肤被海水浸泡和被鱼类啄食后,骨头和骨头就会分离,而脚关节脱落是最常见的。
三,用水泥锚来沉尸?
斯科特在案发前买了 90 磅的水泥。警方在他船上找到一个自制的水泥锚,并在船上、船罩上、仓库里都找到了一些水泥的残留物。他们还留意到仓库地板上有一片水泥灰,上面有五块空白处,似乎本来在这里放置过五个圆形的东西。做一个水泥锚用不了那么多水泥,其余的水泥去哪儿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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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为斯科特用这些水泥共做了五个重物,除了留在船上的那一个,其余四个被用来绑在蕾西的身上,把她沉入海底。斯科特称他只做了一个锚,其余水泥都用来修补家门口的行车道了。但警方请来的专家用显微镜检查一番后认为,家门口的水泥和他做锚的水泥的成分不一致。
一个锚在网上售价只有 19.9 美元,斯科特何必费那么大劲,买那么多水泥自己做?而且系着他那只锚的绳子很短,在海钓时几乎不起作用。这更说明自制锚只是个幌子,他其实想用水泥来做重物沉尸。
辩方请的专家则认为,行车道上的水泥成分和水泥锚的成分完全一致,斯科特没有撒谎。再说,海底的小物体都会被声波定位仪发现,可警察用了声波定位仪为什么没找到那几个所谓的水泥锚呢?说明这些东西根本不存在。
我注意到在 2003 年 1 月 5 日,警方就曾经用声波定位仪在他们认为斯科特垂钓(抛尸)的地方找过尸体,但没找到。四个月后,尸体在海岸被人发现,他们又在那一带海域寻找沉尸重物,依然没找到。这很可能是因为警方一直没找对地方。毕竟海湾那么大,斯科特自己不说实话,其他人也不可能准确知道他到底在哪个位置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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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蕾西失去双小臂、小腿和脖子看,有可能凶手用尼龙带把重物绑在了尸体的这些关节处,因此导致这几处的肌肉组织更快地腐烂、关节脱落。而当康纳从蕾西身体里掉出来时,或许是母亲身上绑重物的尼龙带缠绕住了孩子的脖子。
四,船上的头发?
检方:警察搜查了钓鱼船,找到一把老虎钳,上面缠绕着两根黑发。由于这两根头发没有毛囊,所以只能通过线粒体 DNA 检测法(mitochondrial DNA)来判断,结论是它们属于蕾西。检方认为,船买来才两周,一直停在仓库,24 号前也没使用过,因此,蕾西应当从未上过船。这头发是斯科特抛尸时留下的。
辩方律师:警方开始说发现一根头发,后来证物袋里又出现两根,怀疑证据造假。而且线粒体 DNA 检测法(mitochondrial DNA)本身就不可靠,结论常常出错。再说,蕾西上过一次船,可能是那次掉的,也可能是粘在斯科特身上,被带到船上。
五,抛尸点和发现尸体点符合水流特点?
检方请了一个对旧金山湾的潮汐很有研究的水文专家出庭作证。专家认为,如果当时斯科特在他钓鱼的地方抛尸,尸体是可能随着浪潮被送到发现尸体的两处地点的。但在辩护律师的交叉询问下,这个学者又承认,潮汐系统是很混乱的,他不可能用一个精确的模型来演示尸体如何被冲回海滩。
六,嗅觉犬在码头发现蕾西的气味?
斯科特是在伯克利码头下海的,而警方的两条嗅觉追踪犬刚好同时在那个码头「闻到」了蕾西的味道。检方把这当成重要证据,证明蕾西(的尸体)到过这里,斯科特是从此处抛尸。 这条证据遭到辩方的有力反驳。首先,其中一条嗅觉犬被证实准确率很低,有三分之二的情况是误报;而另一条嗅觉犬呢,连在斯科特的船上都没闻出味道。
如果连船上的气味都闻不出来,那么船只经过的露天地面更不太可能闻到。所以我也倾向于气味来自误报。但反过来说,这也不能证明蕾西的尸体就没到过码头。
七,十几个目击证人看见蕾西?
