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集瑞贸易有限公司:

鉴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01民初9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贵我双方关于涉案国有资产的纠纷已被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受案范围。

贵司先前以该案在审理阶段为由拒绝配合交还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因该案审理阶段已终结,法律文书已生效,贵司再以此为由拒绝交还国有资产已不成立。

因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属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中所发生的纠纷,则双方不构成民事合同关系,应当以海南省农垦总局作出的《关于同意一供公司收回委托给集瑞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权的通知》(琼垦局发〔2020〕1 号)认定为准,即双方构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的委托关系。在此委托关系下,贵司必须服从海南省农垦总局的通知且立即交还所有国有资产。

因贵司的诉请亦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双方不构成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因此我司不负有任何包括资产过户在内的合同义务,贵司无权以我司未履行任何义务为由拒绝交还相关国有资产。

现我司郑重公告,限贵司2021年10月19日前向我司移交我司拥有合法产权并托管给贵司经营的合计12264.84m2的资产(先前已收回的部分资产除外),与我司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联系电话:31666828、32889017。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垦亿供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0 月11日