斯科特曾说过:「我不是最后一个在那天见到蕾西的人。在我离开后,有那么多证人看见她在社区遛狗。」 这也是许多人相信斯科特蒙冤的原因。
自从失踪案成为热点新闻后,不少看到新闻的热心观众纷纷提供线索,声称自己在平安夜早上看见蕾西,或者一个像蕾西的孕妇,在公园里遛狗。
如果这些证人看到的真的是蕾西,虽然不能否定斯科特是凶手,但至少可以否定检方提出的作案时间:12 月 23 日夜间至 12 月 24 日清晨。
根据辩方搜集,在方圆五公里内,声称见过蕾西的人多达 31 个。有一个甚至描述了孕妇被拖上面包车的场景。记者认为比较可信的有四五人,都是在 10:00-11:00 之间,看见蕾西(或相似的孕妇)在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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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是彼特森家,红色是目击者自称看见的地方
我仔细看了那些证人的证词,似乎没有一个与蕾西在生活中相识。他们有些以前从未见过她,有些以前见过她遛狗,有一名女子说她和蕾西看的同一个妇产科医生。
A,高中历史老师 Mike Chiavetta 说,他可能在 24 号那天上午 10:45 在公园里看见了蕾西和她的狗。他同时提到的信息是:那天阳光明媚,万里无云,公园里有几十个人。遛狗女子穿了白色上衣和黑色紧身裤。
B,79 岁的老太太 Vivian 住在那一带,自称在早上 10:00-10:30 站在窗口洗碗时,看见蕾西牵着她的狗从西往东走。她丈夫,84 岁,当时正在调电视台,想看大学橄榄球赛,听到自己的妻子说:「有个孕妇带了一条漂亮的狗。」
Vivian 为何记得是 24 号呢?她说因为前几天都潮湿、有雾,那个早上太阳刚刚放晴。但是有人认为这对老夫妇记错了日子,因为平安夜那天并没有电视台播放大学橄榄球赛。
C, 59 岁的油漆工 Homer 自称在 24 号那天,在加油站看到一辆米色面包车,窗户拉了帘子,还配了梯子等。车上烟雾缭绕,其中一个是白人男子。(疑似 26 日早上盗窃蕾西家对门邻居的面包车)
在离开加油站不久,他又看到一个孕妇在遛狗。他还让妻子看这个肚子特别大的孕妇,但当时他妻子在钱包里找东西,没抬头。他记得那天天气晴朗。(2003 年 1 月 1 日第一次报告警方)
警方只是给其中几个提供线索的人回了电话,简单问了下情况,就再也没有下文。
本案的侦探回应道:「虽然在公园附近有一些证人声称看见一个孕妇在遛狗,但没有证据确认:在斯科特看见蕾西在家之后,还有其他人见过蕾西。」
为了驳倒那些目击线索,检方在法庭上做了两件事:
A,找到几个认识蕾西的人出来作证:在失踪的两个月前,蕾西就因为孕期眩晕和疲乏,不再散步了。(但也有家人说,她后期担心发胖,又重新开始散步);
B,他们找到了住在蕾西家附近的一连串案发时怀孕的孕妇,她们都在证人席上说自己平时就在附近社区及公园遛狗、锻炼身体,所以目击证人可能看见的是她们。
2020 年,在维持斯科特的罪名不变时,一个法官对这些目击者证词也很不以为然。她说:「在蕾西失踪后,有来自美国 26 个州及国外的 74 个人声称自己见到了蕾西。」她的意思是,认错人或者乱提供线索很常见。
还记得我在文章开头写到那天的天气吗?
根据一个网站报告的小时天气,22 日和 23 日确实天气晴朗,但 24 日的天气变化很大。早上 9 点以前天气晴朗,9 点以后有了分散的云朵,10 点多起了薄雾,接下来一整天都是有雾的阴冷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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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对警察说,22 号(晴天)蕾西曾在家附近遛狗。那些说当天天气晴朗的人或许遇见的真的是蕾西,但记错了日子。毕竟圣诞假期天天在家做同样的事,在回忆时搞混哪一天也并非不可能。
此外,好几个证人提到他们见到的孕妇穿了黑色裤子,米色上衣。但是尸体被发现时,穿的是孕妇款米色裤子。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如果真的如辩护律师所说,有人在公园里绑架了蕾西,难道还会带她回家换裤子?
事实上,斯科特是最早说蕾西当天穿黑裤子、白上衣的人,于是寻人启事上也是这么写的。不排除一些证人读到寻人启事后,会在记忆中下意识地迎合描述。也不排除,斯科特故意说了蕾西平时出门遛狗时的打扮来引导大家的记忆,因为他有信心尸体永远不会被人找到。甚至有人提到,或许斯科特当天开车出门时刚好看到一个白衣黑裤的孕妇在遛狗,故意这样误导。
大家还记得那条猎犬麦肯齐吗?我看了住他们家隔壁的女邻居凯伦的采访。她在 24 日早上准备出门购物时,看到麦肯齐自个在街上晃荡。她停车,把它牵回彼特森家,发现正门关着,便转到他们家后院,把狗送了进去。斯科特傍晚回家后,也证实麦肯齐在后院。
凯伦注意到,当时车道上只停了蕾西的一辆路虎车。彼特森家没车库。这说明 10:18 斯科特已经驾车离开了。
在送完狗后,凯伦回家洗手,又开车去超市购物。她在 24 号晚上就向警方提供了信息。 那么,她是如何确定发现麦肯齐的时间是 10:18 呢?原来,她在购完物后留下了一张收据,同时自己还在打电话。她根据收据上的时间和打电话时间倒推出 10:18。这时间或许不精确,但应当与实际发生的差距很小。
相对而言,其他路人若只是碰见遇见一个孕妇遛狗,是不太可能特意看时间并保存记忆的,显然他们的证词不如凯伦可信。 如果警方已经采信了凯伦的证词,那么那些声称在 10:18 以后见过孕妇遛狗的人,就与凯伦的证词矛盾,无法采信。
或许会有人问:怎么可能多个证人一起记错?
这并非并不可能。
斯科特一开始就对警察和媒体说,蕾西提起晚些会去公园遛狗;而凯伦也在失踪当天傍晚就告诉警察,她找到了他们家无人看管的狗。这两个信息结合,立刻指向了蕾西是在遛狗途中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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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个新闻在几天后传播开来,许多热心人士在记忆中搜索,发现自己确实见过一个孕妇,可能有意无意会去迎合新闻和寻人启事上的信息,包括日期、长相和孕妇的穿着。
07 蕾西的死亡时间
那么蕾西到底是何时失踪的呢?又有谁在她失踪前见过她呢?
案发前一天(2002 年 12 月 23 日)的傍晚,蕾西陪斯科特去妹妹(生父离婚后生的女儿)艾米工作的发廊理发。斯科特每个月都会去艾米那里理次发。
理发时,斯科特向艾米提起自己第二天会去打高尔夫。他也对其他人说过同样的话。当天艾米看见蕾西穿了一条米色的孕妇装裤子。
当晚这对夫妻回到家,叫了个披萨当晚餐。饭后 8:00 多,蕾西和妈妈莎伦通了电话。
根据斯科特的叙述,第二天早上 7:00,蕾西先起床吃了早餐。8:00-8:30 斯科特起床。
8:40-8:45,在斯科特冲澡时,蕾西用家里电脑上网,看了下 MSN,雅虎的天气预报,以及点开了两个雅虎购物链接,看了女式服装。这些活动在电脑上留下了记录,相信是蕾西本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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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多:斯科特和蕾西一起看电视,先看了「今日秀」(NBC 电视节目),然后看了一档烹饪节目「玛莎·斯图尔特」,当时女主持人正在讲解怎么做蛋白酥。
9:30,斯科特离开了家门。
警方指责斯科特撒谎,那天的「玛莎·斯图尔特」节目里没有蛋白酥的内容。但辩方律师在法庭播放了一段录像,在 9:48,主持人确实在讲怎么做蛋白酥。辩方律师还得意地连续播放两遍,让检方好好听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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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证明两点:一,当时蕾西很可能还活着,因为只有她才会有兴趣看这个节目;二,至少在 9:48,斯科特还没离开家。
此后某个时间点,斯科特开自己的福特皮卡离开了,前往 9 分钟车程外的仓库。他在那里有间办公室。
10:08,他收听了手机上老板给他的语音留言。手机信号显示他还在家中。
电脑鉴定专家确认,在 10:30 至 10:56 之间,仓库办公室那台电脑上有人在收发邮件。
斯科特自称在 11:18 离开了仓库,花了一个半小时,于 12:48 来到码头。一张印了 12:54 的船只下海收据,证明他在此时已经到达了码头。
一个半小时符合谷歌地图上估算的速度。由于皮卡后面还拖了条船,车速可能更慢一些,那么他最迟在 11:30 左右就得出发了。
假设他确实在 11:18 左右离开仓库的,那么从他停止使用电脑(10:56)到离开仓库的 20 分钟内在干什么呢?他说自己在组装一个榫眼机,不小心把自己的一个手指关节弄出了血。他打开车驾驶门拿纸巾时,留了一滴血在车门内。
在他下海后,他自称驾驶钓鱼船,往北行进两英里,在那有个布鲁克斯岛,他停下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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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下方就是布鲁克斯岛
下午 2:12,斯科特打电话给家和蕾西的手机,并留下了那通称妻子为「美人」的语音留言。
从他买了船票下海到他上岸后打电话,他在海上待了 78 分钟。
3:25 和 3:52 他在回来路上,又给蕾西打了两通电话,没人接。3:25 打电话时,他停在一个加油站,从这个加油站到他仓库大约还需要 45 分钟。
他自称在 4:15 到达仓库,在那里呆了不过五分钟就回家了。
他在 4:30-4:45 之间回到家。
说一下我对他的钓鱼之行的感受:太赶了,连午饭都顾不上吃。他来回开车三个多小时,只为了在海上待一个小时。
他出发时天气已经转为薄雾,但阴冷的天气依然没有打消他钓鱼的「兴致」。
除此以外,整个行程似乎并没有太多可疑之处。如果斯科特是凶手,应当是个心思缜密、处乱不惊的人,他在刚杀完人时还会收听老板的语音留言,记得在回来路上打三个电话找蕾西,以及在杀人抛尸的时候还知道回复邮件和记住电视内容……
许多人认为斯科特无罪,是因为警方提出的「何时」、「何地」、「如何」谋杀都没有证据支持。
说他在钓鱼时抛尸,但 2003 年 1 月用声波定位仪没找到尸体;说他用水泥锚沉尸,却至今没找到水泥锚;说他早上杀人抛尸,但他又提供了电视节目内容、发邮件的时间、吃午饭的收据、回来前的电话……
08 我的看法
从上面的时间线看,斯科特有足够时间作案的就两个时间段:(1)早上出门前,以及(2)在仓库收发完邮件后(10:56)再赶回家。
考虑到他在 12:54 就得到达码头,第二个时间段还是挺紧张的,而且它也和凯伦发现狗的时间严重矛盾,所以只能舍弃。
我认为斯科特如果作案,是在早上离家前。他家距离仓库只有 9 分钟车程,他到了仓库打开电脑是在 10:30,这意味着他最迟 10:21 从家里出发也完全来得及。事实上,电视节目中提及蛋白酥的内容是在 9:48,而他 10:08 收听语音留言时接入的信号塔就是在家里。
斯科特为何要在给警方的证词中把离家时间提前到 9:30?
这或许是因为,谋杀发生在 9:30 之后,他出于心虚回避心理而说谎。我以前也屡次提过,凶手在某些涉及案件核心的关键细节上,会忍不住说一些不必要的谎。
假设一种场景:9:50,电视机里主持人刚讲解完如何制作蛋白酥,蕾西准备出门去遛狗,给狗套上了狗链。这时,斯科特突然从背后勒死了她。
他简单收拾了家,并把尸体装进皮卡。在开门运尸体到车上时,麦肯齐跑了出去,他没顾得上追,只能由它去。(如果他考虑更周全一些,也可能故意放出麦肯齐,想制造蕾西出门遛狗未归的假象。)
10:10 左右,他带了蕾西的尸体,驾车离开。10:18 邻居凯伦看到了麦肯齐,把它送了回去。(凯伦是在自家门口街上看见麦肯齐的,也就是说麦肯齐并没跑远。)
如果照这一个时间线的话,那些 10 点多在公园等离家较远处见到蕾西的人只能是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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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否认,确实没有任何直接证明指向斯科特,而那些间接证据也不充分。但这类家庭内部发生的谋杀案很多都是如此:伪造成离家出走或者失踪,因为没有证据而不了了之。
2004 年 4 月,布什总统签署了《未出生暴力受害人法案》,也被称为「蕾西和康纳法」。这条法案规定,当有人攻击怀孕妇女时伤害到了她的胎儿也将被定罪。(也有生育权活动家认为这条法案是保守派想通过赋予胎儿人性来使堕胎非法化。)
2004 年 11 月,陪审团决定斯科特的两项谋杀罪名成立,其中一项是二级谋杀康纳。
2005 年 3 月 16 日,法官根据陪审团的裁决,判处斯科特注射毒药死刑,赔偿蕾西家人一万美元用于安葬。法官在宣判时称,谋杀蕾西的行为是「冷酷无情、残忍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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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斯科特一直在上诉。除非是出现关键性的新证据,譬如 DNA 发现了新凶手,否则是极难翻案的。
2017 年,加州的司法部长驳回了斯科特要求重审此案的请求,他回复了 150 页的文件称,有「压倒性的证据」证明斯科特有罪。
有个陪审团成员吐露心声,其实他当时选择斯科特有罪,也不是因为什么证据,而是因为他说了太多谎,以及他在妻子失踪后的一系列表现太冷漠。
经常有人在网上问这个问题:万一斯科特没有杀害蕾西呢?万一他只是不爱他蕾西,才有了种种冷漠表现,但其实并不是凶手呢?
我看了以上的证据,倾向于认同陪审团的裁决:斯科特确实是杀妻凶手。
如一个陪审团成员所说,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他们看到的是像拼图一样的几百片间接证据。或许你认为单个间接证据说明不了问题,但是当你把它们拼在一起时,看到的却一幅很清晰的画面。
那些间接证据是什么呢?是从他在案发一个月前就称自己单身,主动寻觅情人;两周前就对情人说妻子死了,并购买了钓鱼船;提前四天购买了平安夜那天的钓鱼证,却依然当着蕾西的面告诉其他人他要去打高尔夫(很可能因为蕾西不知道他买了船);一个人在阴冷天跑去「钓鱼」,而尸体刚好在他「钓鱼」的海湾被发现;在他妻子失踪两天后就做的一系列放飞自我的事;事后改变形象,装了逃生装备……
那他为何要杀害蕾西呢?似乎一直没看到充分的动机。
2008 年一个笔名为唐娜·汤玛斯的女子写了本书叫《抱歉我骗了你们:斯科特·彼特森的忏悔》。她称,她和斯科特通过书信往来取得了他的信任,有次她去监狱看望他时,他向她承认杀死蕾西。
根据书中叙述,斯科特在厨房里掐死了蕾西。他把四块水泥重物绑在她的脚踝和手腕上,开车到了伯克利码头。
为了等周围的船都离开,他在船上花了 35 分钟看《花花公子》杂志。他把尸体放下船时,差点让他的小船翻掉。
抛尸后,他用剪刀把自己的手套和衣服都剪碎,换上了带的一身备用衣服,把剪碎的衣服扔进了沿途的垃圾桶。
至于杀妻原因,斯科特在过去几年中一直都背着蕾西滥交。2002 年 6 月,当他发现蕾西怀孕后,就开始计划杀害她。他不爱安柏,他的出轨对象可以是任何一个女人。
唐娜还引用了斯科特的原话:「我现在走投无路了,要不是我死,要不是她死。我决定还是让她死。那时候我再也无法忍受在她身边生活……我杀死她的时候很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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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的情人安柏
那为什么这本书并没引起太多关注呢?因为这个作者本身可信度太低。斯科特律师说,唐娜确实联系过斯科特(斯科特在狱中收到大量女粉丝来信),但斯科特从未对她说过这些话。
当斯科特决定和她切断联系后,她就发表了这本书,似乎是出于报复。
而且比斯科特年长十岁的唐娜,被记者拆穿谎话连篇。她以前自费出过另一本书,称在斯科特结婚前就和他交往,在一起 14 年,许多内容都和这第二本书矛盾。她吹嘘自己懂法语,做过测谎仪等,最后都被证明不实。
我相信,斯科特既然一直在喊「冤」,就不可能对陌生人说这些话。我相信他对自己家人和律师都没说过实情,这也是为什么他的家人做了一个网站替他辩护,而他的律师在输掉官司后痛哭流涕。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杀害妻子和两个女儿的克里斯·沃兹会向女性笔友诉说作案经过,而斯科特会不认呢?答案很简单,因为他的量刑还没定。
克里斯·沃兹,在被判无期徒刑、不得假释后,知道不可能翻盘了,才向一个女笔友吐露杀害妻子女儿的细节。但斯科特此前一直抱有幻想能推翻定罪、取消死刑。虽然 2020 年,他的罪名未被推翻,但接下来,他会期待得到一个轻一点的量刑,这辈子能活着走出监狱。所以,他在一切未成定局时是不会认罪的。
不管如何,唐娜写的那些话倒很像斯科特大脑中存在的,毕竟她也算研究斯科特心理的资深人士了。
我认为他杀害蕾西的心理原因是他不想要再过这样平庸、无趣、捉襟见肘的生活。从新闻可见,蕾西是安于现状的类型,希望能过传统的家庭生活,而斯科特想要更刺激、不凡的人生。他要摆脱目前生活唯一的方式,是摆脱蕾西。
本来他或许还可以考虑用其他方式摆脱,譬如离婚,但是康纳的到来让他的幻想破灭——根据美国的法律,哪怕他们离了婚,这个孩子也会成为他财务上永远的「累赘」。
蕾西母亲莎伦记得自己最后一次见到蕾西,是和她一起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蕾西突然说胎儿在踢她肚子,让莎伦把手放在肚子上感受一下。她这时突然说到,她也希望斯科特能把手放在她肚子上和胎儿交流,但是斯科特从来都不愿那么做。莎伦说她当时听了有些难过。
从后来斯科特的婚前女友接受采访可知,1994 年斯科特认识蕾西时刚被 19 岁的前女友甩了不到一周。他和 19 岁的蕾西交往后,还特意带蕾西去前女友当服务员的餐厅用餐报复,当然蕾西并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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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是前女友现在的模样
从相恋到结婚,应当都是热情主动的蕾西在主导。
我读到介绍,斯科特在读书时一直把高中时的师兄兼队友 Phil Mickelson 作为自己的榜样。在 Phil 考入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后,斯科特也拿同样的奖学金考入同一所学校,两人至此似乎都在同一条轨迹上,未来可期。
可惜,自从被亚大球队踢走后,斯科特的职业生涯就一路下坠。特别是在和蕾西谈婚论嫁后,他决心彻底放弃高尔夫球梦想。他转型商业,也并不成功。
八年后,Phil Mickelson 成为美国最知名的高尔夫明星选手。根据福布斯榜,他的奖金收入近亿美元,仅次于老虎·伍兹,被掌声和鲜花簇拥。而斯科特却和普通女子,过着捉襟见肘的日子。这种差距应当不仅是在金钱、社会地位上,还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成就感上。
所以,我认为,财务危机并不是他动机的核心。他杀人是想摆脱蕾西把他「拖入」的这种生活状态。他现在的生活距离他曾经的梦想太遥远,以致蕾西享受的平淡安稳的小日子,在他眼里却是压抑、窒息的。
他在事业中的失意让他频频寻找其他出口,譬如幻想和哥们去巴黎夜夜笙歌,和不同的女子谈新的恋爱。
安柏不是他杀人的主因。从他主动撒谎找女人看,其实他无所谓遇见的是安柏还是肖恩,只想找个逃离生活的出口。他对安柏的承诺当然也是假的,他好不容易脱身,不会这么容易被另一段固定关系束缚。但他越是从安柏那里得到放纵的轻松和快活,就越无法再回到有蕾西的生活中去。康纳的出生意味着他永远要被困在那里。所以,他等不及蕾西继承另一笔遗产,必须要动手了。
我把这种称为漂流瓶人格,喜欢冒险、高光、自由,自命不凡,拒绝安稳。他们总是飘忽不定,总是觉得自己会到达某个注定的目的地,过上无比精彩的、有特别意义的人生,但绝大部分只是在海滩上搁浅,或永远在海水中沉浮。
斯科特不想要这个孩子的原因是,康纳会像个锚,把他牢牢钉在蕾西的人生里。
讽刺的是,1994 年他们在咖啡馆里一见倾心后,第一次约会就是去深海钓鱼。蕾西因为晕船,难受了一路,却依然不减对斯科特的喜爱。
最后,斯科特还是在大海里抛下了她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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